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因为急需钱款付新房首付,老公委托21世纪中介出售其个人产权的公寓房一套,我们通过中介与一个下家签订了居间协议,下家支付定金5万,我们则把房产证交予中介办理相关事宜。一周左右老公接到中介通知,称该房因2004曾作动迁冻结(2006年已解冻),交易中心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此房屋买卖事宜中止,已不具备签订合同条件,要我们退返下家定金5万,老公即把5万定金退到了中介,取回了房产证。今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告知老公出庭应诉,原来是那个下家把老公告到了法院,告他违约,说我们诈骗他,要我们赔偿违约金5万,并承担诉讼费。
我一下子懵了,这算怎么档子事,我们应该为政府不可抗力行为买单吗?
请教旺旺上熟悉房屋买卖事务的达人们,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