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ehe ,大过生命权的多得是,要么怎么说士可杀不可辱,要么怎么很多NB的烈士,要么怎么有宁可被杀也不被凌辱的烈女?
hehe,口气怎么像暴君啊?烈士和烈女的生命权属于他们自己,放弃生命权也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他人无权剥夺!
引用:
这个女人也算是间接害死自己孩子的凶手,从这件事来说,孩子的命90%是被男人直接谋杀的,10%是被这个女人谋杀的--男人的逆鳞就是不能做王八而且还出来一个王八蛋。男人故意杀人罪杀了一个1岁的小孩,女人是导致这个孩子被杀的间接原因,背叛了自己的丈夫。
背叛自己的丈夫是要受到谴责,侵犯了丈夫的个人私权,也就是婚姻权,属民事范畴,大不了离婚好了。男人为了这点事要剥夺别人的生命,那就是刑事范畴了。这样小鸡肚肠的暴戾男人,我支持女人背叛他,根本不值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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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丰禾妈 于 2009-5-14 10:0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