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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居住证和户口的衔接(6/17下午出细则)

引用:
原帖由 kathy_tang 于 2009-2-24 11:12 发表 \"\"

但是在上海读到初中,去周边买房后(江苏or浙江?),高中在那里上吗?
如果这样的话,除非小孩特别优秀,考大学的压力不是一般的大
这个社会有钱有权的什么都不用愁,小LBX真是可怜
无论怎么说,也比很远的老家,已经没有人在的老家去上学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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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1#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还不如让你亲戚去混个文凭,申请居住证,可以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户口在周边还是更远的地方,只要不是上海户口,又能有多少差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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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thy_tang 于 2009-2-24 11:15 发表 \"\"
还不如让你亲戚去混个文凭,申请居住证,可以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户口在周边还是更远的地方,只要不是上海户口,又能有多少差别呢?
几年前,我让他们学习,呵呵.对于他们来说有点难度.转业军人.
当时由于操作失误,没有办成兰印(写上了父母和孩子的名字).
现在夫妻双方都在上海工作多年,挺发愁的.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像他们老师说的,上那种上海二三十分学生进的那种技校,对于这个孩子来说,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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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3#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如果孩子本来学习就很差,那也是一个办法
但是如果孩子很优秀,却因为户口问题被迫去上很差的学校,就很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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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户口对大人来说无所谓,最重要的是孩子,他们出生在上海,学习生活都在上海,最终要回去参加中考和高考,实在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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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thy_tang 于 2009-2-24 11:22 发表 \"\"
如果孩子本来学习就很差,那也是一个办法
但是如果孩子很优秀,却因为户口问题被迫去上很差的学校,就很可惜了
学习还可以的,所以觉得很可惜。再不济的话,就回去读书,那只能外婆回去陪了。
尽管我们当地的条件不好,但是升学率还是很高的。我所读书的高中是我妈妈和大姐读过的高中,在全省的升学排名是在前三名之内的。
只是因为姐姐姐夫的工厂效益不好,倒闭了,所以在几年前让她们过来了,工作都非常的努力,是靠自己的努力立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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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康儿妈 于 2009-2-24 11:02 发表 \"\"

和你一样
一样一样 ,我看二十一世纪人才网上,昨天咨询职称的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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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成:户籍改革难突破,根子在中央
2009-02-23 15:18来源:新民网作者:赵继成进入论坛共 12 条评论
  


新民网特约评论员

赵继成

  【新民网评】有心人或许记得,2008年两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有这样一段话,“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建立与户籍相衔接的机制”。在随后与网友交流时,韩正提到:“居住证如何与现在的户口政策对接起来,是今年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上海应该成为海内外,特别是国内一些有识之士和人才创业发展的舞台,上海应当推出一些最开放的政策。”

  这项“重要工作”,终于有了突破。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了符合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在内的5项条件,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前提是,政府将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

  尽管有总量调控,但这入沪籍的口子终于有了松动,能同时符合这5项条件的人,有了盼头。不过,这算不算兑现了韩正市长提到的“最开放的政策”,恐怕还得说道说道。

  有网友说,这条件,比移民加拿大、澳大利亚都苛刻。说这话或许带有情绪,但有一点确实说到了点子上。熟悉技术移民的人或许知道,移民局判断是否具有技术,并不以绝对化的职位和职称为必备条件,而主要看申请人有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的经历,以及雇主对其能力的评价。甚至在教育程度的要求上,加拿大曾规定,“以厨师或手工业人士身份申请则不受此限”。一句话,选人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满足本国工作的实际需要。

  而上海这次规定的条件之一,是“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举个例子,据笔者所知,除少数传统党报系统,大量都市类媒体的编辑、记者岗位,只有一张资格证,且不分中级、高级,笔者所在的报社就自行将记者分为十个等级,这个行业已经没有国家统一的中高级之分。这批人,即便工作很久,纳很多税,恐怕也难被户籍接纳。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工作是有分工的,一个城市不可能全是企业家、高技术人员,企业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人员,城市环卫工作、菜市场供应、报纸投递等等都需要大量人员,这些人为上海纳税,为城市正常运转做出不可或缺的贡献,从公平性上来说,他们不应被排斥在外。上海户籍新政的本质,很清楚,就是为有钱人、有技术的人,先解决户籍问题。但是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毕竟有违公平性原则。

  再有,申请人还要“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然而,根据法律,这类人群一样有迁徙的自由。一个服过刑的人,已经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代价,而且这种代价是法定的,是有限的,而不是无休止的。当他走出监狱的那一刻,就拥有了一个公民所有的权利,而不是永远戴着一副镣铐,低人一等。

  再说说“年度总量调控”,不知道其定量的依据,是不是上海现有基础设施、工作岗位、生活条件所能承受的人口数?上海现有的600多万外来人口(接近上海实有人口的1/3),是政府“总量调控”的结果吗?显然不是。谁买张火车票,都可以进入上海,只要他能找到工作、能养活自己,他就有权生活在上海,唯一的指挥棒就是市场。如果上海现在就可以“养活”这600多万外来人口,从道理上来说,也应该给他们平等的市民身份。

  上海户籍新政有其进步性,但是靠地方政府小修小补,毕竟于大局益处不大。笔者去年在北京大学参加一场律师、教授、媒体人的户籍改革研讨会,大家吵成一锅粥,难达共识。但有一点,一定要强调,即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户籍管理的最高法律,仍然是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可视为补充规定的《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民如果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导致经常居住地迁移,就应当及时迁移户口至新的经常居住地;因探亲访友等私事外出超过三个月,不延长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就应当迁移户口或回常住地”。

  也就是说,法律本身对户籍迁移,是没有任何额外限定的。今天的局面,完全是因为计划经济形成的二元体制,导致了户籍与养老、医保、教育等社会福利挂钩,不同户籍意味着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妨碍了户籍的自由迁移。

  其实,户籍制度的弊病,从中央到地方,所有人都很清楚,只是因为与户籍挂钩的东西太多,以致积重难返。取缔户籍只是时间问题,其分歧在于,有人主张马上取消,有人主张逐步取消。笔者曾与北大姜明安教授交流过,也赞成他的观点,即户口规制必须放开,但必须分步骤、分阶段进行。

  具体的改革路线图,笔者的想法是:第一步,推动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笔者对即将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寄予厚望,希望能够尽快兑现全国统筹的设想;

  第二步,由中央财政为全国居民的社保买单,不因所在地区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这既是人口迁徙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加强中央权威,在美国,居民的社保几乎完全由联邦政府负责,这也是联邦制国家不至于走向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步,中央按人头,统筹发放教育经费或者教育券,这样,外来人口子女在上海上学,钱就可以直接拨到其所在的学校,缓解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利益冲突,从而消减移入地的抵触心理;

  第四步,大学录取名额,要按照各地报考人数分配,这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曾有过有益的探索,其他学校可以借鉴;

  第五步,大学自主招生要提速,直到最终取消按地域分配名额,实现彻底的自由报考。

  如果上面这些都做到了,户籍制度也就可以寿终正寝。当下,只有一条路,就是中央必须做出政治决断,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动社保全国统筹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新民网特约评论员 赵继成)

  新民网声明:评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证实或赞成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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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0#mnn01 的帖子

顺道感谢大家对我的精神支持,再说明一下我的情况,高新技术公司新项目负责人,但是没有职称,专业也不太对口,只能说和原专业有点干系,7年到12月就够了,今天问人事的小姑娘她说不知道,这小姑娘自己也是外地的,大专的知道自己没戏所以也不太热心,改天我自己亲自去问,结果一定向大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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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纪守法的,计划生育也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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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1#mnn01 的帖子

静候佳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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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控制人才"? 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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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没有符合条件之人,正在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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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出来了没?听说街道要登记啦?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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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性要年底再出吧, 反正他们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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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ECHENMING 于 2009-2-23 17:14 发表 \"\"
我家好像就是第五项不符合,正怀着二胎,没有准生证呀.

真是要好好想想要不要这二宝

要是早几个月不要就不要了,可还有五十天就要生了,真是郁闷呀

是不是不在上海生,就可以隐埋呢?

还是要我们夫妻立马离婚. ...
你们两个都是外地户口吗?我觉得,小孩在外地出生,生后不报户口的话,应该查不到你违反计划生育的记录吧。不过就委屈了二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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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我的本科学历,专业是法律学,现在从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考什么职称或者是证书,才符合"工种与专业相符"??我现在只有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证书,但是听人说因为我是法理学专业,所以还是不符合要求,对吗??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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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我的本科学历,专业是法律学,现在从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考什么职称或者是证书,才符合"工种与专业相符"??我现在只有人力资源管理二级证书,但是听人说因为我是法理学专业,所以还是不符合要求,对吗??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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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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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atasa0530 于 2009-3-2 13:00 发表 \"\"
这里有没有符合条件之人,正在办理的?
不可能有的,细则都没出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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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LG02评的副高(不过不在上海评的),硕士学历。06年7月才办的居住证。不知有没有希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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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日出细则

http://www.hr-sh.cn/news/62/2009312152351.htm

[ 本帖最后由 kathy_tang 于 2009-3-13 1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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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零时,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的详细政策全文通过上海政府网站公布。
难道不是你说得细则吗?难道新闻误把2/23写成了3/23?

[ 本帖最后由 kathy_tang 于 2009-3-13 1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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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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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新动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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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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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要出细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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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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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细则
标签:  上海市  居住证  常住  户口  办法  36分钟前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持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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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卜丁丁妈 于 2009-6-17 10:44 发表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细则
标签:  上海市  居住证  常住  户口  办法  36分钟前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 ...
卜丁丁妈,你消息好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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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似乎还是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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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原来不是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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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2#家有好好 的帖子

对呀,好像没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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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希望,和以前一样,没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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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把连续明确为累计,真是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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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叫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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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下载《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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