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u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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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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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wuliwen老师
你好,我妹夫父母有二套房,一套自住房属动迁分配,一套单位分配。
动迁分配房,当初有父母及3子女户口,随后妹夫(老大)出国注销户口,老二结婚买房迁出户口,用老三的公积金成了产权房,名字是老三。如今,老三出国,妹夫回国迁入原地,照顾二老,不一起住,另有住房。老人说要把房子给老大,但产证上是老三的名字,有可能吗?
由于当初有段时间老大,老三都不在国内,老人把第二套房(是租赁房),过户给了老舅,即妹夫的舅舅。现在老人有困难,可以要求他们承担吗,或把房子处理,拿回部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