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dulalam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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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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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文件精神,上海市将于2012年正式启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使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