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所得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个税申报
http://news.online.sh.cn 2007-11-16 06:38:51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表有改变
股票房屋转让收入也要申报
(股票转让收入要申报不纳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表有改变,股票转让所得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申报项目)
广州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前已在紧张筹备中,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该类纳税人的个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明确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增加两项所得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该文
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从去年的申报表观察发现,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共计11项。而在新修改的申报表中,其所得项目仍为11项,但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更加细化,分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收入不纳税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税务部门还未正式收到关于申报表调整的文件,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网上发布的通知,第9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把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其中,很明显就是要掌握这部分人的收入情况,而这两类也正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两项。但从新修改的申报表可以看出,股票转让收入仍只申报不纳税。
申报人职务也要填写
据记者了解,在本次新修改的申报表中,“基本信息”一栏中,对于纳税人的职业信息更加细化,增加了职务一栏。对任职、受雇单位的信息采集,也细化为三项——任职、受雇单位名称,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此外,在新的申报表中,将原抵华日期一栏更改为在华天数,并且单独设立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信息采集栏,包括经营单位纳税然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两项。还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一栏、增加减免税额一栏,将原来应补(退)税额拆分为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分别填列,将身份证照号码栏用隔线表示,便于填列增加一个备注栏,便于补充信息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