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兔子妈
(......)
发表于 2009-3-10 10:39
只看此人
我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在5年内摊销。
原因如下:
1 办公室是租赁的,本来就不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当然其装修费用也不属于固定资产改良。
另外说一句,如果办公室是以公司的名义买下的,我觉得装修费应该入固定资产成本。
2 既然不是固定资产,而且该支出显然属于权益性支出,所以应当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销,查了新的《税法》,对资产的税务处理中,有“长期待摊费用”的明确规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条例第七十条)。
所以和租赁期应该没有多大关系的。不过,个人认为,从会计上讲,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应该按照租赁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