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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neeball 于 2010-11-23 08:50 发表 我的想法和您一样:就是因为担心LG如果错过这次机会以后会埋怨我,所以我才咬牙同意了,走之前我们约定2年为期限。孩子寒暑假我打算过去陪他,节假日他会飞回来。现在也只能这样了。
原帖由 schneeball 于 2010-12-6 15:40 发表 我没有打算带孩子跟过去,寒暑假可以过去住一住。LG有句话还是说的有道理,如果两个人有问题,在一起也避免不了,暂时分居期间,要靠两个人的努力来维系好这个家庭。女方单方面放弃自己的事业,或者牺牲孩子的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