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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奕楠妈 于 2007-10-18 14:17 发表 有些公司会把十年以上的员工在今年年底前开掉,以规避“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样的公司太不仁义了!
原帖由 维希妈 于 2007-10-18 21:00 发表 新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从2008年1月1日起后签定的2次合同吗?比如说今年是签到2008年7月31日,就是从08年8月开始算起吗?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是指员工从进公司开始算起吗?还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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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生姜水 于 2007-10-19 00:59 发表 即便是长久合同,公司如果要解聘的话,怎么赔偿呢?根据全市平均工资的3倍么?
原帖由 奕楠妈 于 2007-10-19 10:16 发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