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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路遇的这位老师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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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rlifeng 于 2009-6-2 20:42 发表
还有这种老师,倒,0017,实在不懂你说的裤子,有没有可能牌子好了价格高了一讲?如果没有俺可能要把这个故事至少通过公开渠道转到区教育局的王领导的信箱里。俺连路人都算不上只能算网虫,我倒要看看这个学校的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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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rlifeng 于 2009-6-2 20:42 发表
还有这种老师,倒,0017,实在不懂你说的裤子,有没有可能牌子好了价格高了一讲?如果没有俺可能要把这个故事至少通过公开渠道转到区教育局的王领导的信箱里。俺连路人都算不上只能算网虫,我倒要看看这个学校的年级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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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赏楼主的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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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俩子爸 的帖子

又是一个理智过头而冷漠的人。

揍孩子是最无能和偷懒的做法,要么孩子根本不听你道理或者压根就是你讲不来道理。

这里讨论的是一个孩子犯错之后老师的做法是否妥当。这个孩子是错了,的确是错了。但是,对于孩子的错是以老师的强势身份去威慑她经济赔偿呢,还是让孩子知道这个事件的后果下次不再犯错真心的认识自己的错误。

设想,这个在压迫中无奈赔偿的孩子,如果下次再犯类似的错误,你认为她能挺身而出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吗,她能面对她自己的错误吗,因为上一次的经历带给她的全部都是消极的东西,她陪了钱,因为对方是老师,而且又是乘机作为罚款重罚了一笔钱,家长还为这个事情不断责怪她。如果她出来承担了,那么代价是如此的大,我想她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是逃开。

有这样的教育就会有不负责任的一代。

如果让这个孩子认识到承担错误的后果是老师的鼓励,家长的认同,同学的谅解,那么我想她会习惯的去承担她的错误,成年以后她将是一个负责任的人。

我欣赏楼主的爱心,因为她传递给孩子的是支持,是帮助她改正的推动勇气。

不过真的不知道这个孩子会不会因为这个帖子而遭罪。

继续关注!


不过有一点倒是说对了,这个老师只是个体,不要以偏盖全,不能把人家学校的老师都说了进去。建议楼主改一下名字:

路遇的这位老师,怎么能让人尊重和爱戴

[ 本帖最后由 蜜元妈 于 2009-6-3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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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rlifeng 于 2009-6-2 20:42 发表
还有这种老师,倒,0017,实在不懂你说的裤子,有没有可能牌子好了价格高了一讲?如果没有俺可能要把这个故事至少通过公开渠道转到区教育局的王领导的信箱里。俺连路人都算不上只能算网虫,我倒要看看这个学校的年级 ...
就是很宽松很大的衣服下面穿一条很紧身的裤子叫打底裤,那个裤子的面料基本象很厚的丝袜。(白领从不这样穿的)

如果是好几百元的,估计里面织了金丝拉哈哈!

别转了,你以为教育局会为了这样的小事情关心学生吗?他们只会说学生骑车撞人是做错了,做错事情要承担责任是对的。

而且会给孩子带来很大压力,让她回忆起不好的往事也不好。现在就是用钱把那个女老师搞定,然后结束。

[ 本帖最后由 0017 于 2009-6-3 08: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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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sirlifeng 的帖子

顶!你的思路就是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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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俩子爸 的帖子

你的口气不象家长,更象老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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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俩子爸 的帖子

冷漠的说法是从另一个帖子带过来的情绪,予以纠正。

惩罚是要有的,要让孩子记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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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老师 = 一个普通的社会人 ?

简单地说,被撞的老师在事件后立刻表示自己是三中的老师,她自己也许不自觉,但肯定是想以这个身份把自己放在一个比学生优势的位置----------压倒性的优势.
事实上,估计也是这一表现,使楼主不信任她,也不相信会有公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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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飞菲菲 的帖子

关键是在孩子日后的回忆里,这件事情是正面的教材还是反面的教材。

那位被撞的老师也是受害者,可是如果她以非常大度的姿态出现的话,说不定从此以后在学生的心目中就会是非常高大难以取代的形象。孩子或许会认为以后自己也想做这么一个宽容温柔的好老师吧。可惜不是。

我们只是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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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0017 的帖子

其实昨晚差点冲动要转,如果25元东西号称几百这种老师似乎缺少师德。她可以要受伤补贴误工费并且可以要得更高,但是就一条25元的裤子狮子大开口绝对不对。0017,前两天徐汇的书记还在网上要打教育品牌,侬放心如果转了某个区教育局领导信箱里,肯定会重视的;不过我还是不明白,好象原文是人行道骑自行车,哪有逆向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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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乐妈妈,赞一个!这种人也能算是老师...唉,为田林三中的孩子们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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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俩子爸 于 2009-6-3 10:15 发表
嘿嘿,你猜对了,22年曾经做过三年老师,现在仍然被人叫的最多是“老师”,只是偶尔客串一下研究生课程。我编辑了自己的帖子。
我之前没有提到怎么撞到老师的情况,现在说明一下吧。

其实小女孩在经过爱菊的小朋友的面前是停下来过的,然后到好饰家门口才几米路,一下子没有办法加速加很快。

当时好饰家的移动门正在关闭状态,我不清楚老师怎么走出来的,不过估计是看到门快关了就跑了一下或者快步走了,然后在没有防备的状态就被撞上了。

小女孩肯定是错了,我只是觉得如果老师能够更宽容的来处理这个问题,比如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先上学,我就是你们学校的老师,我等会来找你好了。这样孩子的内心或许会好受一些。不至于后来一直哭。

话说回来,老师这样的行为和处理方法倒是给孩子好好的上了为人处事的一课,相信她一辈子都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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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rlifeng 于 2009-6-3 11:01 发表
其实昨晚差点冲动要转,如果25元东西号称几百这种老师似乎缺少师德。她可以要受伤补贴误工费并且可以要得更高,但是就一条25元的裤子狮子大开口绝对不对。0017,前两天徐汇的书记还在网上要打教育品牌,侬放心如果转 ...
是人行道骑车没错,如果平移到自行车道的话,还是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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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0017 于 2009-6-2 17:10 发表
结果来了:

今天和年级组长通过电话了,年级组长说建议我只是作为旁观者,至于具体事情应该是小女孩的班主任和家长之间来解决的。

年级组长说被撞的老师说她那条打底裤要一百多元钱!他说我看到的25元的裤子只 ...
那蛮好LZ帮那个老师打110报警好了,撞人么该付什么责任,交警说了算的,我看交警来了也顶多劝那个老师两句吧,可能100块的裤子都不用赔的呢。这个老师什么素质啊,田林的学校是不是都这副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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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俩子爸 于 2009-6-2 22:47 发表
作为田三的家长想说几句。除了这个老师小肚鸡肠,斤斤计较值得谴责外,我认为,作为家长我们应该时刻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
从这个孩子本身来说,这么小的年级骑车就不守交通法规,逆向骑车撞倒别人(能够撞到一 ...
如果撞了我,只是擦伤的话,我肯定放她走的,人家孩子要上学啊,自己又没什么伤,干嘛拖着人家啊?大人要是这点肚量都没有可真是完了。

当然肯定要告诫孩子路上要当心。

老师是要教育人,但是与人为善这条最基本的准则也不能忘记啊。大人不计小人过的道理难到老师不知道的?

[ 本帖最后由 rachelmom 于 2009-6-3 1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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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chelmom 于 2009-6-3 13:13 发表


那蛮好LZ帮那个老师打110报警好了,撞人么该付什么责任,交警说了算的,我看交警来了也顶多劝那个老师两句吧,可能100块的裤子都不用赔的呢。这个老师什么素质啊,田林的学校是不是都这副德性?
有道理,所以学做人是一辈子的事情,我遇到紧急情况还不会处理呢。干嘛苛求小孩子呀!教育工作做到了就可以了呀。

我还联系到了孩子的父母,他们非常支持孩子,给了孩子坚强的后盾。如果父母再打骂孩子的话,这件事情将在孩子心里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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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俩子爸 于 2009-6-3 13:22 发表
“田林的学校是不是都这副德性?”你更厉害,田林的学校(老师)都惹你了
你平时觉得田林的老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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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俩子爸 于 2009-6-3 13:22 发表
“田林的学校是不是都这副德性?”你更厉害,田林的学校(老师)都惹你了
那个老师100元的裤子还是25元的裤子这样的话都讲得出,还在乎人家怎么讲啊?LZ一个路人只是热心帮忙,他们居然也能如此对待,看来素质差的不是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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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俩子爸 于 2009-6-3 13:29 发表
你知道田林有多少学校吗?有多少老师吗?那个老师不咋的,就说那个老师好了,捎带其他老师干嘛?!假如有人说某人不上路,捎带上你,你开心吗?
我要是那个学校的老师,只会觉得这个老师丢了整个学校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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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chelmom 于 2009-6-3 13:25 发表


那个老师100元的裤子还是25元的裤子这样的话都讲得出,还在乎人家怎么讲啊?LZ一个路人只是热心帮忙,他们居然也能如此对待,看来素质差的不是一点点。
我这样想象一下,那个老师去买裤子,商家把25元的裤子高价卖给她了,斩她一刀呵呵!那个商家最好挖过来做销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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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帖子不由想起我初中时候骑车撞上了人的事情。

记得那天中午骑车上学去(我们那时中午都是回家吃饭的),后面还带了个同学。当时是从桥上下坡冲下来,速度很快。由于速度快把握不好龙头,硬生生的朝路边的行人撞了过去。

撞到的那个人是一个腿有疾病,不能象正常人走路,只能跑。当时我想完蛋了,肯定要被臭骂了,没想到那路人自己在艰难爬起来后过来很关心地问我有没有摔疼。得知我手脚没大问题就让我上学去了,没有一丝责备地话。

现看到这位所谓的老师,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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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学校真的比较特殊,我是在企业做的,要是我们单位有什么人跟这个老师一样,因为撞破条裤子,跟个孩子过不去,整个单位的人肯定都要瞧不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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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0017 的帖子

幸而有你在 : )
我们都是家长,想想当时那女孩的境遇,被那老师辟哩叭啦的一顿恐吓(可能用词不当),一定是非常无助的.
我一厢情愿地想,学校领导在处理这一事件后,这位小肚鸡肠的老师在领导的印象里也会扣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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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俩子爸 于 2009-6-3 13:29 发表
你知道田林有多少学校吗?有多少老师吗?那个老师不咋的,就说那个老师好了,捎带其他老师干嘛?!假如有人说某人不上路,捎带上你,你开心吗?
顶 不要一秆子打死一船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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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老师,是学生们的悲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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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晚了,对整个事件不是特别清楚,只想对热心的BBMM说有些打底裤在商场里是可以卖到100多的,如果把事情转到教育局去,不要因为这个因素让我们自己理亏了.最痛恨对孩子不宽容的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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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适当的教育是需要的,小女孩的行为不管对自身还是他人都是很危险的。不过,要孩子赔钱的做法太不应该了。对热心的天乐妈妈冷莫的态度也是不该有的。学校应该检讨老师们一些失德的行为。

[ 本帖最后由 HARRY的妈妈 于 2009-6-3 15: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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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sirlifeng 的帖子

大家冷静,都不要太感情用事。

理解大家对老师的愤怒,不过单方面认定人家的裤子就只值25元,继而推断她存心敲竹杠,也是不够严谨和理智的。

这种事还真得话说二头,站在二方面的角度看看。作为一个被撞的普通人(忽略年龄和身份)她的做法显然也不是大度的。作为一个年轻的老师,她为什么那么在意获得100元赔偿呢?也许她的经济不是很好,非常不甘心自己再掏钱,或许她觉得现在学生家里条件都很好,100元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姑且也为她想想吧。

站在孩子一边,出了事想逃避也是可以理解的。犯了错,也是应该可以原谅的,但涉及“原谅”二个字的历来都是说“我原谅你”或者“请求你原谅我行吗吗?”这样的。没有“**,你就应该原谅我”的这种句型吧--要有的话,也是强盗逻辑。

所以我昨晚回顾了一下这件事,觉得大家作为第三者,更确切的做法是二边做工作,而非一边倒地声讨。否则只能是滥用同情心,只能是导致社会和学校/老师的矛盾更加激烈,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毕竟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小女孩身上。所以如果我是LZ,我会跟孩子家长沟通这件事,在保护她的同时,一定让她看到自己身上的问题并引导做个负责的人,以后要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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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知道,上次在百盛,看中一条打底裤,一问,曰,三百多,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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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瓜蛋儿妈妈 于 2009-6-3 16:55 发表
别的不知道,上次在百盛,看中一条打底裤,一问,曰,三百多,晕。。。。
改天CHANEL也产打底裤了,卖她个三千。

不好意思再和你们提那个老师的行头了,哈哈!又多个话题。

其实孩子一直在给老师赔不是的,后来在课间和午餐时间又去了两次赔不是的,孩子很诚恳。她知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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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细思考了整件事情,我一直强调的是希望老师对孩子宽容。但是宽容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让老师能在孩子心里建立起一个高大慈祥的形象。那么到底是孩子受益还是老师受益呢?

我们来看看孩子,首先目前的处理方法确实让她对此事有了深刻的记忆,但是这个记忆是反面的。无论如何,她得到了教训的同时还了解了老师的自私。所以对她来说,这样的结果更能让她看清这个社会。总之,老师不管什么态度对孩子来说是一定会有教育意义的。

再来看看老师,此事处理的好或坏她的差别表面看看就差了一条裤子。但是她失去了孩子在心里对她的尊敬。如果女孩的同学们都知道了,逆反的孩子们都会不喜欢那位老师。那么这件事情其实对老师的影响才是大的,不是吗?何况,即使老师说裤子算了,开明的家长也一定会主动赔一条的。她不一定会损失裤子。

为什么我希望老师宽容,因为我们很希望老师尊重孩子,以身作则,做孩子的好向导和好朋友。其实希望的是一个好的社会风气的开始。很可惜现在不可能了。事情发生到今天家长和班主任已经基本处理完了。欣喜的是班主任是个明事理的老师,家长也是个开明的家长,还有那么多关心她的同学和网友,所以孩子应该能很快从这件事情中走出来。

其实呀!老师才是损失了什么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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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天乐妈妈:热心助人,赞一个!(但你应该知道,大商场里面100多元的打底裤非常常见
初中生:有错就改,态度诚恳,也赞!(这件事也许对她未必就是坏事,相信她以后骑车会倍加小心了
老师:对学生如此态度有点过分,更不应该要求赔钱,应该教育。(但是她只不过是一普通社会人而已,社会上这种人多了去了,因她是一初中老师就对伊要求过高也是不现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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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gelzp 于 2009-6-3 14:32 发表
虽然看晚了,对整个事件不是特别清楚,只想对热心的BBMM说有些打底裤在商场里是可以卖到100多的,如果把事情转到教育局去,不要因为这个因素让我们自己理亏了.最痛恨对孩子不宽容的老师了
真要转去了,让那老师拿出裤子一看大家就明白了。

但是不要转了,别折腾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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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rninglife 于 2009-6-3 15:35 发表
大家冷静,都不要太感情用事。

理解大家对老师的愤怒,不过单方面认定人家的裤子就只值25元,继而推断她存心敲竹杠,也是不够严谨和理智的。

这种事还真得话说二头,站在二方面的角度看看。作为一个被撞的普通 ...
我只知道老师很久以来的定义是“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发生事情的地方是早上的交通我有所了解,小女孩骑车上人行道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人行道上的车速会有多快?肯定事出有因的。如今看了0017的描述也未必是自行车撞人。本来这事情很普通的,可是那个年级组长的话让人听不懂,既然校外人不能解决,那就应该让能管学校的人解决。我没有感情用事,也没有愤怒而是两个老师的行为不能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
一个孩子,一个女孩子,好象还是预初的,在上学路上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擦伤了一个格言“一切为了孩子”的老师。就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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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貼可以讓它順勢沉入海底了……(那你還回帖幹啥!!!

TO樓下:刪不了。

[ 本帖最后由 ajxx030217 于 2009-6-3 2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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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jxx030217 于 2009-6-3 18:53 发表
這貼可以讓它順勢沉入海底了……(那你還回帖幹啥!!!
呵呵,引以为戒。你即将进入中学,祝你一切顺利。

像你说的那样,让帖子沉了吧!(我可以自己删主帖吗?)

事情结束了,评价也没有用了。结束,我也不回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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