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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的背后

有一阵没有关注方的文章了

看这里讨论得热闹,把他写的面粉增白剂的文章找来看了,心中有数。
同时转帖如下,供大家参考。

                     面粉增白剂有害无益吗?

                         ·方舟子·

  国内有关面粉增白剂的争议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说是争议,其实在媒体上听
到的几乎是一面倒地认为面粉增白剂有害无益应该被禁用的专家意见。据报道,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都早就同意取消面粉增白剂,只有卫
生部反对。直到最近,卫生部终于让步,对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公开征求意
见,公告称将设1年的过渡期限,拟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这个决定也
召到了众多质疑,网上的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人赞成禁用面粉增白剂。

  食品添加剂长久以来已被妖魔化,人们对之本就疑虑重重,巴不得什么食品
都是“纯天然”的,如果换一种食品添加剂做调查,结果估计也差不多。但是监
管部门在决定批准或禁用某种食品添加剂时,不能听从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
的直觉,而应该有合理的科学依据。如果有科学证据表明面粉增白剂真的是有害
无益,当然应该禁用,不用等到一年后。但是这种说法有科学依据吗?

  刚磨出的面粉颜色发黄、粘性大、弹性差,用它做面点不仅不好看,还不好
吃。因此传统上在供食用之前都要先把面粉储存几周到几个月让它自然“后熟”。
面粉发黄是由于其中含有微量的类胡萝卜素(主要是叶黄素),在储存过程中空
气中的氧气将类胡萝卜素氧化,面粉就逐渐变白了。同时氧气也促进了面筋的形
成,让面点口感更好。但是长期储存不仅占地方,而且面粉容易发霉和滋生害虫、
老鼠,并不卫生。使用增白剂和后熟剂能让面粉的后熟过程缩短为2~3天。

  面粉增白剂用得最多、成为众矢之的的是过氧化苯甲酰。国内为使用过氧化
苯甲酰辩护的人声称它还具有促进面粉后熟、改善口感的作用,但是英文的专业
资料并不支持这种观点。过氧化苯甲酰的作用就只是给面粉增白,需要同时用别
的后熟剂才能促进面粉后熟。增白只是让面粉显得好看,使用它的意义似乎不大。
但是问题是面粉的白净已成为面粉高质量的标志,影响到人们对面粉的选择,而
让面粉自然变白又不现实,那么使用增白剂也不能说毫无用处,前提是这种增白
剂必须是对健康无害的。

  那么过氧化苯甲酰是否对人体有害呢?我们首先要看它是否有急性毒性。毒
理学衡量物质的急性毒性的常用指标是半致死量,也就是能导致一半的实验动物
死亡的用量。半致死量越高,毒性就越低,口服过氧化苯甲酰的毒性极低,对大
鼠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体重5克,毒性比食盐还低(食盐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体
重3.6克)。动物实验未发现过氧化苯甲酰对生殖、发育会有不良影响,也没有
证据能表明它是致癌物,所以国际上没有将它列为致癌物。国内有专家称长期服
用过氧化苯甲酰“会造成苯慢性中毒”,并没有科学文献能支持这种说法。

  过氧化苯甲酰加到面粉之后,几乎全部(91%以上)变成了苯甲酸。苯甲酸
的毒性要高一些,半致死量是每千克体重1.7克。苯甲酸天然存在于某些食品
(水果、奶制品、肉类)中,本身就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作为防腐剂大量地用在
食品中,使用量比过氧化苯甲酰高得多。碳酸饮料中含有苯甲酸200毫克/千克,
喝一瓶500毫升的碳酸饮料摄入的苯甲酸的量相当于几斤使用过过氧化苯甲酰增
白的面粉中苯甲酸的量。所以有专家从生成苯甲酸的角度反对使用过氧化苯甲酰,
是没法令人信服的。

  还有专家从过氧化苯甲酰会破坏胡萝卜素、叶酸、维生素E等维生素的角度
反对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甚至说:“面粉是贫困地区人摄取微营养素的主要来源,
而现在局面是孕妇一边吃着加有增白剂的馒头,一边还要服用叶酸。”其实面粉
中这些能被氧化破坏掉的维生素的含量极低或难以被人体利用,本来就不具有营
养价值。即使维生素保存最好的全麦面粉,胡萝卜素、叶酸、维生素K的含量分
别只有每100克面粉含5微克、44微克、0.7毫克,而人们每天需要的这些维生素
的量分别为(大约)2000微克、400微克、15毫克,都可以忽略不计(其中面粉
中叶酸的量似乎不少,但天然叶酸不稳定,在储存、烹饪过程中会损失一半以上,
剩下的又只有大约50%能被人体吸收)。

  因此过氧化苯甲酰在国际上被普遍作为食品增白剂使用,除了用于面粉,还
用于奶酪的增白等。1997年开始欧盟禁用了面粉增白剂,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
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的最新标准仍把过氧化苯甲酰
列为面粉增白剂,最高限量为75ppm。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它列为合法
的面粉增白剂,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不做限量。加拿大的限量则高达150ppm。中
国的国家标准反而比较保守,限量为60ppm,实际上普遍超标使用,用量大约是
100ppm,但也没超过加拿大的标准。现在则干脆要禁用,比以面包为主食的美国、
加拿大还严格。

  有专家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只要不能证明过氧化苯甲酰对人的健
康身体有益,就不能添加。那么按这个观点,各种食用色素更应该被禁用。色素
只是让食品显得好看,对人的健康身体没有益处,有的色素已知对人体有害。如
果要禁用面粉增白剂,为什么不也禁用在面粉制品中使用的栀子黄、柑桔黄、姜
黄素等着色剂?

  以上提及的数据只要做一个简单的文献检索就能获得,不知为何国内这些专
家却视而不见,偏要提出一些经不起推敲的反对理由,让人觉得是为了反对而反
对。这或者涉及到行业利益,或者是为了迎合众人,或者是标新立异。在这个时
代,出现在媒体上的所谓的专家意见也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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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五味子医生 的帖子

中医我就不论了,还是论面粉增白剂吧。您认为您之前的言论有修正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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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他最近针对面粉增白剂的一些言论。人家专家研究了一辈子的食品添加剂,研究了一辈子的食品卫生、食品毒理,还开专家讨论会。居然还不如方舟子查阅几天文献资料更“科学”,他居然研究了三五天,就能说面粉增白剂是安全的,可见这个人狂妄到了极点。有没有礼义廉耻,我也不用多说了。
我想,问题的关键,是“面粉增白剂”是个热点问题,而且是个模棱两可的问题。要是政府说允许添加,他肯定也会写出“面粉增白剂不安全”的观点,似乎这个世界上,只有他是真正“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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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同一篇文章,有人看别人的写作动机,有人看其论据是否翔实,论证是否充分。

我不打算跟您讨论方的动机,或者讨论谁代表科学,谁不代表科学。
我想指出的一点是,在自己并非相关专业人士,并且也没有从事过第一手文献资料检索的情况下,如何根据各方说法判断哪种说法比较有理。

您在面粉增白剂上批评方的理由是“人家专家研究了一辈子的食品添加剂,研究了一辈子的食品卫生、食品毒理,还开专家讨论会。居然还不如方舟子查阅几天文献资料更“科学”,他居然研究了三五天,就能说面粉增白剂是安全的”。您气不过的其实是方居然只研究了三五天。

而我看到的是,方的文章有针对性地对几个流行的反对说法都进行了剖析,有数字、有文献,逻辑上比较完整。

当然,单凭方自己检索的数字、文献可能不足以完全说明问题。所以我很想知道,反对面粉增白剂的专家们有没有做过相关的研究,结果发表在什么学术期刊上。如果有,亮出来大家看看;如果没有,那么对不起,虽然您“研究了一辈子的食品卫生、食品毒理,还开专家讨论会”,但是您的研究结果没有得到科学界同行公认,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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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补充一点,方虽然只“研究了三五天”,但是他检索到的数字、文献都是得到科学界公认的,等于是整个科学界数十年来的成果都在支持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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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子玖妈妈”的话,本帖自证楼主的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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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小美女妈 的帖子

这句话自证你的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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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讲讲教育,做做搬运工

http://ww123.net/baby/thread-4777746-1-1.html

【放言四海】说理教育从小学开始
http://www.infzm.com/content/27728

作者: 徐贲 2009-04-29 20:29:47 来源:南方周末

"逻辑和说理是一项基本的公民能力,说理的民主秩序与理性公民的高素质是相辅相成的"

我一位朋友的孩子在上高中,准备到美国上大学,向我询问如何准备SAT(学术水平测验考试)写作考试。谈到说理文时,我特别提醒她,一定要顾及不同的观点,写作时要分析对方观点背后的理由,逻辑、说理地一一应对这些理由,方能证明自己观点合理。不顾及不同观点的说理文,得分都在5分制的3分以下。

对于美国高中生来说,这样的说理要求是他们从初中时就一直强调的。说理是双方对话,不是自说自话,必须以逻辑、说理为交流基础。美国学生一般11岁进初中一年级 (相当于中国的小学六年级),初中3年的英文课本中都有公共说理的部分。说理的内容反复出现,因为逻辑和说理是一项基本的公民能力。

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中,公共说理教育的准备其实从小学一年级就已经开始。《加州公立学校幼儿园至12年级阅读和语言艺术 (教学)纲要》对小学五个年级的“说理”有具体的要求。小学一年级:“重述简单说理和叙述段落中的主要观点。”二年级:“重述文本中的事实和细节,说清和组织要说的意见。”三年级:“在说理文中区别主要观点和支持这些观点的细节。”四年级:“区别说理文本中的‘原因’与‘结果’、‘事实’和‘看法’的区别。”五年级:“分辨文本中的‘事实’、‘得到证明的推论’和‘看法’(尚有待证明的观点)”。 这是首次提出“说理评估”的要求,初、高中阶段一直继续延用。

六年级的公共说理的重点在于区分“事实”和“看法”。“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想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必须经过证明。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

“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有两种辨认方式。第一,“事实”的陈述是可以确认的,如“林肯是美国总统”。而“看法”的陈述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才能确认,如“林肯是一位伟大的总统”。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具有可共同确认词义的字词,如“圆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字词是个人理解的,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

七年级对学生“说理评估”能力的要求是:“评估作者在支持结论和立场时所用的论据是否适当、确切、相关,并注意有偏见和成见的例子。”其中注意“偏见”和“成见”是新要求,也是从形式逻辑向社会公正内容过渡。八年级要求的重点在“评估文本的统一性、连贯性、逻辑以及内部的一致性和结构”。

例如,八年级课本中收有美国作家爱伦·坡的一篇作品,同时附一篇含有说理谬误的评论,评论写道:“爱伦·坡的小说、诗歌写的全是心智不宁,甚至疯狂的人物。”教师会告诉学生:这里犯了“普遍泛论”的谬误,常见的泛论表述法包括“每个……”、“所有的……”、“大家都……”、“总是……”这一类用词。评论还写道:“自己精神没有问题的作家是写不出这种故事的,不然爱伦·坡又如何能体会什么是疯狂。”这里犯的是“虚假对立”的逻辑谬误(要么“疯”,要么 “不疯”)。其实,作家写疯子可以运用想象,不一定自己非要是疯子不可。评论再写道:“我们知道,作家都有些怪,特别是那些写恐怖故事的作家。”“我们知道”类似“毋庸置疑”、“众所周知……”犯的是“本来就有问题”的逻辑谬误,因为“所知道”的恰恰是有待证明的。

高中对学生的“说理评估”能力要求比初中有所提高。高中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九到十年级,“说理评估”要求是在说理中必须有对方意识。说理文写作除了形式逻辑,还要讲究结构逻辑(例如,文章不同部分的顺序、逻辑过渡),能够预先估计和避免读者可能会有的误解。此外,还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对方的话,不望文生义,不曲解,不断章取义。

高中第二阶段是十一到十二年级。这个阶段的“说理评估”对象是“公共文件”(public documents),如政府的文告、政策说明、政党文宣,公共服务部门的宗旨、规章、条例、商贸和招聘信息等等。一切发表了的东西,只要议及公共话题,都是公共文本,也都必须接受公众的“说理评估”。

在美国学校里,从高小到初中、高中,有一个不断持续的说理教育过程,从小学四年级算起,光必修课就有9年,可见培养说理的习惯不容易。尤其重要的是初中3年,这个时期的学生,教育可塑性最强,有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能很快将学到的知识吸纳并转化成为习惯。说理的民主秩序与理性公民的高素质是相辅相成的。美国之所以能有比较高的公民素质、国民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民社会理性,重视说理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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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是需要学习的,在这点上确实大家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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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0#子玖妈妈 的帖子

理解你对中医立场的人,都能理解你的痛心是发自肺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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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2#soo-goo 的帖子

前面的评论是原创的吗?比37#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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