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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工作已满十年的员工,公司不续约的话,根据新劳动法,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工作已满十年的员工,公司不续约的话,根据新劳动法,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如题,请问。是否工龄也是从08年1月1号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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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按08年1月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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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提出续约,公司必须续约

如果员工提出续约,公司必须续约,并且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必须签署.
这种情况要补偿金是不合算的,因为只算08年1月1日以后部分的补偿金.
建议:要求续约,或者赔偿你满意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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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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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几年给几个月的补偿金. 今年的补偿金有封顶数, 前头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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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生天才必有用 于 2008-6-12 20:03 发表 \"\"
如果员工提出续约,公司必须续约,并且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必须签署.
这种情况要补偿金是不合算的,因为只算08年1月1日以后部分的补偿金.
建议:要求续约,或者赔偿你满意的数字
不是说补偿金是满1年算1个月的工资,但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那象LZ这样的满10年,那不是可以拿到相应10个月的工资的补偿吗?为什么说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是指08年以后,满1年算1个月,这样算的?

假设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LZ续约,那LZ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再假设合同到期后(已满10年),用人单位没有续合同的动静,那是不是视为默认的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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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以不续约。
如果员工考虑补偿的封顶问题,愿意走,按照全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算补偿金,不是从080101开始算。(如果不满10年,合同今年终止,赔偿从080101开始算。)
10年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签的补偿金是全部年限,而且080101以前的补偿不封顶,只有以后的适用300%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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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hy_kitty 的帖子

如果已满12年, 但是手上的合同是有年限的(1年合同), 而非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去年公司不肯签无固定期限), 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今年合同到期,  公司不续约能拿到你说的补偿金吗(不签的补偿金是全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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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要求公司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坚决不肯你就打劳动仲裁(如果你自己确定愿意走),一般会让你选择签无固定还是离开,你选择后者的话按全部年限赔偿。
但是你不主张无固定劳动合同,你的1年合同视为你和公司协商一致签固定期限,这样合同终止时公司不和你续签只赔080101以后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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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hy_kitty 的帖子

去年10月签的时候, 没考虑这些, 所以被迫签了1年的合同(公司的人都这样签的, 不知道08年新劳动的一些保障).  你的意思说今年10月合同到期, 我的1年合同视为和公司协商一致签固定期限,这样合同终止时公司不和你续签只赔080101以后的年限(估计只有1个月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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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到期前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公司不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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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hy_kitty 的帖子

謝謝解答!~ 也就是說, 公司真的不肯續約, 簽無固定期限的, 我還是可以拿到全部年限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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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超常小羊 的帖子

书面提出要求,对于送达公司要能够举证。公司拒绝的,你马上打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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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满10年,公司让走人的听到现在很多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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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野菊花 的帖子

权利是需要自己主张和维护的。公司提出不续签,个人自己觉得没办法同意了,那还是同意了,所以大家协商一致,当然没什么不可以呀,公司也不违法。

[ 本帖最后由 hy_kitty 于 2008-6-19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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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08年前一直到现在 已经工作满了10年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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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lilt_rain 的帖子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大家讨论的连续10年的起始时间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工作年限;
2、员工应当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申请(注意保留提出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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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6-1 10:55 发表 \"\"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大家讨论的连续10年的起始时间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工作年限;
2、员工应当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申请(注意保留提出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同 ...
麻烦问下,公积金对账单可以作为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的证据之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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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树懒妈妈 的帖子

我认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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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2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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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janvier766 的帖子

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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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删除!

[ 本帖最后由 janvier766 于 2010-6-2 08: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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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十年的工作时间段是指只在本公司的连续时间吗?在其它公司算不算?在外地的公司工作和中途没有连续工作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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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mintonor 的帖子

是同一用工单位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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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指从2008年以后开始算,还是在同一家公司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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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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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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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6-1 10:55 发表 \"\"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大家讨论的连续10年的起始时间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工作年限;
2、员工应当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申请(注意保留提出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同 ...
请问:某人第一份劳动合同是与A单位签订,合同期满,A要求他与A的项目公司B签订合同(即A是集团,B是其项目公司),如此这般,几个连续的合同(都为A的不同项目公司)满10年。那么是否可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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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我爱丹丹 的帖子

不能简单的说是否可以,1、关键要看后面公司对前面公司的工龄有无确认文件;2、如果没有,从2008年9月18日起非本人原因由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龄连续计算,但如公司不承认,员工对“非本人原因由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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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很详尽。知道了。
看来每次的集团内的调动,都要取得并保存好书面文件。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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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请教齐齐妈妈:1、如员工2001.2.1进入该公司,2011.1.31算满十年吗?2、2011.1.31合同终止,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提出不续,合同终止,公司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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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春雨妈妈 的帖子

1、员工提出,公司应当签订;
2、如果公司不愿意,只能和员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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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您的意思是这种情况算满十年是吗?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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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春雨妈妈 的帖子

应当算10年,在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公司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与员工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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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shuangbaby 的帖子

我们公司的解释是,做满十年就是无固定期限,如果要你走人,必须赔到员工满意的金额,肯定是大于一年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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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请教:
对于公司在2008年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合同中未写明薪金,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象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定。能否在补充协定中写明薪金,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因为公司现在引进了投资人,可能会变动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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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骐骐APPLE的妈妈 的帖子

当然可以要求单位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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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谢谢啦!
1,公司现在肯定会搬家,而且很远,大多职员都不愿去。
假定因为上班路远不愿去,这样可以要求赔偿吗?
2,如果公司用不胜任岗位的理由调动职员的工作,工资减少,
职工不愿意再签合同,这样可以要求赔偿吗?
当然这是在签订无固定合同的前提下,办公地点和工资岗位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好意思,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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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公司履行;
2、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是需要证据的,我认为公司不会以这样不理智的方式来达到减少工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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