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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守住“上海动迁”的法制底线?
对于沪上动迁工作中存在的种种怪现象,鲁宁先生在他的评论中表打了他的义愤填膺(《东方早报》2007年12月18日评论《动迁博弈不能变成比“无耻”》)。作者的评论是有感于《新民晚报》昨天刊登的一篇名为《揭开“动迁中介”背后的利益链》的调查性报道及该报为此配发的《少数与多数》的短评。我不知道作为《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的鲁宁先生,在评论中的那一份对于个别动迁对象以“无耻”的呵斥究竟是源自于他的内心还是受命于编辑的任务和使命,反正我觉得,那样的指责未免有失偏颇了些。
不错,在眼下的动拆迁工作过程中,有个别拆迁户为着获得更多的补偿,利用动拆迁政策中的漏洞,通过各种途径为自己争回报、某利益,以至于“发明”了不少奇异的对策也导致了许多社会怪象的产生。作为一篇报纸评论,对于其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作出自己应有的反应和批评,也算是作者对自身职业道德的一种履行。但是,在这篇评论中,除了倾泻着对于为着自身利益不惜作出类似“一年之内7次结婚7次离婚的市民‘不要脸’”的恶意指责,除了将那些动迁户们“钻了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法律空子”、“不择手段骗取非法的动迁补偿”的上纲上线,我却始终看不到作者对于产生这一现象社会背景的追究与反思。
在这里,我不禁想请教鲁宁先生几个很基本的问题:
首先一个,被拆迁户们为着自己的切身利益,变着法地动脑筋想折;但他们那种“一年之内7次结婚7次离婚的 ‘不要脸’”做法究竟是他们内心的向往还是为着多获得一些利益的无奈之举呢?他们这样做犯法了吗?作为普通的市民,在眼下这个世道中,他们不具备许多精英人士那般通过各种资源来获取暴利的能耐,但是他们为着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惜冒着许多后遗的风险,也仅是为了想在某次房屋的动迁中多拿一点合法(哪怕是看起来并不合情理)的补偿,并没有到达一个欺天枉法的罪恶境地,作为一个社会媒体,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强势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环境里,我们对于那些被拆迁户们“不要脸”的责难,是不是过于无情了些,蛮横了些呢?比起那些被拆迁户们的反复“结婚”和“离婚”,这个世界上更“不要脸”的人多了去了,怎么着也轮不到那些苟活于生活底层的平民吧?
其次,那些被拆迁户们之所以能够想出这些被你们誉为“不要脸”的招数,这些“招数”之所以能够为那些被拆迁户们所采取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成行”,难道不正是我们那些制定相关政策的政府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应当作出反思的吗?或许你可以说,在某一个时间背景下,每一项政策都会有它不够完善和完备的地方,但既如此,你又有什么理由去要求那些普通市民人人能够具备那种理想化的政治觉悟而不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有或多或少的设法争取呢?至于说那些存在于动迁怪象背后的“动迁中介”,你尽可以说那都是些非法的“利益链条”,但现实是,那些“动迁中介”不正是伴随着这个城市的大兴土木“应运而生”的吗?他们的孳生,难道我们的那些动迁人员和动迁单位就不曾为其浇过水、施过肥吗?那么长的时间下来,我们那些洞察一切的政府部门为啥就没有一个有效的对策呢?
另外,鲁宁先生可能也多少意识到,以眼下的社会境况,是“不必再向被动迁户灌输‘顾全大局’之类的说教”的,可是在作者的评论中,字里行间却还是渗透着一股说教的气息:又是“事关上海城市发展大局,事关世博会能否顺利举行”,又是“事关社会公平和公正,事关动迁双方合法利益的平行保护”。作者将那些凭籍着自己房屋被动迁之机设法谋取更多利益和补偿的说法描述为“借动迁之机,采取种种非法手段,借机大发‘动迁财’”,我倒要反问一句了:他们的“非法”有何依据?如果他们真的“非法”,又为何没有相关的部门对他们提出应有的法律公诉?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对于“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各项事关拆迁的行政规章”,对那些名义上的“合法婚姻”背后“近乎无耻地骗取动迁补偿”的“丑恶行径”“居然找不出有针对性的制止条款”感到了深切的“匪夷所思”,想必连作者也意识到了那些“动迁怪象”的产生根源并不是出于相关市民的“不要脸”,而恰恰是源自于我们这个社会法律和制度的不甚严密了。
而这么长的时期以来,那些拆迁中的怪象非但没有被阻止而越演越烈,作者可曾思考过这其中更为深层的原因呢?
这些年来,我们这座城市大兴土木搞开发,上海整个成了一个大工地。因为世博会、因为地铁,因为旧城改造、也因为土地的商业批租。受到牵连更广的交通妨碍自不必说,我们的那些被拆迁者们,是不是真正得到了他们应有的利益补偿了呢?你尽可以说,那些原本居住在破旧平房里的人们,如今都住上了宽敞的新楼,可是你有没有想到他们这是从自己熟悉的城市中心来到偏远的市郊结合部、来到他们完全陌生的生活环境重新生活呢?表面上看,他们之中的许多人“顾全大局”,顺从迁移,可实际上呢?无论是东八区的那些****者,还是杨浦区的那些拆迁户们,他们的利益都得到了合理的补偿了吗?他们的声音都得到公平的传达了吗?更多在这个城市的开发建设中被动迁的居民们,他们内心的真切感受又有多少、能够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传递出来呢?在这些年来这个城市挖了又造、造了又挖的“大变脸”工程中,真正获得天价利益的又都是些什么人哪?政府官员可以靠形象工程获得政绩而得以升迁、开发商们可以靠尽可能低的开发成本而获得暴利,难不成那些想靠着一次自己房屋拆迁得到尽可能多利益补偿的平民们,就真应该遭到我们这个社会为他们贴上“不要脸”的“非法”标签吗?
在评论中,鲁宁先生对于“与拆迁相关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定义了“包含互相关联的五个方面”,依笔者看来,这首先要做到的,是我们对于处身于城市开发和建设中被牵涉到其自身利益的被拆迁居民,要有一个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平台。难道现在还不该是对我们城市的“旧城改造”、城区开发、土地批租甚至形象工程作应有的反思的时候了吗?我们在地底下越挖越深,我们在地面上越造越高,可是现实上呢?我们的民众果真在这样大规模的“土木工程”中得到了他们最关切的东西吗?作为拥有自己住宅物权的居民,难道他们渴求获得更多利益补偿的心愿就应当遭到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地咒骂吗?
“上海动迁”会“越来越难”、“直至演变为‘动弹不得’”——请问作者,这有什么不好吗?这不正表明了我们这个社会尚存在着各方面的公平缺失吗?这不正表明了我们这个社会正在日益的开化着吗?不正可以让拆迁事务中各方的利益博弈更趋于平衡吗?不正可以提醒和促使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使之更趋公平、更趋合理,更加人性化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里,如果鲁宁先生还在为着强势的政府不能实现其所推行的举措而担忧,这也未免太“杞人忧天”了些吧。
自然,对于那些“投机取巧者”,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违法乱纪”的程度,自有法律对他们依法作出相应的惩处。但是要守住“上海动迁”中的法制底线,光是站立在道德的高地上向那些被动迁者“无耻”的脸上吐唾沫不行,光是站在政府或者开发商的立场上作居高临下的说教也不行,而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于一些对象动辄扣以“非法”的黑帽子就更不可取了。所以说到底,要守住“上海动迁”中的法制底线,其首要的责任,恰恰在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在于那些规划和制定着我们这座城市改造和发展的政府官员。我们期待着他们能够拿出一套对于日后动拆迁工作和被动迁对象更加公平、更具说服力、因而也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来,我们也更希望,对于日后的城市改造和土地开发,更加注重城市和社会的长期效益,能够不再如先前这般规模巨大、伤筋动骨。因为我们累了,我们需要休养生息了,我们不想再为着所谓“城市巨变”作那些大动干戈式的“奉献”和“牺牲”了!
蓝山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