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服务依据
1、《引进人才实行 < 上海市居住证 > 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2、《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 号);
3、《<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二、服务条件
1、申领条件:具有本科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2、《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查询方法:登录“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查询“居住证”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报批准后,需及时至本市指定地点办理拍摄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的手续,且随员人员也需同时办理,请申领人在申报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居住证指定数码采集指定地点地址可通过咨询服务窗口获悉。
四、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学校就读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五、申报流程
1、凭学历(学位)证书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服务窗口领取《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或登录“ 21 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下载)与《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
2、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递交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领人至指定地点拍摄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
4、申领人数码采集信息后,当场获得《居住证办证通知书》;
5、制卡中心发卡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办证通知书》至指定地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6、申领人取得居住证后,需由申报单位为主证申领人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7、申领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至原服务窗口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586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