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空军招飞工作简介
祖国的蓝天召唤优秀的人才,应届高中毕业生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立志献身祖国的航空事业,按照空军招飞条件,踊跃报名,接受国家空军的选拔。考生可从空军招飞网(
http://zhaofei.cgw.cn)上了解更多的信息,或直接咨询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咨询电话为025-80875437。
招飞工作一般由以下一些环节:
1.报名推荐
考生根据五项条件(自然条件、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班主任推荐后,所在中学要对考生的文化、学籍以及五项条件进行初审并填写报名表。今年,招收空军要求高考分数预计要达到一本线95%。
各中学要对符合招飞条件并有意向报名招飞的考生发放“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共两面,该表也可以在空军招飞网下载),并以学校为单位填写“2013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在10月26前报送到各区(县)招办汇总。
2.预选上站(初检)
考生持填写好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学籍档案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并盖所在中学章)在规定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上站预选,路费自理。
空军招飞选拔中心预选组对考生进行身体心理素质初检,并对其进行政治和文化情况初审,合格者发给“招飞准检证”。
地点:浦南医院(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388号)。
时间:2012年11月3日和4日上午(共三个半天),各区(县)考生具体的初检时间安排等全市汇总后统一安排。已经报名的考生可在10月30日关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的相关内容。
3.全面检测
经预选和文化初选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检测站接受全面检测。一般是在南京选拔中心进行检测,时间通常为4天,安排在春节之后进行,工作于明年4月底之前结束。
招飞全面检测的程序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审询问谈话的顺序,由空军体检、心理选拔和政审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招飞标准、条件,对考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和政审询问谈话。检测实行单科淘汰,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再进行下面的检测。
4.政治审查
招收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学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审时间一般为3-5月份。
5.身体复查
身体复查是在全面检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个别体检易变项目和个别考生进行的重复性检测,主要是通过录取前医学观察,查验考生身体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考生入校后身体复查验收质量和合格率。普通高中生招飞复查时间一般安排在高考一周之后。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生理状况下,检测的指标会有很大差异,尤其是转氨酶和血压,因此考生要注意劳逸结合,有良好的身体状况接受选拔。
6.文化考试
招飞对象全面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须为英语)。考生要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心理状态参加高考,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7.集中选拔
7月中旬前,空军招飞局在北京对全面检测合格和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体格、心理素质和文化全面选拔。
8.审批录取
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录取。
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文化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招飞部门报经空军统一集中审批确定,并协同省(市)招生部门(或有关高等院校)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
9.入校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由空军体检医务人员对新学员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不符合飞行条件的退回学前所在地。符合飞行条件的在校学习、训练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取得学籍、军籍。
2013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19周岁(1993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
2.考生必须是参加2013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在50公斤以上。
3.血压:收缩压在100-138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在60-88毫米汞柱之间。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C字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未做过激光角膜矫正手术。
5.色觉:无色盲、色弱。
6.体征: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或十二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13.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斜视者、做过眼睛角膜手术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且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估分达到一本线下浮5%(2012考试科目为“3+1”满分600分,文科为438理科412),数学和外语单科不低于50分的高中毕业生,应试语种必须是英语。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
其他
报考空军飞行学院的学生,必须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学校初步审查把关同意后,方可填写《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
飞行学员培训、待遇及停飞安置简介
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培训分基础教育和飞行专业学习两个阶段。基础教育时间为二年六个月,开设大学本科基础、军事理论、政治理论、航空理论、体育训练等课程共40余门,学员要打下良好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军事专业、领导管理和身体、心理等方面的基础。飞行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学习训练初级教练机和高级教练机飞行基本技术。毕业时,达到熟练掌握飞行基本驾驶技术的水平,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职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飞行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由于飞行工作的特殊需要,飞行人员除享受现役军宫的待遇外,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飞行人员特有的待遇。飞行学员取得学籍后,从开学之日起计算军龄,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习期间一切费用由国家提供,同地方院校和部分军队院校相比,家庭可节省经费6-7万;飞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学年安排探亲假;飞行学员毕业后任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享受优厚的工资待遇,不需要考虑就业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根据个人飞行技能,享受飞行等级补助金和飞行小时补助金;飞行人员的行政职务,根据飞行年限一般均可由连职逐级晋升至师职;为了保证飞行人员有强健的体魄,国家规定飞行人员有较高的伙食标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学员津贴,毕业后按任命的职务、级别、军衔发给相应的工资;每年可享受身体健康疗养一个月;飞行人员结婚后,配偶即可随军,随军后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没有随军的每年安排探亲休假一次;单身的飞行员住飞行员公寓,房间设备齐全;飞行人员的子女可参加地方高考、中考,凡符合空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入空军院校学习。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心理等原因停飞后,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安排。高中毕业生停飞学员,符合地面院校学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转入空军地面院校继续完成相关学业,毕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
因政治思想或违纪原因被淘汰者,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