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楼歆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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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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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苗妈妈,你好!我2002年委托百安居装潢,在百安居购买了史密斯热水器后,由史密斯上门安装.2006年12月初,史密斯在进行例行保养时,维修工竟将进水管掰断,造成我房间地板大面积浸水,一个月后地板严重变形,部分地板发白.我找到厂家,厂家检查后说,其中有1个零件不在当时的施工单里,而正是这个零件损坏导致管子断裂,他们没有责任,不予赔偿,只能象征性补偿.我找到百安居,百安居倒是很负责.很快找到厂家,当时负责装潢的施工队长也愿意和厂方当面对质.可是史密斯却在百安居面前说他们会和我们谈好的,一度还和百安居说问题已经解决了.在我面前却总是一个理由,出问题的零件不在施工单(到目前为止,还是厂方一面之词,我们看不懂,而他们也不肯和施工队当面对质),他们没有责任,我说要百安居一块谈,厂方又不肯.现在半年时间过去了,还在拖着!对于厂家这种无赖行为,我想只有诉诸于法律了,请问豆苗妈妈,这种官司可以打吗?我该怎么打?我受损的地板,当初地板+铺地板费用一共1万多元,2002年年底铺好,如果确认厂方全责,他们应该赔偿多少?
请你给我点建议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