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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八卦] 应该谁来举证我的连续工作时间

应该谁来举证我的连续工作时间

根据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年假。现在公司人事要求我提供证明我累计工作超过10年的证明。我第一反应:“我有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评审基本条件就是工作10年以上。”“公司也可以查我的档案或者劳动手册啊”,人事说要我本人到社保中心去拉一个缴纳社保的总时间的记录才可以,公司无权查阅该记录,所以一定要我去做这件事。在目前这家公司工作已经几年了,从未想到还要这么麻烦! 真有点哭笑不得,就象如果现在有人要你证明你已经小学毕业了,否则对你的大学文凭不予采信一样。请个半天假去社保中心拉记录并非做不到,只是实在觉得滑稽。

各位人事专家,请教一下:
难道员工入职时人事不审核劳动者的入职档案资料吗?
难道员工如果为一个不缴纳社保的公司工作就不是工作吗?(尽管本人没有这个问题)
档案的可信度竟然这么低了吗?

还有,到底应该谁来举证?
查了一点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者的入职档案资料,所以用人单位必须具备劳动者的档案、入职日期的记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单位需要提供,单位提供不出的,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单位的劳动者,那么负责证明你入职日起的责任在单位,如果单位不能拿出证据,就应当按你主张的入职年限来认定!

我是不是有点“秋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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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晶晶妈妈01! 

相互理解是应该的,我不过是觉得自己在公司服务不是一天两天了,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怎么会需要我提供这么浅显明了却需要费时费力的证明?真是太空了。

好在后来在每年养老金的回执上找到了以前缴纳的月数,算是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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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楼上几位热心妈妈!
回家和先生说起此事, 说人事怎么这么麻烦,先生说一个公司的行政啊人事啊就该这样“计较”,如果太好说话,那公司就该头痛了!想想挺有道理, 现在心平气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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