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通知
日期: 2007-10-19 09:46:10 来源: 作者: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精神,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理论素养,更新执业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分享资深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心得与成功经验,增进房地产经纪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商定,从2007年11月起,由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负责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即复训),分批对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满三年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教材:
1、内容:当前房地产政策与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全国及上海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房地产经纪运营模式及境外经验借鉴;房地产经纪人素养提高与理念提升;房地产经纪人的业务水平与技能技巧;资深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心得与成功经验。
2、培训教材: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指定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内部资料)》、《房地产经纪服务理论与应用》及《房地产经纪公司品牌案例精选》三本书。
三、培训时间:从2007年11月份开始分批实施培训,每批集中三天培训30学时。
四、培训师资:根据复训内容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商量配置相应的资深师资。
五、考核颁证:
经严格考勤,认真学习与交流,凡合格者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并在其网站(
www.agents.org.cn)上将审核合格者名单公告。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含教材、资料费、证书费)。外地学员统一安排食宿,交通食宿费自理(凡要求参加考察的,另行组织,费用自理)。
七、培训报名:
自2007年10月22日起报名(星期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单位集体报名或个人报名均可。报名时须带: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未注册的携带房地产执业资格证书)
3、报名表(可在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
www.278278.com下载)
4、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培训费用(现金、支票、银行转帐均可)
地点:上海市长乐路786号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联系人 金老师 余老师(联系电话:54039901 传真:54030229)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