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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中国银行——劫难第一单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张宏良


    在《拉萨暴乱:超越1840年的最大买单》中我们指出,台湾322公投、拉萨暴乱、抵制北京奥运会等一系列手段,目的是控制中国金融,让中国为西方信用危机买单。现在第一单已经下来了,中国银监会刚刚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此前规定,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中国将成为有史以来国有银行任凭外资控股的唯一国家,成为世界一体化过程中国民丧失经济和金融控制权的第一个国家。该决定将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具有重大历史分期意义的里程碑式文件,是中国将由此开始丧失经济和金融主导权的历史性标志。西方国家终于在满足中国人奥运梦想之前,率先满足了控股中国银行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历史梦想。面对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血色碑文,我们不禁泪如雨下,中国输了!1840年以来一代接一代人的流血牺牲、一代又一代人的艰苦奋斗,终究还是没有跳出西方列强的魔掌,当初夹着尾巴逃跑了的帝国主义,现在夹着皮包又回来了,并且比当初逃跑前回来的更加风光,成为了可以控股中国金融和中国经济的总老板。
    从去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决议要求中国银行对美国企业完全开放,到现在中国银监会发文取消限制,期间仅仅6个月时间,贯彻落实美国决议的效率之高,恐怕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当时美国国会通过了关于2个国家的决议,一个是伊拉克分治的决议,一个是中国开放金融市场的决议,目前,关于伊拉克决议的落实还没个影子,关于中国的决议就变成了现实。两个决议实施的不同结果,证明了美国21世纪外交政策的转变是卓有成效的:用“美国鹦鹉”代替巡航导弹,更加有利于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此前美国国务卿赖斯就曾声明,21世纪美国对外政策的重点,要从以军事打击和情报渗透为主,转向以培养对方国家的学术政治精英(美国鹦鹉)为主,以此来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打开中国金融市场,就是21世纪美国鹦鹉外交最富成就的卓越胜利。
    去年9月5日美国国会通过决议,为当年12月份在北京举行的中美第三次战略经济对话定下目标,就是要求中国取消对外资在银行、保险及证券公司的持股限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通过控股中国银行来弥补次贷危机的损失。这一点从当时美国银行(原美洲银行)首席财务官普莱斯的讲话中反映的十分清楚,他告诉人们,2005年6月美国银行投入中国建设银行30亿美元,短短2年后的今天,美国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和潜在获利已达到320亿美元,足以抵消该行在次贷危机中损失的近40亿美元。普莱斯的讲话人让所有美国人都激动不已,仅仅参股中国银行2年就有高达10余倍的惊人回报,如果直接控股中国银行,回报该是何等辉煌,恐怕将会达到百倍千倍!又一个新大陆展现在面前,面对这有史以来的最大金矿,盎格鲁"撒克逊人激动的浑身发抖,国会迅速以404票赞成、4票反对的罕见结果通过了要求中国完全开放金融市场的决议。
    决议通过的当天,美国前商务部长唐纳德·埃文斯便率领庞大的华尔街游说团飞抵上海,在上海摸清北京底细并做好周密安排后,9月9日奔赴北京。飞机一落地,庞大的华尔街游说团便如同水银泻地般四散开来,按照各自专长和人脉关系,分别赴向商务部、银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委,赴向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国有金融机构高层,以及部分最高咨询机构、研究机构和重点高校,游说中国彻底打开金融国门。华尔街游说团的游说,如同一张无形大网,将各种反对声音一网打尽,接受了华尔街游说团旨意的大大小小的美国鹦鹉,掀起了比《新大陆交响乐》更加激越的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大合唱,其中最刺耳的尖啸恰恰来自于金融界的几个重量级人物,他们声称“世界一体化了,中国早晚都要取消金融管制,不如尽早取消”。这就如同在说“人早晚都要死,不如尽早弄死”一样地荒唐,可就是如此荒唐的论调却成为中国金融开放的主旋律,当12月美国财长鲍尔森率领美国代表团再次飞抵北京,准备举行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时,中国学术界金融界发出的响彻天地的开放主旋律告诉他,不用再谈了,美国的一切要求都能满足。只是他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意外惊喜是,美国本来通过埃文斯提出的要求是,把外资对中国银行的控股比例由25%提高到49%,结果却是中国干脆取消了全部限制,成为金融领域完全不设防的国家。
    天朝上邦的宽容大度激发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乐观性格,美国人一扫前两次战略对话的冰冷面孔,第三次中美战略对话自始至终都洋溢着欢乐的笑容。对话结束后,为防止国内揭露美国鹦鹉的民族主义呼声改变金融完全开放的决策,美国调动核潜艇、航空母舰支持台独搞322公投,同时策划藏独势力发动暴乱,东西两把匕首插向中国心脏,再内外夹击,煽动世界舆论抵制奥运会,用奥运会警告中国,必须尽快宣告放弃金融控制权。虽然最终322公投未过半数,藏独暴乱被迅速制止,抵制奥运会的运动也遭到海外华人反对,但是这连环三剑的夺命杀气,终于迫使中国金融管理部门立刻发文向世界宣告了中国金融全面开放的决定,灾难就这样降临了。
    首先,银行由外资控股,将彻底丧失国家经济主权,变成完全的殖民经济。如果把现代国家看作是一个大股份公司,银行就是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就是董事长,是国家经济的真正主宰和社会政治的最终决策者。其他所有人,无论处于什么位置拥有什么身份,实际上都处于仆从的地位。国家国家,谁在经济上当家,国就属于谁家,谁就真正拥有国家。我国全部银行资产约50万亿人民币,按照巴塞尔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占有这50万亿银行资产需要4万亿资本,按照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过5%计算,实际上只需要2.5万亿资本,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持股比例达到25%即属于控股的规定,控股2.5万亿资本只需要6千多亿人民币,相当于9百多亿美元,就可以控股整个中国银行资产,进而控制整个中国经济。而目前美国银行(原美洲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自有资本都超过9百亿美元,从逻辑上来说,它们任何一家都有能力控制整个中国银行业,进而控制整个中国经济。
    控股银行实际上就是控制了整个国家经济,绝非危言耸听。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虚拟化的现代金融条件下,银行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而成为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领域,以衍生品的创设和交易为主业,触角伸向所有产业,网点遍布世界各地的现代金融巨无霸,无论它们的名称是叫银行,叫证券公司,还是叫其它什么,其名称所代表的传统业务都降低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其新的主要业务,就是通过各种金融创新,不断整合各种经济资源,从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定价和再分配中获取收益。也就是说,我们社会中所有公司和个人的财富都集中到银行,这些财富最终代表多少价值以及这些财富流向哪里,完全由银行决定,即便是全部财富都流向美国,政府也无能为力,不禁无能为力,甚至事先不得而知。这就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在财富分配上的根本区别,虚拟经济中的财富形式虚拟化了,财富流动不再和实物相联系,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财富形式,会将一个国家财富洗劫一空而事先不被察觉,从而使金融战取代传统战争,成为国家之间掠夺财富的主要手段。并且这种掠夺的最大特点,就是不会引起被掠夺国家国民的强烈反抗,往往是几个人喝着咖啡一商量,一个国家的财富就转移到了另外一个国家。如果说实体经济条件下的财富掠夺如同入室抢劫,所得有限却会引起家人殊死反抗,那么虚拟经济条件下的财富掠夺就如同背后卖掉整个住房,洗劫一空却不觉心疼。当初八国联军几十年从中国抢劫了13亿银元,引起了中国人民的殊死反抗,而2007年通过银行股贱卖,外资一年就从中国掠走上万亿元,国人却没有任何反映,原因就是虚拟财富的流动大家都感觉不到,如果这上万亿财富如同当年日本鬼子那样直接拉走实物,抗日义勇军肯定会再次波及全国。
    可见,世界一体化和经济虚拟化过程中的金融战争,实际上是新一轮殖民主义——经济殖民主义浪潮的兴起,对发展中国家银行的控股,属于一种新的殖民地形式。历史上的殖民地有两种形式: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用军事和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的是殖民地,如当初的印度;用各种不平等条约控制的是半殖民地,如当初的中国。上述两种形式都是公开的殖民地,会引起当地人民的强烈反抗和斗争。目前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第三种隐蔽型的殖民地形式,就是通过控股对方的银行掌握其全部社会财富,把对方国家全部国民都变成财富的名义占有者。这些财富流向哪里价值几何,都有各种各样的金融指数来决定,而这些金融指数的涨跌变化,完全由这些控股银行和当地政府官员决定。所在国的全部企业和老百姓只剩下一个义务,就是拼命挣钱,然后通过银行、股票、债券、房产等把钱交给控股银行,控股银行再把这些钱同样以各种投资的方式送回本国,形成本国财富,提高本国老百姓生活水平。由此形成的所在国企业和老百姓的财富损失,只是表现为金融指数下跌,正常投资损失而已。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爆发信用危机,而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股市却暴跌45%的原因。美国吃饭,中国买单;对岸房屋着火,结果却是我们家被烧焦,这就是虚拟经济条件下新的经济殖民地特点。就目前中国人来讲,悲剧还不仅仅是为美国买单,更大的悲剧在于美国高消费和中国低收入之间的严重失衡,美国人点菜很多,中国人票子有限,被迫只好掏光腰包后再预支子孙后代的资源,结果是中国人子孙尚未出世,就已经欠下了巨额债务,这个债务就是未来巨大的环保投入。
    其次,现代银行的信息中心和资讯中心地位,将使国家丧失政治主权和安全保障。现代银行不仅垄断了社会所有经济资源,同时还垄断了社会所有的信息资源,以及社会政治,军事,安全、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中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全部资讯,大到国家军队调动,小到期货交易建仓,都在银行的监控之下。特别是随着现代信用体系的发展,社会所有成员的资料越来越集中到银行,银行正在成为整个社会的档案馆和资料库。银行被外国控制,也就是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置于了外国机构的掌控之中,所有社会活动都在外国机构的监视之下,甚至连最后钦动核按钮的费用都要经过外资机构,还有什么国家安全可言!这等于是把整个国家置于了完全不设防的裸露状态,与被捆绑在屠宰架上待宰的生猪完全一样。别的暂且不说,单就控制中国各级腐败官员来讲,其可怕后果就不堪设想,收受贿赂的腐败款项大多都要经过银行,成为外资敲诈控制腐败官员的把柄,进而形成腐败逐波扩大的恶性循环:外资控制的腐败官员越多,廉价获得的中国资产就越多;廉价获得的中国资产越多,又会控制更多的腐败官员;最终把中国各级腐败官员变成西方国家控制并为西方国家服务的“海外公务员”,如同八年抗战时期的伪满官员一样。目前中国金融国门被彻底打开,很难说与此前已经被外资控股的许多大型国有银行无关,而有的国有银行之所以在上市前匆匆以超低价卖给外资,不可思议地主动放弃上市后的巨大差价收益,就是为了掩盖内幕重重的严重腐败,随着国有银行变成外资银行,所有腐败行为都关在了中国人的视野之外。可见,对于现代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来讲,拱手让出国家金融控制权,甚至比拱手让出国防更加危险;拱手让出国防,强盗或许还会给顺民留下点儿财产;而拱手让出金融,则会被控股方剥夺的干干净净。
    世界上对此最为清醒的国家,就是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所以美国也是世界上金融壁垒最为强大的国家。早在金融证券业刚刚开始成为庞大的新兴产业的九十年代初期,美国就通过专门立法,对外资银行进入美国设置了强大的金融壁垒,形成第一道金融防火墙。主要包括:禁止外国银行在境内吸收美国居民存款,禁止外国银行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系统;不支持外国银行收购、兼并或控股美国银行等。通过该项法案,美国拒绝外资银行进入美国市场,即便个别被认为安全的银行获准进入,也不允许插手银行核心业务,更不允许从当地取得资金供应。通过这种种法律限制,美国成功地把外资银行排斥在银行业的主流业务之外,完全剥夺了外资银行与本国银行开展平等竞争的条件,最终使外资银行要么就是根本进不去,要么就是即便进去也活不下去,从而保证了美国金融霸主地位的巩固和发展。中美之间完全相反的金融开放政策就是典型例证:美国自1991年通过专门法案,到2007年11月8日招商银行获准在美国纽约设立分行,期间整整16年中资银行无一家能够进入美国市场;而与此同时,有20多个国家近80家外资银行在我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数百家分行和法人机构,参股控股中国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30多家,同时还有约150家外资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在上述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中,有三分之一是美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未来的历史学家将无法解释这一奇特的现象:美国是世界上金融最强大的国家,美国股市的市值就超过全世界股市总和,所有的金融规则都由美国制定,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来自美国,可美国金融市场却是壁垒森严,外人免进;而中国是金融市场最脆弱的国家,却是国门大开、放弃控制。如果说美国如同金融市场上强大的虎狼,那么目前中国只能算作软弱的猪羊,现在连强大的虎狼都小心设防、洞门禁闭,而软弱的猪羊则栅栏大开、全不设防,甚至允许虎狼前来放牧。倘若中美关系按照这个逻辑就此演变下去,中国百姓前途危矣!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立法阻挡外资银行这第一道金融防火墙之外,美国另外还有两道金融防火墙,就是爱国的金融监管集团和共同诉讼制度。即便有一天美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进入的限制,由爱国的金融监管集团构成的第二道行政防火墙,仍然让外资银行难以在美国获得平等竞争的条件。美国管理集团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极其敏锐的政治嗅觉,使得任何金融机构都很难在美国兴风作浪,中投公司投资美国黑石基金便是绝好例证,中投公司拿出30亿美元,购买了美国黑石基金“三无股票”(无投票权,无知情权,四年内无退出权),这类投资完全是白送,可就是这种白送行为引起了美国管理集团的高度警觉,盎格鲁·撒克逊人市场交换的直线思维方式,使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中国人为什么要白送30亿美元,于是便有了国会议员咨询,美国证监会调查等一系列事件,最终被美国舆论暴出,我们国人才知道又有数百亿人民币泡汤了。如果是简单泡汤中国人还好受些,最让中国人吐血的是,美国黑石基金拿着我们的钱跑到中国来又买走了我们一个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中国对外开放到这个份上,恐怕连李鸿章地下有知都会哭笑不得。
    美国用民主自由人权等武器打掉了别人的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可是美国自己的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大火却越烧越旺,美国总统布什把中国文革时期的“天天读”原封不动地搬到了白宫,率领白宫一班人每天下午学习圣经,斗私批修到激动处,经常是泪流满面。中美在爱国主义理想主义方面的此消彼长,让人想起了《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孙富和李甲,商人孙富想占有书生李甲的爱人杜十娘,便在李甲面前把拥有杜十娘妖魔化为滔天大罪,结果是李甲主动把爱人杜十娘让给了孙富,杜十娘悲愤之极,跳江自杀。美国成功地扮演了20世纪末的孙富,诱导中国放弃了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中国则不幸成为了穷秀才李甲,在丢掉爱人丢掉天良的同时,也丢掉了足可养育子孙三代的万贯家财。美国高度的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精神,使外资很难通过贿赂美国官员来廉价收购美国资产。即便是你能够突破爱国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行政防火墙,美国的共同诉讼制度还会形成第三道也是最牢固的防火墙。共同诉讼制度最关键的作用,就是能够把全体美国民众都调动起来,有效制止权力和资本的胡作非为。这套制度的精髓完全来自于中国的文革,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大众政治制度的反映。可以说,如果纯粹站在本国国民的角度来评价,历史上最能有效保护本国利益的政府,就是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和现在的美国政府。美国从中国吸收的大众政治制度,决定了你即便能够突破美国的司法壁垒,也能够突破美国的行政壁垒,还能够突破美国的资本壁垒,最终也无法突破美国的大众壁垒。反映美国大众利益诉求的共同诉讼制度,足以消灭任何敢在美国兴风作浪的资本势力。
    虽然许多国家没有像美国那样用三道防火墙将外资银行拒于国门之外,但是都以不同形式设置了大众监管制度,并且形成了世界监管的大趋势:监管监管者。就是说,大众监管的目标不是金融市场,而是监管者本身,监管整个金融管理集团。如同上述那样,现代国家财富的分配、流向和多少,完全取决于极少数监管者的决定,他们一个决定,就可以将成千上万亿财富或者灰飞烟灭,或者转移国外,把本国人民一年甚至数年创造的财富全部变成他国的国民收入。特别是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上,所有能够影响股价和金融指数的决策者和信息发布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可以合理合法地在瞬间把巨额国民财富装入自己腰包,并且这种财富掠夺的计算方法不再是传统的上百万计,而是动辄数十亿上百亿乃至上千亿。与收受贿赂获取财富的漫长过程和巨大风险不同,用这种方式获得上百亿财富十分安全快捷,特别是在海外市场对赌中国指数,由于人和交易都在海外,完全没有任何风险,形成老子在国内砸盘,亲属在海外数钱的局面,股市越是巨幅暴跌,金钱就越是瀑布般倾泻而下,滚滚流入个人腰包。这就是中国金融管理集团拼命要搞股权分置改革,拼命要创立衍生品市场的原因。在一个“政策市”“消息市”的市场上搞衍生品交易,等于是直接从老百姓账户上划钱。股权分置改革不过2年,中国股市就出现了身价数百亿的个人股东,北京一个出租汽车司机的女儿,持有一家公司股票的市值去年曾超过560亿人民币。正是现代金融惊人的财富掠夺功能,使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制度都发生了根本改变:不再是监管市场,而是监管人,监管决策者和监管者,监管所有能够影响股价指数的人。这种监管制度的基本特点,就是国民有权把能够影响股价和金融指数的人随时送上法庭,无论你是公司高管,金融官员,还是国家总统。韩国总统李明博在去年已经当选总统后,因涉及“BBK股价操纵案”,也要接受司法调查。台湾陈水扁身为总统,女婿涉嫌股票内线交易立刻就被送上法庭。可以说,除中国之外,全世界任何一个建立了股票和衍生品市场的国家,任何一个取消了金融管制的国家,国民都有权把能够影响股价和金融指数的人送上法庭。这是保护国民财富的最低要求,是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没有了这条底线:金融市场就只能是对国民财富的公开抢劫;允许外资进入,等于是允许外资对本国国民抢劫;允许外资控股,等于是把全体国民的财富拱手交给了外资支配。
    这就是我们一直呼吁建立大众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金融证券业和虚拟经济的发展,正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大众经济的经济基础,经济的大众化要求政治大众化与之相适应,把金融市场的决策者和监管者置于公众的直接约束之中(而不是简单的监督),公众有权将他们随时绳之以法。过去有句话,叫做领导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放到现代金融中,就是金融管理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在目前权贵和资本已经联合的情况下,要保证金融管理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就只有实行大众监管制度,舍此不可能再有它途。形成对决策者和监管者的大众监管制度,对当前中国来讲尤其紧迫和重要,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具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中国的银行并不是纯粹的市场型公司,同时还具有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并且由于以往银行代表国家利益,所以我们整个国家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保护银行的前提基础上,在对储户的关系上,赋予了银行经济、政治和司法的全面垄断地位,甚至具有立法权。银行可以规定储户取款,钱少了不管,钱多了问罪;银行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随时对门前道路实行部分“宵禁”,甚至银行直接与国家管理功能融为一体,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以国家名义宣布实行负利率。在目前这种银行兼具国家管理功能的条件下由外资控股,等于是把整个国家机器变成了外资银行的私人保安(外资银行大都是私人银行)。
    在此人们不禁会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中国金融集团要把控股权交给外国人?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大酒楼,控股银行就如同是收银员,为什么要把酒楼收银员的肥差让给外国人?答案很简单,就是为了使改革不可逆转。这些年发了大财的人一直在喊改革不可逆转,但是改革能不能逆转是由历史规律决定的,不是人们主观意志能够阻挡的,人们所能够做到的就是即便在改革发生逆转的情况下,也能保住自己在改革中获取的巨大利益。要实现这一点,最佳的选择就是由西方国家控制中国金融。只要金融控制在外国手中,无论改革会不会逆转,无论中国是再出一个毛泽东,还是出一个普京,或者随便出一个什么拿破仑、罗斯福等等,都不会使自己已经获得的财富发生逆转。投靠洋人最安全,是1840年以来中国富人的基本经验。许多人总是不理解,为什么同样是国家的精英集团,西方国家的精英集团都是强烈爱国的民族主义者,唯独中国的精英集团是彻头彻尾的卖国主义者?这是由中国精英集团与西方国家精英集团不同的发展道路决定的:西方国家的精英集团是依靠对外抢劫发展起来的,民族是对外抢劫的组织,国家是对外抢劫的工具,所以十分强烈地爱国家爱民族,面对来自外部的斗争,国家越强大,他们越安全;中国精英集团是依靠对内抢劫发展起来的,面对来自国内民众的反抗和斗争,只有投靠洋人才安全。西方国家精英集团从来不妖魔革命、批判极左,就是因为他们充满政治自信,不担心历史会发生逆转;中国精英集团之所以天天妖魔革命、批判极左,同样是因为缺乏政治自信,担心改革发生逆转。这种担心的结果最终必然会转化为投靠洋人的渴望,中国历史上汉族精英集团屡次引领外敌入侵国家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可以说,中华民族历史上所有民族矛盾,都是内部阶级矛盾演变的结果,没有内部阶级矛盾演变成的汉奸势力,任何外部势力都不敢觊觎和侵略中华民族。这也决定了中国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特殊关系,马克思包括后来列宁时期的欧洲,是民族矛盾表现为阶级矛盾,而中国则是阶级矛盾表现为民族矛盾,所以无论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还是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把反对帝国主义外来侵略当作革命的头等任务。
    中国精英集团担心改革发生逆转的忧虑有多大,从汇丰银行透露的资料中就可以看出,仅2007年一年,汇丰银行控股的瑞士分行就从中国大陆获得私人存款227亿瑞士法郎,相当于近1600亿人民币。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全世界类似汇丰银行瑞士分行这样的银行有多少?这些银行从中国大陆一年又能转移走多少资金?如此惊人的巨额财富长江大河般流向西方,既摧毁了中国老百姓走向富裕的物质基础,又断绝了精英集团自己的历史后路,使中国陷入了财富失血的历史怪圈:向海外转移的财富越多,就越是充满历史恐惧;越是充满历史恐惧,就越是疯狂地向海外转移更多财富;从而形成一江财富向西流的罕见场景。这种财富转移使中国和西方国家之间,形成了越来越不对称的利益竞争,即西方国家用中国人的钱贿赂中国官员,收买中国买办,培养美国鹦鹉,训练分裂势力,制造新型富豪,撕裂中国社会。中国平安老总原来只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小车司机,公司由国有金融机构变成外资金融机构以后,老总原地未动便成为年薪超过6千万元的新型富豪(还不包括天文数字的股份),这类不断被制造出来的新型富豪,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撕裂作用,在向中国所有官员、企业家和学者宣告:只有把你管辖的一切变成西方财产,你个人的经济价值才能得到最大实现。无论任何人,不管官位有多高,高墙有多深,只要在这条路上迈出第一步,就注定了永远再难回头,只能一直走到心灵地狱的最后尽头。中国的爱国主义就是这样瓦解的,中国的道德体系就是这样崩溃的,中国的金融也是这样陷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为自己打造天堂的同时,却在把中国人打入地狱,把中国穷人打入贫困的地狱,把中国富人打入心灵的地狱。我再次想起了上海滩上“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那块牌子,毛泽东率领中国人民砸碎了的那块牌子,现在又被中国遍地的西方走狗重新树立起来,树立在了每一个西方白种人的心里,无论中国人走到哪里,都能从西方白种人眼里,十分清楚地看到那块牌子。
    窗外夜空划过一道细弱的流星,冰凉的泪水低落在键盘上,我不敢想象失去金融控制权的中国会是什么样——
    美国,正在把中国逼上凤凰涅槃的巨变前夜!
外资控股中资银行掩盖了什么      时寒冰


    在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及部分专家、网友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质疑之后,4月7日,题为《银监会: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相关限制并没有取消》的消息被多家媒体刊发。
    但是,相关澄清内容依然疑点重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联合控股中资银行是否已准许?
    一位网友给我这样留言:时先生,你好!虽然有关部门发了声明,但我怎么感觉还是玩了猫腻呀? “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这是原来的规定。但是,银监会现在的声明只是就外资单独控股进行了澄清,却对外资联合控股没有说明,那么那些外资仍然可以为了自身利益暂时抱团的啊!!! 我觉得声明没有解释任何问题。
    如果联合控股中资银行已经准许,那么,有关部门仅强调“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仍然为自己自由操作留下了巨大空间,而国家利益仍然可能被出卖。
    其次,张宏良教授在自己的博客对银监会的声明给予了回应,他发现了一个更荒唐的问题。
    其一,报道的大字标题是“银监会强调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可内容却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见报道原文,点击进入)既然没有了法律上的任何障碍,还有什么比例不比例的?
    其二,“征求意见稿”的25%是对控股下限的规定,此前20%的比例是对控股上限的规定,现在宣布两个法规同时有效,等于是说控股银行的上限不得超过20%,下限不得低于25%,如此荒谬的比例能让全世界的算数老师羞愤自杀!如此玩弄老百姓的智商,是不是有些过分?
    还有,银监会的回应中提到是在“坚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关承诺”,现在入世已经七、八年了,中国入世到底承诺了什么,也应该告诉中国老百姓了,因为那毕竟是中国人民的承诺,中国人民有权知道。

    而且,我今天还发现了更诡异的事情。
    在《上海证券报》封三“财经要闻”版题为《银监会:外资持股中资行20%上限未松动》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要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报纸在报道的时候也都有这段话。
    但是,在该报道上网时,许多网站却删除了这一段话。这是上证报原稿地址(删除了上段话):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 ... ontent_61044497.htm
    以下是其他网络转载的网址(保留了那段话,这说明,那段话是后来删掉的),在网上搜索,一些网站转载的时候还有这段话。
    http://business.sohu.com/20080408/n256149893.shtml
    其他媒体报道的时候,也有那段话。请看下面的链接:
    http://news.hexun.com/2008-04-08/105073069.html
    请大家对比。

    在4月7日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到一些诡异之处:
    《征求意见稿》中的电子信箱退信;在人民网的投票网页中,在反对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规定的票数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某一时间段,支持的票数突然像长了翅膀一样诡异地超过反对者,激起网友们的一片愤怒……
    这些诡异现象的背后还遮掩着什么?
    本人并不反对金融开放,问题是,这种开放应该是对等的,在美国牢牢守着自己的金融大门,连个门缝都不愿意开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却不仅敞开大门,甚至恨不能连裤子都扒下来送给外国人,以证明自己是多么的会脱,民众难道不应该追问他们如此慷慨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吗?!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声明,让我们更加困惑,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但是,现在已经不是通过欺骗可以隐瞒一切的时代,人民需要真相!
           于2008年4月9日凌晨

[ 本帖最后由 小扣儿妈 于 2008-4-9 16: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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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看完就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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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真的????????    晕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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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这样,很痛心,历来自己的国家自己掌握,丧失控制自己经济的权利,那还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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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中国银行,放开至多少?美国一家控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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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愤怒、悲愤、痛苦中,将此帖,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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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前一天就发了此帖,偶也哭了

没人顶起,吃醋啦
不过只要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也顶.

[ 本帖最后由 mei_mei95 于 2008-4-5 2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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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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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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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众监管制度,真的是非常重要!!!否则,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为个人谋取利益的想法就会被外部强烈的利益引诱逼出来,中国政府官员的爱国热情哪里抵得住让家人受惠那样的诱惑啊!
建立大众监管制度,建立大众监管制度,不能让服务型政府变成了管控型政府,这才是国民保护自身应有利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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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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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顶!中国人啊,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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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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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拔凉拔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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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反动的公有制, 在这个制度里, 任何人都想成为下个平按老总, 任何有钱人都愿意把钱存在外国户头, 这个国家对我有什么关系,只要我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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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百姓是这样,对当官的也一样, 所以只要制度不该变, 就没法该变这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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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悲哀和心死,还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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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咋拉?小老百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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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让自己相信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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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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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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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敢相信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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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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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不用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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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难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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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的卖国,无能的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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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8年03月28日08:32  来源: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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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据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控股股东,是指通过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

  (二)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三)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五)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关联机构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方式控制银行的,均视为银行控股股东。

  本条第一款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直接或间接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适用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确保其被控股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被控股银行及其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该具有良好的资本状况,拥有充足的债务偿付能力。

  第六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建立综合信息安全制度,以确保被控股银行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 银监会应通过建立与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政策协调与监管信息共享。

  银监会应加强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确保银行控股股东在其母国得到充分监管。

  第二章 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四)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五)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组织管理;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从金融机构所获信贷的本金和利息;

  (四)经营发展状况健康稳定;

  (五)主业突出,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六)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十)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参与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时,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 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具有先进的金融行业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

  (四)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七)住所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该项投资符合住所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九)住所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银行控股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有犯罪记录。其中,应当至少有一人具有银行经营管理经验,具备管理银行股权的履职能力。

  第十二条 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经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境内机构取得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控制权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境内机构取得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控制权的,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在地银监局受理,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控制权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应由该机构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取得银行控制权申请书;

  (二)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内容至少包括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拟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本身及关联机构其他股权投资情况;

  (三)该机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该机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该机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六)该机构出资的资金来源;

  (七)由征信机构为该机构出具的征信记录和最近3年的纳税证明;

  (八)该机构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承诺;

  (九)该机构在必要时向被控股银行及时补充资本金的书面承诺;

  (十)该机构按银监会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书面承诺;

  (十一)银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接受其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决议;

  (十二)取得银行控制权的相关协议草案;

  (十三)该机构拟在入股银行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

  (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应由该机构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取得银行控制权申请书;

  (二)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管理架构和关联方的详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本身及关联机构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本身及关联机构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

  (三)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该机构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该机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六)该机构出资的资金来源;

  (七)由征信机构为该机构出具的征信记录和最近3年的纳税证明;

  (八)该机构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承诺;

  (九)该机构在必要时向被控股银行及时补充资本金的书面承诺;

  (十)该机构按银监会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书面承诺;

  (十一)银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接受其取得银行控制权的决议;

  (十二)取得银行控制权的相关协议草案;

  (十三)该机构拟在入股银行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

  (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五)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境外金融机构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该机构除通过其拟控股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监管当局同意该境外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意见;

  (二)境外监管当局对该境外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

  (三)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境外金融机构最近2年的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四)境外金融机构保证遵守中国相关法律的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对取得控制权的审查,银监会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 银行控股股东合并、分立和终止导致银行控制权变更的,应当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银监会报送并表的监管报表和相关资料,全面反映其整体财务情况、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第十九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按规定向银监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银行控股股东应当定期向银监会提交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财务和风险状况报告,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变更的,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银行控股股东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第二十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当在被控股银行年报中详细披露其组织架构、关联机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全部关联交易、年度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机构,应当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被控股银行及时补充资本金,并在取得控制权后通过被控股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第二十二条 银行控股股东的资本充足状况应当符合银监会相关规定。

  境内非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后,净资产应当持续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后,应在单一机构层面和并表层面持续符合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的净资本或清偿能力要求以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 银行控股股东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银行控股股东、被控股银行和被控股银行的其他关联机构之间的风险转移。

  银行控股股东对其与被控股银行和被控股银行的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应进行有效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被控股银行不得对银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授信。银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机构与被控股银行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银行控股股东为金融机构的,该金融机构的主监管机构应当与银监会建立有效的、令银监会满意的信息交流机制。

  第二十六条 银行控股股东及被控股银行有违法变更控制权、违法分配红利或者违法进行关联交易等行为的,银监会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银行控股股东或其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银行控股股东财务会计等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对可能被转移、藏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封存。

  第二十七条 银行控股股东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银行控制权,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严重危及被控股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股东权利;

  (二)责令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三)责令被控股银行调整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经银监会批准取得银行控制权的,银监会除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阻碍银监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相关职权的,由银监会报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银监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银行取得其他银行控制权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银行控制权但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依法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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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谷子 于 2008-4-7 09:14 发表 \"\"
除了悲哀和心死,还能说什么?!
悲哀啊,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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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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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lmm 于 2008-4-7 10:48 发表 \"\"

悲哀啊,悲哀!
我们怎么办?我们的子孙怎么办?都只顾自己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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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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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想明白了.其实台湾,美国都有这样的人.最重要的是,要相信自己的国家.实在不行,就培养自己的孩子,让他正直,让他聪慧,让他以后能使国家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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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大要哭了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应该贴到新华网上去
应该焦点访谈
应该反应到内参
应该通过那个跟最高领导比较近的胡总编,让领导听听民间的呼声
悬崖勒马,悬崖勒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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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政府部门看到后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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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iaomin 于 2008-4-7 11:31 发表 \"\"
总算想明白了.其实台湾,美国都有这样的人.最重要的是,要相信自己的国家.实在不行,就培养自己的孩子,让他正直,让他聪慧,让他以后能使国家富强.
是的。与其做亡国奴、不如绝地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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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法西斯剥削啊。最大的统治者不是总统主席,而是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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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凤凰乃不死鸟,可以死而复生的。。到时再来一次“私有资产公有化”+恢复使用“法币”+闭关锁国10年,就什么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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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继续看吧,老百姓还有日子过吗,卖国者还当自己是中国人吗?非逼得大家都去造反吗?
不只是忧虑与愤怒!——寒冰

中国银行已成为外资超级提款机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左大培

  按照西欧大多数国家的定义,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并且向私人出售其股票,就是将该企业私有化;而一个原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公司后如果已经将50%以上的股票出售给了私人,该企业就算是“完成了私有化”。根据这样的标准,最近几年中国各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就是不折不扣的私有化,因为它将国有银行变成了股份公司并向私人出售其股权。

  表面上看,这个“股份制改造”进行得很“规范”,十分合乎股份企业股票上市的程序:各大国有银行首先招股以形成大股东,在这个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然后再将其股票在股票市场中上市。而有关部门为原各大国有银行招股所规定的充当“战略投资者”的条件,也似乎相当“规范”和“合乎国际惯例”,为有权“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所规定的资金和经营资格标准,似乎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

  但就是这样“规范”的招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却将中国几乎所有的重要银行的大量股权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卖”给了外国的私营大企业,实际上是将中国人民的上万亿元财产白白送给了外国的资本家。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主任张宏良教授2007年8月19日的文章“中国的证券监管与经济安全”一文,对中国各大银行出售股权给外资企业所造成的中国人民的财产损失作了一个初步的统计。这个统计所列举的数据,最清楚地说明了私有化给中国人民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我们有必要将张宏良教授所汇总的数据全部摘引在下边:

  “银行资产流失统计

  1.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美国高盛集团、德国安联集团及美国运通公司出资37.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95亿)入股工商银行,收购工行10%的股份,收购价格1.16元。上市后,按照2007年1月4日盘中价格6.77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755亿元,三家外资公司净赚2460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9.3倍,世界罕见。

  2.中国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国银行共51.75亿美元(合人民币约403亿),收购价格1.22元。上市后,按照2007年5月10日盘中价格6.26元计算,市值最高达到2822亿元,四家外资公司净赚2419亿元人民币,不到一年时间投资收益6.6倍。

  3.兴业银行:2006年,香港恒生银行、新加坡新政泰达和国际金融公司共出资27亿,以每股2.7元的价格购入兴业银行10亿股,上市后,股价达到37元多,三家外资公司净赚370亿。根据2007年2月12日《参考消息》报道,以后每年都有300%以上回报。该银行上市募集资金共159.95亿,等于全部送给了三家外资公司。该银行国内发行价格每股15.98(元),吸引的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高达11610亿。

  4.深圳发展银行: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以每股3.5元购买深圳发展银行3.48亿股,目前股价已达35.8元,投资增殖10倍,按照深发展20亿多股计算,新桥用12.18亿获得了700多亿。根据新桥目前的做法,很快将达到1000亿元。而新桥集团本身就是庄家,根本不是银行,如何能改善我国银行治理结构?况且整个银行都被美国人拿走了,即便改善对我国又有什么意义?

  5.华夏银行:德意志银行和萨尔•奥彭海姆银行联合组成的财团将出资26亿元人民币,购入华夏银行约5.872亿股份,占华夏银行总股数的14%。每股价格4.5元,现在近14元,净赚56亿多人民币。目前已被德国银行控股,500亿落入对方手中。目前德国人对华夏已形成了联合控股,该银行名义上还是中国(的)银行,实际已成为外资控股银行。

  6.中国交通银行:汇丰银行(汇丰)持股交行19.9%的股权,出资144.61亿元购买91.15亿股,每股为1.86元。交行2006年5月在香港上市,现在市价超过10港元,净赚近800多亿,07年国内A股发行上市又赚取500多亿,合计将近1400亿,10倍回报。

  7.中国建设银行:上市前,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分别斥资25亿美元和14.6亿美元购买建行9%和5.1%的股权,每股定价0.94元港币。发行价格2.35元港币,最高市价5.35元港币。按照目前建行共有2247亿股计算,2家净赚1300多亿港币。

  8.浦东发展银行:花旗集团出资6700万美元收购浦发行4.62%的股份,超过1.8亿股,每股约2.96元,并且协议规定日后花旗集团有权收购19.9%的股份,目前浦发行股价超过38元,花旗净赚62亿元。目前花旗尚未行权,一旦行权将赚取62亿的数倍。

  9.民生银行:2004年,淡马锡控股旗下的亚洲金融公司以1.1(约8亿人民币)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民生银行2.36亿股股份,占民生银行总股份的4.55%,约3.72元,目前该股已达12元多,加上两年送配,市值已达50亿元,净赚约40亿。

  (上述交易低价转让外资净赚约9200多亿,加上广发行,损失超过1万亿人民币,其中绝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转让的损失,再加上已经全部完成合资的等待上市的几十家地方银行,未来损失将越来越惊人)

  10.广东发展银行:2006年美国花旗银行以联合收购的名义,自己出资不过60亿,就控制了拥有3558亿元总资产、27家分行、502家网点,与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917家银行具有代理行关系,连续多年位列全球银行500强的广东发展银行。并且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和中国信托还各搭进去60亿,共180亿。把银行白白送人还要再搭进去180亿,已经完全超越了市场交换的范畴。

  11.渤海银行及地方银行:另外,2005年挂牌成立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宣布,渣打银行以1.23亿美元购入即将成立的渤海银行19.9%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除了参股渤海银行之外,渣打银行参股光大银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目前,外资银行在华进入了加速发展期,中国全部银行无一例外地已被18家外资银行参股或控制。

  1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公司,汇丰集团是平安最大外资股东,汇丰是2002年投资6亿美元,50亿人民币投资平安;平安集团04年6月24日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价11.88港元,目前已上升到40元港币。今年2月又募集A股资金388亿。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587.18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04亿元。目前,公司市值近2000亿港币,A股5500亿人民币。

  13.新华人寿:新华人寿即将上市,现在苏黎世保险持有新华人寿22800万股,每股5.25元,持股比例为19%,已成为新华人寿的最大单一股东。但实际上,目前新华人寿的实际控制者是东方集团,由于东方实业和东方集团分别持有新华人寿5%和8.02%的股权,再加上东方集团持有新华人寿其他股东的股权,东方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肯定超过20%。(据说,苏黎世通过中国公司暗中控股已超过56%,投资34亿,一旦上市,市值至少600亿)

  这是我为写《中国银行已成为外资超级提款机》专门调查统计的资料,当时在统计过程中忍不住直流泪,我们并没有发生战争,更没有战败要进行赔款,可是上述损失如同战败赔款那样让国人痛心。上述廉价卖给外资的银行股,无一不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最低的如兴业银行甚至不到市场价格的十分之一。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四家损失就超过7500亿元,仅2006年一年银行股贱卖损失就超过6千亿元,整个银行金融领域能统计到的损失就超过万亿。可能大家感觉这些数字很枯燥,我们对比一下大家就会感觉到这些数字的含义了,根据国务院医改调查小组组长葛延风讲,解决全国的医疗问题每年6800个亿就够了,可是仅仅几家银行就把全国的医疗费用送给了外资”。

  我只想给张宏良教授的数字补充一点;送给外资的银行财产至少为一万亿元人民币,占2006年中国GDP的将近5%(2006年中国的GDP将近22万亿元人民币),而中国的全部医疗保健开支也不过占中国GDP的6%。这也就是说,按张宏良计算的数字,中国光2006年一年由于“银行产权改革”而损失给外国人的财产,就差不多够让全体中国人民免费享受一年的医疗保健了。

  最近正在讨论中国政府今后的医疗保健政策。主张“中国医疗保健事业完全市场化”的人反对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他们所提的理由中最能打动中国政府的就是,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会导致政府的支出太高。可就是这些一提到居民福利就怕政府开支太高的“改革派”,在向外国资本家奉送中国的国有财产时却从来就不怕中国政府有什么损失。他们怎么就不能算算中国的“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了多少国有资产损失,这些损失的资金又可以为多少中国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

  为这样的“银行改革”辩护的人会说,张宏良那样的算法根据的仅仅是银行股票一时的市场价格,而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每天都在变化的,因此根据一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计算的出售股权损失是不可靠的。对这种辩护的最好反驳,是对比被出售的股权的售价与它代表的对利润的要求权。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常识是,决定股票价格的基本因素是股票对应的未来利润分红的资本化,其计算方法是:这种由基本因素决定的股票价格,大体等于该股票的利润分红除以无风险资产的利息率。而就是按照这样的基本因素计算,张宏良所提到的那些向外资“出售”国有股权的行为也已经将大量中国人民的财富白白奉送给了外国资本。

  根据上边援引的张宏良所搜集到的数据和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的汇率可以计算出,在张宏良所列出的对那13个中国国有金融机构的“出售”中,总共有11个银行的10-20%的股权被以约130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了外资大企业,其中个别银行被“出售”给外资企业的股权份额还可能超过了20%。

  根据前些日子报道的前三季度经营情况推算,2007年中国14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应当接近3千亿元人民币。张宏良所谈到的那11家银行,肯定占中国这14家上市银行利润的绝大部分。根据这些数据推算,如果按外资占股10%的比例算,外资从中国各上市银行每年的3千亿元利润中可分得利润3百亿元,与外资购买这些股权的售价1300亿元相比,利润率约为23%,按照5%的正常利息率计算,这300亿元红利所对应的按基本因素计算的股价应为6千亿元;而如果按外资占股20%的比例算,外资从中国各上市银行每年的3千亿元利润中可分得利润6百亿元,与外资购买这些股权的售价1300亿元相比,利润率约为46%,按照5%的正常利息率计算,这6百亿元红利所对应的按基本因素计算的股价应为1万2千亿元人民币!

  这样简单的计算就能够说明,向外资出售中国原国有银行股权的售价肯定过低,由此将中国的各大银行的一大部分利润无偿地奉送给了外资,造成了中国人民的财产和收入的实实在在的损失。

  问题还在于,按照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资金只能算作被它们“收购”的银行的财产。如果真是那样运作,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由向外资“出售”银行中就得不到任何财务上的好处,向外资“出售”银行连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没有增加!

  如果中国的这些银行真在资金的运营上面临着什么国内无法解决的困难,那么向外资出售一部分股权可能也是一种无可奈何之举。可是中国经济和中国金融的实际情况却恰恰与此相反。

  就国内目前的情况来说,中国的银行现在流动性过剩、资产过剩,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相对于名义GDP都过高,造成了直接的通货膨胀压力,并且使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金融市场高度不稳定,需要减少整个银行系统的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吸引外资”来增加银行系统的负债和资产,是一种典型的倒行逆施的行为,只会增加流动性的过剩,加剧通货膨胀和金融资产价格不稳定的压力。

  就中国目前的对外经济关系来说,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过多,造成了使中国的整个银行系统流动性过剩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将国有银行股权转让给外资大金融机构,就进一步增加了外汇储备,加剧了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宏观经济困难,从这方面看也是一种典型的倒行逆施。

  还有一个为向外资企业“出售”国有银行股权辩护的理由:中国的各大国有银行“资本金不足,需要补充资本金”。其实在中国目前的金融格局下,向原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办法很简单:要各银行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再由政府将财政部发行公债所获资金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各大银行作为政府控制的股本。这样就可以在不增加中国银行系统的流动性的前提下使中国的所有银行都具有足够的资本金。

  总之一句话,在21初的经济环境下,对中国的银行业和整个经济来说,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外资“购买”中国的银行股权的那些资金;不仅如此,将国有银行股权转让给外资大金融机构,还会进一步增加中国本来已经过多的外汇储备,加剧流动性过剩、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宏观经济困难,是一种典型的倒行逆施的行为。

  操控了这场“银行改革”的人其实也清楚这些宏观经济和金融方面的情况,他们在金融系统内部散布的为这场“改革”辩护的最主要理由是,这样“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就是为了换得一个好机制”。

  这种“引进外资持股可以换得好机制”的说法,更是地地道道的欺骗。这些搞“银行改革”的人所说的所谓“好机制”,是一种保证银行贷款质量、将坏账压到最低的机制,这样的机制不可能靠让外资持股来获得,已经被事实所证明。最近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爆发,导致美国银行业和金融业的许多黑幕曝光。权威方面的检控揭示,美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发放了许多必然造成坏账的“异常贷款”,并且将这些“异常贷款”通过许多金融衍生产品的销售转嫁给了银行外的投资者;美国花旗银行更已经由于次级贷款所造成的亏损而更换了其CEO。这样的美国银行连自己的坏账都控制不住,自己都制造了那么多的坏账,它们持股中国的银行又怎么可能使中国的银行不发生坏账?让自己的机制都不好的美国银行通过持有中国的银行股权来给中国的银行造成一个好机制,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既然没有任何站得住的理由,为什么某些人还这样执着地要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越是理性的人越不可能有别的解释,而只能求助于爱国者们气愤之余所喜欢使用的词语——“卖国”: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就是为了要卖国!其实,更理智的说法应当是:这样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连“卖国”的资格都够不上了,只能叫“叛国”。“卖国”者是在作买卖,作买卖就要讲价钱。卖国也得讲个价钱,象这样连个价钱都不讲,10元钱的东西以1元钱“卖”出去,那就连卖国的资格都不够,只能叫做叛国。

  对那些在网络上声讨“爱国贼”的汉奸们来说,“卖国”、“叛国”都是一份光荣,当然不会是什么可怕的罪名。不过,对于能够参与上述银行改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绝大多数人来说,“卖国”和“叛国”大概都还是一个主观上不能接受的罪名。我在这里当然需要交代政策:在中国政府这样的等级式组织中,任何执行政策的人都是无罪的,他们执行的是别人下令要他们实行的“银行改革”政策,当然不需要承担“卖国”和“叛国”这样的罪名。就是那些提出和下令别人执行这样的政策的人,有一些也是由于认识上有错误,从而至少没有主观上故意要“卖国”和“叛国”。由于没有主观故意,这后一种人也不能算是有叛国罪,而只能说,他们非主观故意的行为,起了一种叛国的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是要查清,是什么人出于什么动机而要实行这样一种叛国的政策,非要进行这样的“外资导向式的银行改革”。不管始作俑者为谁,看来他们的动机都可以用高尚全身边的高参杨启先的一句话来概括。有人私下告诉我,那位以“坚持改革不动摇”的旗手自居的前高官高尚全身边有一位同样作过官的高参杨启先,此公曾经为这些“改革家”们谋划了极其高明的“战略部署”:要想“改革”国有企业,先要“改革”国有银行;将国有银行都“改革”掉之后,国有企业就失去了生存下去的依靠,就没法再不被“改革”掉。

  据我所知,高尚全和他的同道杨启先口中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通过私有化来消灭国有企业。杨启先的这一番出谋划策,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改革家”们要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实行那种“外资导向式的银行改革”,就是为了实现杨启先所指明的那种“战略部署”:要“改革”即通过私有化来消灭国有企业,先要“改革”即通过私有化来消灭国有银行。

  根据我的记忆,高尚全的这位高参杨启先曾经在某个公开场合表态,坚决支持由国有企业领导或所谓的“民营企业家”这极少数人将国有企业资产据为己有的私有化改革。他为这样的少数人掠夺国有财产辩护的理由是,这些财产“反正没有给外国人”。从他当时的这种说法看,似乎杨启先这样的人起码还有一点爱国主义,还不想将中国人的财产送给外国人。可是今天,在杨启先的“高招”指使下进行的银行改革却表明,为了打赢“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将他们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进行到底,他们已经不惜将中国人民的财产、中国的银行股权送给外资和外国人,不惜走上叛国的道路。

  总结这场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卖”给外资的“外资导向式的银行改革”,我们只需要用、也只能用一句话:这是那些铁了心坚持实行彻底的私有化的人为达到这一目的而作出的叛国行为。坚持并推动这样的“银行改革”的那少数几个人,顽固并执着地坚持他们的私有化理念,为此不惜将中国的银行股权奉送给外资,走上叛国的道路。

  看来在今日之中国,是否反对私有化的理念已经不仅关系到是否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关系到是否爱国、是否容忍叛国行为。那些坚持私有化理念不回头的人,最后可能会不惜叛国。其实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准则已经很简单,那就是:“坚持私有化,直到叛国”。



控股中国银行——劫难第一单
到底发生了什么?瓜分时代再次来临。谁在掠夺国民财富并出卖民族利益?!——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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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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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为什么卖国贼死不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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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国内申购的中签率就可以反应出,当时外资不买的话,国内根本消化不了.再说国内当时看见中国工商银行就害怕,感觉那里一堆坏帐.不能看见别人赚钱就眼红.哈哈....估计要挨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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