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小学五年级学生求读本校初中预备班有关规定
07年小学五年级学生求读本校初中预备班有关规定
时间: 2007-3-10
编辑人: 政教处
内容: 07年小学五年级学生求读本校初中预备班有关规定
一、我校小学五年级学生以区期中抽查成绩语数外总分、第一学期成绩作为直升和录取本校的依据,从高分到低分。
二、总分前10名的五年级毕业生,留校读预备班,在初中毕业时,奖学金发6000元,每学年奖2000元,(从预备班到初二年级);第11名到第20名留校读预备班,在初中毕业时,奖学金发4500元,每学年奖1500元,(从预备班到初二年级);
第21名到第30名留校读预备班,在初中毕业时,奖学金发3000元,每学年奖1000元,(从预备班到初二年级)。
三、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一定特长,有区级以上证明,由校方领导根据学科和名次进行酌情考虑录取。
四、学校领导安排的直升班语数英老师,有的是区先进教师,有的是区学科竞赛得名次的青年教师,以确保直升班的师资质量。
五、本校五年级毕业生没直升和录取的,要想在我校旁听,经录取学校同意,酌情办理书面旁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