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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嘉嘉妈妈米 于 2007-8-26 13:26 发表 但是现在动迁组说现在就算去法院析产他们也不承认的.他们分配下来55平方的私房,最终只能拿到80万,不知这样的分配是否合理
原帖由 harrymummy 于 2007-8-26 16:20 发表 1、动迁公告之前析产才有效; 2、一般而言动迁组的安置方案都不会低于政策标准。
原帖由 nnukny 于 2007-8-26 20:15 发表 这是在动迁中给LBX定的踢去一部分该得的。有许多人在动迁中去结婚,析产很正常的。动迁执行的动迁条列。婚姻法、继承法应该大于条列。这是我们动迁中最违法的现象。
原帖由 嘉嘉妈妈米 于 2007-8-26 18:12 发表 动迁的私房在中山北路清水湾,华师大对面,房子的售价在13000----18000之间,那动迁基价是否太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