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哇萨咪
(蓝天,白云,大海......)
发表于 2008-11-20 19:57
只看此人
我同意你LG的说法,既然交易是一个愿卖,一个愿买,虽然物品最后经过家长认定不值10元(卖,买贵了),可以建议你家宝贝女儿再补偿小朋友一件物品,比如橡皮,铅笔等,但之前交易既然已经成立就应该尊重孩子的举动,只是将道理和她说清楚,我想对方孩子家长回去也会告知孩子这个玩具不值,当第二天拿到补偿的物品后,这还是一个愉快的交易。
虽然LZ最后教育孩子将10元归还给那个孩子,那孩子是否真的带回去交还给家长了呢?另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个虽说不值10元的玩具有拿回来了吗?其实你家宝贝当初也说了,这是独一无二的玩具,在孩子眼里这个玩具就是值10元,所以钱还掉了,玩具应该属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