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用规范汉字表》向公众征求意见
2009年08月12日10:46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 人民网教育频道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就《通用规范汉字表》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征求意见稿收录了8300个汉字,字表正式立项研制始于2001年4月,历时8年有余,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 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目前的字表内包括51个异形字和6个繁体字,还有部分只能用于人名和地名的生僻字。
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出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公告表示,《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
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特此公告。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