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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八卦] 谢谢各位!

谢谢各位!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十八楼的妈妈 于 2010-2-2 08: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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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十八楼的妈妈 于 2010-2-2 08: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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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然 于 2010-1-29 10:11 发表
现在仲裁还是不能解决关于外地人社保综保的事情,我们公司有咨询过。
其他就不是清楚了,不过公司不签合同是大忌,有后患的。
可以咨询12333.
我们的一个仲裁专家闪人了,要不我就请教一下告知~
她也很少上QQ。
...
谢谢,谢谢,麻烦再帮我问问,是不是一定要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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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十八楼的妈妈 于 2010-2-2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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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1-31 18:08 发表
在公司没有尽到诚信磋商义务的情况下,未签订合同的,从当签未签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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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一然 的帖子

太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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