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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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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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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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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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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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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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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是你LG的母亲, 从法律上来讲,永远不可能脱离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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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欢欢妈咩 的帖子

shan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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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  老娘强势, 儿子就比较窝囊

LZ的LG还是自己开公司的, 这一笔糊涂帐呦, 真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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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笛笛妈妈 的帖子

就是,建议可以咨询律师,法律上的事我们都不懂的
他们这种人也是贪心的不是一点半点
想想那些真正的穷人,哎
LZ这次要强硬一点了,按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你们过的日子也真够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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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lzlrbbhklnxzd 的帖子

shan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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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渺渺眯眯 的帖子

道德上的事情难说
只有当事人才有权利说话
我觉得自己问心无愧就行,如果法律上需要你们做什么的话,也道好了
和这种人纠缠不清的,所以用法律反而是个好事情
不过,应该全面一点,比如公公的外债什么的,还有你所占有的房子比例的举证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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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lzlrbbhklnxzd 的帖子

shan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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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老公的家庭和你GP家庭本来就是两个家庭。完全可以独立开生活的。只要不要有任何经济的纠葛,说句难听的话,大可老死不相往来。当然了,如果老人没有经济来源,你们是必须要负责赡养的。至于你老公的公司必须彻底与你GP脱离关系,不再有任何联系。你GG欠的外债可以不予理会的,因为他的配偶可以偿还的。法律上并不存在父债子还的,只要你先生不继承父亲的财产。
最好再咨询一下律师,不过要慎重啊,真这么做了,你老公怎么想呢?毕竟是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再考虑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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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shan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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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渺渺眯眯 的帖子

真是的,早都该说话了,大姑子做出纳还是会计,他自己也要知道账目的呀
糊涂老板
我看你这大姑子和他妈有一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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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lzlrbbhklnxzd 的帖子

PP的大多数意见应该都来自大姑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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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这样一说:老的和小的断绝法律认可,小的和老的断绝法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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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复杂的,LZ还是好好咨询律师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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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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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就像我7岁的女儿经常对我说:要学会尝试着去原谅别人.
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好人最后一定会有好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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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mentos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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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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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我也不会让步了
你不强硬,挨欺负的就是你
其实这是个好机会,房子什么的都搞清楚后,该写谁的名字写谁的名字,该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
老公自己的公司,你有权利管,你大姑子不管占没占便宜,她也别在这做了
各自有各自的家,何必呢,分清楚没什么不好的
至于婆婆可能问题就麻烦点,亲情的东西没办法一下子舍掉的,法律上也不知道是怎么说的
不过,你完全可以通过这次给她点颜色,当然不是打骂了,就是说儿子不能什么事情都不管和父母不清不楚的了
回头关系有好转之后,在孝敬她也不迟
不过,住一起的事情还是得考虑一下,如果在所有的人都劝说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彼此一个机会的
如果还不行,那对不起,分开住,少来往,该孝敬的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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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rongeraa99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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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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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渺渺眯眯 的帖子

你们的房子真够多的
想想人家没房子一直租房子的人不知道还活不活了
这老人家何必呢,老都老了,自己多过过清闲日子有什么不好,和媳妇有什么搞得。搞那么多财产又带不到棺材里去
你摊上这样的家庭和老公也没办法
多和老公商量商量吧,他们什么意思,明说好了
老死不相往来,或者离婚,两条路
我看着都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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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rongeraa99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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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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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这么个婆婆和大姑子,还有个头脑不清楚的老公,LZ是有得受的,我看LZ这次必须要坚决点了,彻底了断,否则没完没了的什么时候是个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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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什么事呀!看着都气人!这老太婆死要钱,要那么多钱干吗?不带进棺材,不给儿子孙子,那就只能是给女儿家咯?手心手背都是肉,这也太过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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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可以分开,但是儿子和母亲的关系断不开的,我有个亲戚就这样的,当时分家产时兄弟姐妹都说好由得房子的那位负责老母的养老,结果得房的那位后来反悔了,闹到法庭上,还得大家共同赡养,法律规定赡养和财产没关系的,亲戚胸闷也没办法。除非你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断绝母子关系,但是这个你老公不大可能的,也显得你绝情,不过决不能住一起。关键是把经济关系理清,该你的就是你的,弄不清的给你儿子,跟这种大姑婆婆不能客气,单单声明什么的不行 得公证。 他们看不起人,我们得为自己的利益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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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婆婆厉害,这个老公软弱,这个LZ要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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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楼主的痛苦,不过,你若坚决要求你老公和PP断绝关系,估计你老公是比较难以抉择的,毕竟是他的妈。我觉得,也不一定要断绝关系这么绝决,就是把公司和经济上的东西弄弄清楚,不要不明不白。其实你们家错就错在一开始就搅在一起,造成现在这么多纠纷。
外地的房子坚决不写婆婆名字,这点没什么可谈的,你们反正都出去住了,理她干嘛。公司里把大姑子请出去,再不行就注销公司,重新再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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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糊涂过了这么多年,想一下子分清爽很难的。
既然这样了,你一定要坚持住。
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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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呀
我的感觉是离PP远点能少了不少夫妻之间的争执,经济上吃点亏没关系的。
不过,要断绝关系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吧?道德上,法律上都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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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想离PP远点,避免纠纷.
婆媳纠纷/夫妻矛盾(LG很孝顺,PP的话,基本当圣旨的)
可是PP一如既往的,强行插进我们的生活.

这样的生活让我对未来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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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真强势!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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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PP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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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来这些事情都和钱有关和感情无关,交给律师去帮助解决比较好
一般妈妈能干了儿子就比较软弱,LZ不妨把自己的LG和小家严格管理起来,遇事直接帮LG把主意拿了,就会少掉很多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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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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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渺渺眯眯 的帖子

摊到这样一个强势、拎不清、好多嘴的婆婆,真够受的
觉得你38楼的的要求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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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什么的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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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不是希望这个什么公约有什么大的效力,只不过是丑话说在前面,提醒一下PP,收敛一点.
以后再有矛盾的话,也可以拿这个来反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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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婆婆蛮少有的,还是搞搞清楚的好.但不来往不好的,毕竟是老公的妈妈宝宝的奶奶,逢年过节买礼物去看看或给点钱即可,只要彼此客客气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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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分开住好,让她先跟女儿住一段时间,你们情愿给些钱.她这样的性格,与女儿住在一起肯定会有矛盾的,到时候你们视情况再接她回来,她就会乖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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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秋秋逸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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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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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渺渺眯眯 的帖子

4.不要在儿子面前说大人的事
儿子和我亲,但小孩子处于认知状态,偶而也比较反叛.最近我管教儿子,儿子会说,这个房子是我爷爷留给我的遗产,你走.家里的东西爸爸贡献大,和你没关系.LG的个性不会给予儿子这样的教育,这些思想应该都来自PP的教导.

冲着这一点,如果是我决不愿和她一起生活的,大不了出去租房住.也免去了被人嚼舌頭的份。

[ 本帖最后由 司哲(豆豆)妈妈 于 2009-6-3 1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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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LZ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不和PP住一起”,照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在一起绝对有得搞了
但是你千万不能提要他儿子和他断绝关系这种话,说到哪里都是这个媳妇的不是。经济上吃点亏就算了,表面上的吃亏是沾便宜,以后不要一直吃大亏就可以了。LZ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以后不要和PP有过多的瓜葛,客客气气的,该孝顺的孝顺,千万别在人前落个百般不是。自己小家的一切事物不让PP插手,杜绝以后的麻烦。管理PP基本没可能,管理LG还是可以的,但是也要讲策略啊(反正从开贴的那些来看你占理的地方还真不多)。
其实PP难相处真是蛮锻炼人的,LZ加油

[ 本帖最后由 cindy 于 2009-6-3 12: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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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啊.
其实我的想法也是情愿不要房子,也要远离PP.
但是LG好象,尽管断绝来往的话是LG说的,他还是希望PP和我们住一起,那个毕竟是他的妈.

管理PP也不想了,只是希望PP通过这次,不要再象以前那样强势,暂时可以太平一段时间.
而且LG经济如果由我管的话,也能减少些矛盾.

如果按照这个方案进行的话,只希望:
PP不要主动惹事生非(有可能只是我的美好愿望).
PP身体健康,不要三天两头不舒服(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经济可以在最近几年好转,将现在的房子换成同小区或隔壁的两套房.

住一辈子的话,想想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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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6-2 12:41 发表 \"\"
我就是这个意思.

要么离婚,要么和你家人划清界限,
当然以后如果PP不来和我搞,还是会考虑她的.
但一直让他们压着过日子,我再也不想了.
你这种说法在LG那里很难行得通,如果他真能听你的,跟自己的血亲断绝关系,那你的压力更加大了。
1。将来有一天LG后悔,并因为他的“失去”而责怪你时,你能扛住吗?除非你完美到足够给他来自妻子的所谓“补偿”
2。连血亲都可以不认,将来你和LG一旦有尖锐矛盾(who knows), 他跟你断绝关系的速度一定比今天还快,你跟LG只是合同关系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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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子元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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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8-27 15: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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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渺渺眯眯 的帖子

气头上的话千万别当真,无论如何切不断的关系是血缘。
我老公曾经也对他父母说过这样的话,(他们家的事情我一概不发表言论的)。
回家后跟我说了,当时我就对他说,你这是气话啦,过个一年半载你保管会忘记的,天下的事只有父母是没的选择的。他当时还发狠的说,肯定不会在去的。但几个月后,还不是每个礼拜巴巴去看望一次。
媳妇在他们眼里是外人,自己儿子无论说什么都不会介意的,你别掺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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