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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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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单位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在系统升级前,请至首次申请的受理点申请续办。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续办申请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新版居住证)

http://www.hyteacher.com/article22.asp


问社保: 12333  居住证要求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这三金

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张扬路1996号: 居住证:58603333
张扬路1996号三楼58603486

二十一世纪人才网
http://218.242.131.167/


请大家注意, 我不代办居住证,只是信息共享,请别为此打搅我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10-1-7 1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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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给请问一下,外地的孩子在全国物理竞赛获省一等奖,要想来沪上学,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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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初三,想高中在上海上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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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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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受骗上当

这种居住证只有三年有效期,三年后审批当心过不了关。今年上海已经出了事情,居住证申报材料造假的事情,这种居住证统统被市教委列为怀疑名单,报到了上面,还惊动了市委市政府。已经撤了好几个官员。

看下面的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9/0421/13/57E721HP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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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叶妈 于 2009-5-27 14:03 发表 \"\"
我先给请问一下,外地的孩子在全国物理竞赛获省一等奖,要想来沪上学,有办法吗?
升高中的话,上海好像只认大同杯物理.全国物理竞赛不大懂哦.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6-17 09: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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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名学生卷入居住证造假案

......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12-18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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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fdfz 的帖子

......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12-18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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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周要办上海居住证结果告知要把个人档案转过来请问怎么转?公司不能接受档案?"

人事档案现在要转了是二月十号出来的政策,手续是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你的劳动合同,你的房产证明,你的学历证书,你的相关职称证件,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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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地 址 联系咨询热线 对应卡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中山西路620号 62337506 CW9100/CR100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五楼 58318917 CW9110/CR110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浦东张杨路1996号近苗圃路口 58601865 CW9200/CR200
浦东张江路69号211室 50801818*2023 CW9200/CR200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建国西路626号 64746886*102、104 CW9440/CR440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东诸安浜路166号 62124179 CW9300/CR300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中山北路3159弄2号3楼 62455588 CW9280/CR280
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共和新路912号六楼 66057112、66057103 CW9400/CR400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平路421弄20号 65071578*811、800 CW9420/CR420
65071578 CW9420/CR420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淞沪路605号C--D 33193322 CW9380/CR380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江西中路261号334室 63231300 CW9220/CR220
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B室 54650852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武宁南路241号204室---206室 62312181 CW9340/CR340
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友谊支路6号 56129720 CW9460/CR460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水清路332号 64123500*213、214 CW9320/CR320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69530382 CW9250/CR250
安亭镇墨玉路165号安亭图书馆底楼 59568585*213 CW9250/CR250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458号 57954743 CW9690/CR690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乐都路317号 57823120 CW9520/CR520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青浦区环城东路8号 39720193 CW9540/CR540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 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1169号 37110410 CW9480/CR480
南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汇区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 58024871 CW9500/CR500
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37号 59621047 CW9700/CR700
39610673 CW9700/CR700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高安路21号2楼受理大厅 64378292 CW9010/CR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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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户口实施细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持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四)办法第八条第(七)项所称“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五、关于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六、迁入户口

  (十六)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关于家属随迁

  (十七)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八、关于轮候

  (十八)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九、其他

  (十九)持证人员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14 15: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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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服务依据
  1、《引进人才实行 < 上海市居住证 > 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2、《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 号);
  3、《<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二、服务条件
  1、申领条件:具有本科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2、《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查询方法:登录“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居住证”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报批准后,需及时至本市指定地点办理拍摄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的手续,且随员人员也需同时办理,请申领人在申报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居住证指定数码采集指定地点地址可通过咨询服务窗口获悉。
  四、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学校就读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五、申报流程
  1、凭学历(学位)证书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服务窗口领取《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或登录“ 21 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下载)与《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
  2、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递交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领人至指定地点拍摄数码证件照、采集指纹信息;
  4、申领人数码采集信息后,当场获得《居住证办证通知书》;
  5、制卡中心发卡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办证通知书》至指定地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6、申领人取得居住证后,需由申报单位为主证申领人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7、申领人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至原服务窗口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586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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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签
  一、续签主体
  由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之内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申请续签人员所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居住证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2、居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和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www.12333.com.cn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申请续签的人员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单位变化的,提供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动(聘用)合同,以上资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新单位需符合关于单位申请条件的规定;
  2、原劳动(聘用)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住所发生变化的,需按对住所证明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子女超过16周岁的还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四、其他
  1、因个人或单位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普通居住证;
  2、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居住证续签免收费用(换发新卡除外)。
  五、申报流程
  1、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下载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与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换证须知等相关材料;
  2、根据《服务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递交服务窗口;
  3、服务窗口受理后,安排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后,通知申领人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办证通知书》;
  4、如需换新卡,凭《居住证办证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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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考和高考是否两考并一考了?没有引进人才居住证,考生可以在上海参加高中毕业考,拿高中毕业证么?如果这样,对那些只想出国的孩子还有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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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关于持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人员待遇规定,凡持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人员子女可以在上海享受义务教育,通过中考的可以报考上海高中,通过高中毕业考的可以在上海参加上海卷的高考,和上海生源享受同等分数线和一切待遇。"

但是,哪位大侠能告诉我,没有引进人才居住证,考生可以在上海参加高中毕业考,拿高中毕业证么?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14 1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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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没法参加高考

江苏:非在籍生不能参加高考综合考
江苏省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报名昨天进入第三天,当年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取得学籍,而是在外地借读高中的高三学生,不仅不能参加高考综合考试,还拿不到高中毕业证书。
  南京市某区会考办副主任告诉记者,综合考试报名中,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应该在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如果在外借读,也可以回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区、县会考办则是接受社会考生报名。但在报名过程中,不断有家长打来电话,咨询当年孩子没有达到本地最低的高中录取分数线,但又不愿意放弃普通高中,就花钱到外地去借读,结果现在在两地都没有学籍,不知道怎么报名。还有的学生被本地中学录取了以后,也不到学校报到,不办到外地借读的手续,就直接到外地去了,现在读高三再到区会考办报名,由于原学校已注销其学籍,遇到这种情况,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都不知道该去哪儿拿。有关人士透露,像这些学生由于当年中考时就达不到普通高中的要求,在高考中成绩一般也差强人意,所以无论是户籍地还是现在所在的借读学校,都不太愿意这类学生在当地报名,担心影响到高考的总成绩。
  江苏省会考办负责人昨天向记者明确表示,如果报名者持有2002年或之前的初中毕业证书,也可以以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取得综合考报名资格,但是如果学生是2003年初中毕业的,今年应该是高三学生,因为当年没有考上高中,拿不出相应的学籍,按规定不能参加高考综合考。如果原来有学籍,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保留学籍手续,导致学籍被学校取消的,学生和学校可以协商解决。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郭会桥报道:“我孩子在武汉读书12年,高考前回老家一所民办复读学校备考,没拿到高中毕业证。”昨日,青山一位家长高先生向记者诉苦:若拿不到高中毕业证,孩子升学的希望也将成泡影。
  高先生介绍,从小学到高中,儿子高威一直在武汉读书。今年初,高威就读的武钢十六中老师称,由于高威的户籍在河北,按国家政策,他无法在湖北参加高考,必须回河北老家参加高考。“老师一说儿子不能参加高考报名,我就慌了神。”高先生介绍,由于离家十多年,老家也没什么亲戚,找一所公办高中接收十分困难。于是,今年3月份,他在河北找到一所复读学校,把高威学籍转到这所学校“挂靠”,顺利为高威高考报上名。
  高考结束后,高威到一所职校报名,但学校要其提供高中毕业证。随后,他找到学籍所在的河北一复读学校,学校称“他们是社会培训机构,无法办理高中毕业证。”没办法,高威找到读了3年的高中——武钢十六中。学校学籍管理员李老师称,“学籍已转走,无法办理高中毕业证。”他建议,“到武汉市教育局,看他们能否‘通融’。”
  为了让儿子能拿到毕业证,并继续深造,高先生来到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教育局基教处一工作人员称,“像高威这种情况比较特殊,由于他的学籍不在武汉,且未参加高三上学期的毕业考试。因此,他在武汉也难拿到高中毕业证。”“目前,在武汉就读的‘流动花朵’总数约14万。与其他孩子一样,他们能在汉读小学、初中,通过中考升入重点高中。”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提醒家长:户籍在外地的高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可凭户籍证明等到当地招考部门报名,不一定要转出学籍;此外,若一定要转出学籍、档案,务必转至公办高中,避免给高中毕业证办理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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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尽快破解流动学生高考困境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建议,在户籍地允许、流入地有学籍等情况下,有条件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城市就地参加高考。
    在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相当多的城市仍然规定:必须要有学籍和户籍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能在高考前夕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但这给考生带来了诸多问题。首先,许多考生常年在父母务工所在地读书,在原户籍所在地并没有学籍,于是既不能在读书地参加高考,也不能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等于事实上被剥夺了高考的权利;其次,由于各省教材和高考命题不同,常年在父母务工所在地读书的学生,即使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也可能因教材不熟悉、环境不熟悉,而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影响其考试状态。
    这种由于户籍壁垒造成的流动学生高考的困境,有违法治精神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城市要取得和谐,就应当有序地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稳定。从法律角度看,受教育权本来就应包括参加高考的权利,不能因为户籍而造成这些学生受教育权和考试权的缺失。
    我们期待一些大城市能够带头制定相应规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城市就地参加高考。当然,在操作细节方面还应制订完善的制度,比如,将流动学生的高考权与其父母的城市“绿卡”挂钩等。
    总之,不能让这些学生因户籍而遭受高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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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judyzou 的帖子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提醒家长:户籍在外地的高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可凭户籍证明等到当地招考部门报名,不一定要转出学籍;此外,若一定要转出学籍、档案,务必转至公办高中,避免给高中毕业证办理带来不便。"

这里应该会误导: 没有当地学籍是不能参加高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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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教育厅透露,我省高中学籍管理重大变革,从今年秋季起,全省高中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   
据介绍,一个学生只分配一个学号,一个学号只对应一个学生,学号注册即是新生的学籍注册,学号分配由省教育厅负责。每年11月,由各地教育局将高一新生名单以校为单位报省教育厅,教育厅依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统一分配学号。   

省教育厅强调,将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突破招生计划的,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减少该校次年“择校生”人数。凡无学籍和统一学号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发给普高毕业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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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档案

新办和涉及到初三,高三的都要调档案.
办居住证调档案不收费.
不是办居住证调档收费240/年.

续办可以提前两个月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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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调档案啊?我们居住证已经是第六年了,孩子明年年中考,他的居住证到明年7月到期,这种情况牵扯到调档案吗?调大人还是小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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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你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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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boyMM 于 2009-9-4 12:46 发表 \"\"
什么叫调档案啊?我们居住证已经是第六年了,孩子明年年中考,他的居住证到明年7月到期,这种情况牵扯到调档案吗?调大人还是小孩的啊?
为了不耽误孩子,自己亲自到大木桥路市人市局问问清楚,最好不要到区所在的人市局问。本人相当年人才引进时有相当深刻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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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toboyMM 的帖子

你明年六七月份续办的话,就要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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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toboyMM 的帖子

续办居住证应该不用调档了,好像现在新办居住证是需要调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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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24#,25#,26#,我自己的续办刚下来,没有调档,我不明白的是,孩子续办时,他们怎么知道是初三毕业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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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kzj 于 2009-9-9 11:20 发表 \"\"

为了不耽误孩子,自己亲自到大木桥路市人市局问问清楚,最好不要到区所在的人市局问。本人相当年人才引进时有相当深刻的体会。
这么严重哦,是感觉有些办事人员业务不熟,害得大家到处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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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时对所交社保的金额及税金多少没有限制.

万一考生在上海读高中,但后来办不出引进人才居住证,考生可以不在上海参加高考但参加高中毕业考,拿高中毕业证么?这样至少还可以有个高中毕业证,然后出国读大学.
目前可以.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14 14: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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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boyMM 于 2009-9-9 20:09 发表 \"\"
谢谢24#,25#,26#,我自己的续办刚下来,没有调档,我不明白的是,孩子续办时,他们怎么知道是初三毕业生呢?
估计续办时他们要查吧,按照前面贴的出事的案例,高三的孩子他们查过了.到那时候出事就影响家长和孩子的士气了.
唉,一声叹息呀.
何不就让这些家长一次性交点钱算了,免得时时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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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评分标准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24 14: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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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toboyMM 的帖子

如果你家有马上升高中的孩子,续办时,要调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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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lucyhy 于 2009-9-10 13:27 发表 \"\"
如果你家有马上升高中的孩子,续办时,要调档案的
调孩子读书的档案吗,这个没问题,大人的档案早不知道在哪里了。
还有孩子的居住证明年7月到期,那时中考已经结束了,不知道会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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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大人的档案。7月份到期,应该没问题的,今年好象规定4/30号吧,具体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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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档案
新办和涉及到初三,高三的都要调档案.但是, 涉及到初三,高三的, 也只能初三,高三那一年才能去调档案.办居住证调档案不收费. 可以提前调档案,但因不是办居住证调档, 收费240/年. 只要求调主证人档案

续办可以提前两个月网上申报.

“为了不耽误孩子,自己亲自到大木桥路市人市局问问清楚,最好不要到区所在的人市局问。本人相当年人才引进时有相当深刻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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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家属随迁
  (十七)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这是不是说,孩子考上大学后, 即使以前一直有上海居住证,也不能转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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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这是不是说要职称还不够, 还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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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孩子成年后,考上大学后, 即使以前一直有上海居住证,也不能转户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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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clucyhy 的帖子

没有一定要调吧,我们今年中考生都没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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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续办备忘录
办理地点: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中山西路与玉屏南路路口)
  
  居住证分好几类:国内人才引进,工作,探亲……,我是国内人才引进的。国内人才引进的居住证续办的特点是:第一次是在哪里办的,以后都到那里续办。我是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首次办理的,所以续办也要到那里。
  
  办理时间: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内,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9:30-15:00
  
  需提供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首页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距合同期满6个月以上)
  3、有效期内的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自有产权房者提供产权证;租房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住在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借住亲友家的提供亲友产权证、居委会借宿证明等)
  4、上年度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或提供上年度个人在沪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6、工作单位变更的,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
  
  *居住证,让生活不美好
  从2007年2月26日到2007年3月16日,为了续办即将到期的居住证,我已经累计跑了下列部门:
  
  虹口地税分局;一次;办理个人纳税证明
  长宁地税分局;一次;办理个人纳税证明
  虹口区职业介绍所;一次;办理上海社保网站的密码
  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两次;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次;续办居住证
  浦东市民中心;二次;更新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而令我非常庆幸的是,最终我的续办申请终于得到了受理。回顾走过的一段段弯路,我想为之后续办居住证的兄弟姐妹们做一点贡献。
  
  先介绍一个关于居住证办理的咨询热线:962222。此电话非常难打,我打通的2次都是在连续拨打10分钟之后。通常,该电话不会直接回答问题,而是给你另一个电话,这样转了3-4个电话之后,你就可以进行实质性的问题咨询了。虽然接听人的服务态度比较恶劣,可是和三天两头去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失败相比,受点气还是值得的,如果对于办理手续有任何不明的,尽量先通过电话咨询弄清楚。
  
  续办居住证要求的手续就是上面6个,其中括号内的内容都是我亲身经历或者收集到的经验之谈,正儿八经的政策是不会提及这些内容的,所以一定要予以重视。
  
  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可以到上海市地税局××区地税分局办理,具体是哪一个区的地税分局,可以向公司的财务人员咨询。税务热线:12366可以咨询相关事宜,态度还可以。
  
  社保缴纳证明我没有办过,据我咨询社保热线12333的结果,或者从网上下载什么报表,或者直接打印费用记录的网页盖章。而上网查询又需要密码,密码可以从网上申请。我申请失败,所以只有去区职业介绍中心申请密码。办理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手续还是需要弄清楚,我自己用的是个人纳税证明,就没有仔细了解这一项。
  
  住所证明分四种,对于和我一样租房居住的,就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详细步骤请参见拙文《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由于办理手续非常复杂,也可以考虑弄其他三种证明材料,其他三种我都没有办理过,因此希望办理的朋友一定要弄清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我就看到一个小男生拿着公司盖章的集体宿舍证明去续办居住证,工作人员不受理,小男生说:“去年就是这么办的”,工作人员说:“我和你又没有仇,政策变了我也没有办法,我又不是故意为难你”,被工作人员好一顿许落。
  
   没有更换工作单位的,带上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盖公章)即可。更换了工作单位的,必须带上营业制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虽然其实只是一线的办工人员看一眼就还了,可是如果不带上就不予受理,所以必须注意。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处于有效期的,我所在的单位就是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了,浦东的企业可以到合欢路/丁香路口的浦东市民中心办理更新,一周后领取新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是需要排队等叫号;领取的时候无需排队等叫号,直接到54和55窗口中间一个标有“领证”的窗口领取即可。  
   主要就是这些内容,一定要准备齐全,“一个都不能少”,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给我留言吧,能回答的我会尽量帮忙的。在外面混都不容易:-)。
  
   再来点花絮,居住证办理和续办的手续在2006年10月11日经过了一次比较大的政策调整。例如,以前的住房证明只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现在则需要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等。我和朋友讨论的结果是,现在的制度越来越复杂。更恶心的是,从表面上公开的制度来看所有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而实际上的实施细则都是没有公布的,由内部人员掌握。所以我去办理的时候,经常被没有听说过的理由难住。你要问工作人员政策,答曰“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其实那是极不全面的,我总结的也只可能是一部分,就好像探测一个黑箱,将我的实验结果公布出来,但是对于这个黑箱还是不了解。真希望上海市政府可以真正改革这套人人痛恨的居住证制度,真正从民生角度出发,做到便民、利民。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23 08: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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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是做广告 只是害怕又是个坑

上海华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指导,依托在沪初高中及高校开展教育合作、教育咨询服务。业务涉及内容有:上海人才居住证续办咨询与指导、居住证补交税单与社保、外省市孩子来沪读书以及参加中高考信息咨询、上海初高中转学与课程辅导、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本科学历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全国公共英语与计算机考试、会计上岗证等资格证书等资格认证、职称论文发表等。 <BR>        本企业正规注册,手续齐备,公司秉承“双赢”的经营理念,“保姆式”的服务理念、“诚信经营”的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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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与上海户口的区别
从上海市政府一推出之初,就一直宣传持有上海人才类居住证,可以享受上海同等市民待遇,那既然可以享受上海高等市民待遇,那市政府为何不直接给那些“人才”以户口呢,而是只给居住证。通过下面的比较,你就不难看出上海市政府的良苦有心了。持有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用工单位就得为那些外地人来沪的“人才”交纳四金,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听起来确实非常诱人。四金主要保括养老,医保,失业,公积金(还有工伤,生育由于比例较小,且个人不交费,这里不累述)
  第一项, 养老,这个问题是最让上海市政府头疼的问题,现在在职职工养老金交纳,单位承担22%(计入社会统筹),个人承担8%(计入个人帐户),这样的记帐方式,对本地人而言,是无可厚非的,而对居住证持有者来说,就苦了,因为你退休后,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类居住证,就算由于特殊原因持有,按现有的规定,也不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按居住证制度,你只能转回原户口所在地,而转回部分只是你个人交纳部分8%,单位为你所交纳大块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为上海的社会统筹,光这一项,就能算出,外地人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贡献,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算出你的转回原籍,又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了多少负担(因为你没有为自已的家乡作出多少贡献,却要回来养老)。
  第二项, 医保,单位承担12,个人交纳2%,同样方法,单位交纳的12%计入社会统筹,而只有2%计入个人帐户,这项呢,在上海工作期间还算是实际有用的,但事实上,你这个期间生病的概率应该较小。而在你退休后待到体弱多病时,你唯一的选择是,你的医保也只能转回原籍,同样,你也只能转出你自已交纳的2%,单位为你交纳的12%,也就只能为上海作贡献啦,同样,你又要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一份负担。
  第三项, 失业保险单位交纳2%,个人承担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证制度,你基本是不能享受的,交了也白交(因为如果你失业,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证,而在上海的人才类居住证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没有居住证,你就不可能享有失业待遇。
  第四项, 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交7%,且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只要你想在上海买房就可以100%的享受,这一项是唯一对外地人有实际意义的待遇。不过本项不是强制性的,因为现在的法律没有强制单位一定要为你交公积金,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给你交,这项待遇得看你的就业运气了。
  1.三险一金缴纳方面
  持上海户口的劳动者,缴纳是强制的,持居住证者,缴纳是非强制的,现在单位都在交纳。
  2.三险一金享受方面
  a养老:
  持上海户口者,养老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持居住证者,养老保险不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不能在上海市领取养老金,但离开上海的时候,可以提取养老金个人帐户部分,至于以后如何养老,需要看持居住证者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与上海无关。
  (试问没有了统筹的部分,那个地方还会接受在上海工作n年之后的人呢?那统筹的部分不就变成上海人的福利了吗?谁还会为我们的养老负责呢?)
  b医疗:按现行政策,在短期内,基本上两者无差别
  c失业:持上海户口者,失业后可登记领取失业金,居住证者不能登记,不能领失业金。
  (试问,既然持居住证不能登记失业,那为什么收失业保险金呢?这一部分不也给上海做贡献了?)
  d公积金:持上海户口者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30万),持居住证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能在离开上海时提取公积金。
  3.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持上海户口者,可办理上海市社保卡(可代替某些户口功能,比如结婚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和劳动手册,持居住证者不能办理。
  4.子女教育方面:
  持上海户口者,可按照上海市各区县教育局的规定让子女实现就近入学持居住证者,子女可以进入上海市中小学,但通常有所限制(很多街道会把非上海户籍的小孩赶到差一些的学校去)。
  5.其他方面:
  持上海户口者,可在上海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持居住证者,不能办理上述证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
  6. 税收:两者个人所得税一分都不能少。
  如果连续三月没缴社保或居住证到期后续办不及时的,社保帐户及医保卡等就会封存,且永远不能启封,这部分社保帐户必须转出上海(只能转个人缴纳的 8%,单位缴纳的22%已统筹归上海). 如果不转存就不能继续缴四金(新政策),上海zf咋这么心急了,急着让这部分统筹和你个人帐户彻底脱钩.急啥,钱都进口袋了还急,搞不懂?
  虽然上海是中心的中心,但也无法拒绝外来人员为上海社保作贡献的决心,所以上海发明了震惊中外的新制度,原社保帐户必须转出上海,如你坚决不去转出,他们会另外再给你新开一个帐户,这个社保帐户是挂在一个虚拟的身份证下的,这个虚拟的身份证号就是你的身份证的第一位改成 9(因为一个身份证只能开一个社保帐户),这样上海社保就可以继续接受外来人员贡献的社保了.但此时你老的医保卡已封存不能用,新的帐户跟身份证不一致不 会给你新的医保卡,所以你缴纳四金后唯一有用的医保卡也就成了镜中月水中花,这就是上海给你画的大饼.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23 09: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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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转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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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全国从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假如有员工工资就是在2000元,或者在2300左右上下. 个人所得税必须事先扣除养老金和公积金.这部分是不交税的.那么这个员工就不用交税,不用交纳所得税的话,在续办的时候就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单,那么在续办之中,这项必备材料就缺,因此就不能续办.因此建议已经办理了人才居住证的朋友们,假如你们的薪水就在2300附近,赶快叫老板加工资,不然你没有税单,或者你自己贴钱进去,最起码缴纳每月1毛钱也有税单.居住证制度不管将来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的情况怎么样,这项制度最起码在未来五年内不会改变.只有越来越流行,而且听说办理人才居住证七年就有资格转上海户籍.因此你的税单很重要;
问题二、假如自己换新单位了,中间有几个月脱节,那么税单也存在问题。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可税单在新单位不一定有单位为员工补的。这将可能造成很多员工居住证无法续办。况且现在有些单位根本不愿意为员工办理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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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居住证的续办申请应该在今年的11月提交,但是公司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一年结算的,09年的2月才能拿到。这样他在11月申请时,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能出具,怎么办?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23 15: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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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本市将加强居住证的管理。昨天,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市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不但将依照规定注销居住证,还将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已被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市人保部门将视用人单位、个人弄虚作假的情节轻重,暂停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格1-3年,直至取消申请资格。

  昨天公布的《通知》明确规定,“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保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办非本单位人员的《上海市居住证》。为了有效防止申办居住证过程中的造假行为,《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上海市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保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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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名单问题:
①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例如:明明该人员没有在该企业工作,却虚报其身份);
② 个人在外省市没有终止工作关系或者社保;
③ 涉及含金量高的证书,比如专利等;
④ 提供虚假的关系(例如:父子关系、母女关系),以及独生子女证、结婚证虚假问题。

[ 本帖最后由 judyzou 于 2009-9-23 19: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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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注意, 我不代办居住证,只是信息共享,请别为此打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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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9#judyzou 的帖子

那该谢谢你提供那么多有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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