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震儿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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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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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的问题如下:
父亲签的动迁协议现在要办产权证,我是独女母亲去世多年,父亲又再婚,所以他同意将此房的产权直接上我们夫妻的名字,他的名字不写,但动迁组说一定要写上我爸爸的名字,为了防止日后的纠纷和交易的费用,我是否可以要求在产权证上加上每个人的产权比例,比如我爸爸只占1%,日后我只要对这部分比例进行继承公证就可以了么?
日后我爸爸再婚的对象有权利要我父亲的产权份额的么?
多谢!
[ 本帖最后由 震儿妈妈 于 2010-7-8 20: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