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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韦韦丰丰妈妈 于 2009-11-13 17:22 发表 是房东。三个月前要卖房是和他打招呼的,并说明他有优先权,人家不要并表示“你卖吧!”现在是狮子大开口,好像终于等到拆迁了,要翻身了
原帖由 wxhong 于 2009-11-13 17:17 发表 请问,把房价做低对买家和卖家的利弊各是什么? 比如将170万的房子做低到138万,买家承担些什么风险,卖家可以得到怎样的利益?
原帖由 韦韦丰丰妈妈 于 2009-11-13 17:31 发表 当初通过中介电话传真出租的,双方都没见面。准备卖房时去碰头时才发现是居改非。好言好语和他商量,人家是油盐不进,怎么办?
原帖由 韦韦丰丰妈妈 于 2009-11-13 17:46 发表 现在的情况是下家想就住进去,也知道这些情况,但合同没有约定,偶也没有大的风险,但从道义上讲是要协助下家一起解决问题呀,所以头昏中,上来求助万能的旺旺。。。。
原帖由 雪球妈 于 2009-11-13 21:41 发表 你找个专业一些的中介问得很清楚的!他们天天操作这些事的呀!
原帖由 walkonrain 于 2009-11-16 17:13 发表 小肥阳,我5月份买了房,现在想抛,因为要恢复原来的税收政策,我就要多交税。不过有人说目前这个政策不变到2010年底,你知道上海的新政吗,盼复,今天晚上就要收订金了。
原帖由 韦韦丰丰妈妈 于 2009-11-16 16:06 发表 三个月前通知对方时,发现他居改非,违反合同中只能“居住”的条款。租赁合同中明确:中止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二个月租金,偶愿意赔偿他的损失。这样对方还蛮横的很,一副垃圾瘪三加无赖流氓的腔调,实在是可恶极了[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