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庭审结束回来了,历时1个小时!结果在25楼!
通过我的案例提醒各位,以后签订中介合同一定要万分小心!
事情缘由:去年6月,通过21世纪房产中介将我一套住宅房子租赁给一家知名企业作为单身员工宿舍(下面简称租客)。
合同上写明租赁期是1年,签订合同时租客说明有可能租赁2个月,也有可能是1年,因为如果试用期此员工不符合企业要求,没有被正式录用就只租2个月。
当时,我觉得原来是短租呀好麻烦,就对中介说不愿意租了,但是中介强烈撮合说:“如果对方只租2个月那么我不要房东中介费!只收租客的中介费”
而且租客也很诚恳说,我们是知名企业所以不骗你先和你说清楚的。
于是就签订了1年的合同。
2月后,租客没有续租!事情到此结束,一周后我又重新将房子租给其他人了。
从去年5月以后就没有再和21世纪房产中介有过任何联系。
今天莫名其妙收到,长年法院的传票,我变成被告,中介公司将我告上法院,说我拖欠中介费。
下周1庭审。
我今天电话长宁法院咨询,长宁法院的人说你要证明,当时约定的如果租客只租2个月中介免中介费。
我哪里来的证明啦?
于是我又去了21世纪中介门店,发现这个店已经关门了,也就是说当时的中介人都木有了。
实在木有办法,就很冒昧的打了当时租客的企业担当,没想到这个企业担当很好人呢?二话没说电话里就同意做我的证人,愿意证明中介确实是说过不满2月不收中介费我才出租的房子。
请问我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啊?我会官司输掉吗?
莫名其妙成了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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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i 于 2012-6-18 20: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