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Michael老妈
(没有心情就是好心情)
发表于 2012-12-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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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来了个40岁左右的河南女,招进来大概10天左右,3天没有请假不知去向,第四天上了一天班,然后又消失了一个月。
一个月后来公司,说自己在第四天那天上班时被停在车间里的手推车的脚磕了一下 ,摔了一脚,导致膝盖软骨挫伤,所以无法上班。
现在要求公司赔偿医药费2000多、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合计万元 。
现在疑问的是要一个月后才来说这个事情,为什么当时不提起 ?车间里也没有人看见过。
她自己提供了两个见证人, 一个说没有看见, 一个是当天根本没有来上班。
更新:
现在要索赔3万了。
她去劳动局谈去了一次,好像是劳动局问她问题, 她细节回答不出,还有打电话问她老公怎么回答。她自己前后几次的叙说互相矛盾。
后来劳动局约谈双方对质,她不来,老公也不来,但是电话里支支吾吾的讲不清楚细节, 现在基本判断是碰瓷的。
再等后续报道。
12/25更新:公司报了警,去做了笔录,片警说不要私了, 一定要走正规途径。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老妈 于 2012-12-25 16: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