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2010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闵行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闵托幼[2010]2号
各幼儿园、托儿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闵行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托幼园所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以人为本地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我区常住适龄儿童入园,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2010年招生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1)闵行区2010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闵行区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办学等级、收费标准;
(3)闵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2、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必须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小区生”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儿童。
3、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确需扩班,须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对象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0年4月15日前,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为有效);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智学校报名登记,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启英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招生办法
1、进行招生摸底。各幼儿园到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物业查阅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填写《闵行区2010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2、明确招生地段。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公办、民办幼儿园统筹协调,由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确定招生地段(镇管幼儿园由镇教委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3、制订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公告中,须注明园所等级、招生地段、收费标准;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必须清楚地注明“小区生”划区范围及收费标准。
4、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必须在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他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必须到区托幼办备案,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
5、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五、时间安排
1、事业规划备案及汇总
3月9日,公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0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3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上报“闵行区2010学年度幼儿园事业规划表”。
2、招生公告备案及公布
3月29日,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3月30日,民办幼儿园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6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信息网行政公示栏中向社会公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
4月7日,各幼儿园在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公共场所张贴招生公告,公布招生对象、招生地段、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收费的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3、新生报名登记及汇总
4月17日—18日,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6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5月7日,民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区托幼办将对有突出矛盾的地段进行实地调查,并与有关街道、镇、园所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4、发录取通知书
8月1日,各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上报新生录取名册
8月18日,各园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上报新生录取名册。
六、注意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闵行区托幼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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