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兄,说我近期很少说话,今日有空,就多说两句
如果按922#,923#的分析,不是和前期对于大小非问题的分析有矛盾吗?实际一点都不矛盾,
A. 股市有阶段性(注意一定要看清楚“阶段性”3个字)上涨和下跌,这是从局部看问题,再从大一点看呢,就会发现,跌过了头,就会有修正性上涨,然后,再下跌,产生更新的低点,我们还是拿江山股份来说明问题,各位仔细看它的近期走势,再去看我前期说的时候是什么价格,大概19元左右吧,今日又出新低16.80元,那么,结合我前面讲的大小非观点,就是不断的反弹后,创新低,再反弹,再创新低,你们认为它在这个价位有价值吗?
B. 922#,923#是技术面分析,大小非是基本面分析,技术面分析是根据每个人掌握的指标的多少,运用的准确度和熟练程度来做出的判断,所以,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当整个市场多数人认同其中的一个方向时看多(或看空),股市就会产生涨(或跌),而大小非这个基本面,受政策面的导向较为严重,当政策面看到由于大小非问题而造成股市下跌不止,就会出面引导、解决,最后就是以大小非问题的解决,而最终产生股市见底,当然,大盘指数不会变零,但一定会选择一个较低的区间来回振荡,1年、2年、3年,直到问题解决。
所以,今日配合技术面,讨论2个利好消息的个人看法,和大家探讨
第一则消息◆ 【证监会新规"逼出"上市公司近500亿分红潜力】
千呼万唤的利好措施终于现身。证监会8月22日发布通知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包含四大要点:一是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上市公司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进行分红的,则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在披露的具体内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历史现金分红数据对比。二是从制度上着手,要求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促使公司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三是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现金分红的标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较原来的20%进一步提高。证监会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统计显示,上市公司2007年底未分配的利润合计8019亿元,实际分红的金额只有2757亿元,仅仅是已分配和未分配利润总和的25.58%,按照30%的最低分红标准计算,上市公司2007年应该分红的金额至少是3233亿元,也就是说至少还有476亿元没有分配。。对此有专家认为,应该以取消红利税、考虑再融资的淘汰机制来作为配套措施,否则只有分红政策就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个人解读:这个利好,是个长远利好,但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其只起到对于随意融资进行了有效的限制,但也有一定的副作用,如果一个企业在3年内不想融资的话,以后的年报就很难看到大幅度的盈利报告了,所以,是好是空暂时可以不讨论;
第二则消息,“8月22日证监会负责人再次表示,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将有效避免大宗股份转让中存在的"过桥减持" 等关联交易问题,也有利于完成大宗股份转让定价的市场化过程;二次发售不会加速"大小非"出逃,因为二次发售并不是将"大小非"的股份二次锁定,
监管部门也完全没有考虑要再限制已经解禁限售股的流通。该负责人强调,"二次发售的最终目的是将大宗股份打散"。他解释,按照现有大宗交易机制中的一对一方式转让后,股份再次进入二次市场抛售还会形成冲击,而一旦股份打散就不再具有大宗股份的性质,持有人可能坚持持有,也可能售出,其售出的时间也将不一致,这样会最终达到减少大宗股份对市场的冲击的目的,"至于怎么打散,也有不同的销售情况,很大量的也会采取询价承销的方式卖,如果数量不够,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总之是打散"。至于二次发售的具体方式,较大量的股份可以采取由证券公司询价、承销的方式,数量稍小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个人解读:这是特大利好,由于上周一,证监会提到的说法,很容易让人怀疑,各方面都想阻止大小非的出售,我早说了,这是不对的,不合法的,越是这样,大小非越被动越是不计成本的抛售,想尽办法,绞尽脑汁的抛售,反而,给基金和机构有了利用价值,一旦反过来,不限制其抛售,那么,就会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发生,就是大小非在股价过低的时候,不急于抛售,他们或许也会等待价格稍高时再抛,那么,基金和机构也就失去了砸盘的意义了,所以,个人认为这是今日收红的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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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pple5968 于 2008-8-25 22: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