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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请问房产证减名字如何办理,费用多少

回复 199楼快乐猪MM 的帖子

和你姐姐没有关系,他们百年后你全部继承,只要到时候拿这公证书到交易中心去名字就可以了,不会有时间问题,只要是在你父母百年后去办理就可以了,改了名字就等于房子是你的了,等于你已经完成了继承,至于卖房就等同于一般的买卖,该付什么税就付什么税,(按你卖房时的税率为准),至于到时候有没有其他的继承税之类的税率,要看那时候有没有什么新的法律规定或特殊的司法解释了!其实在你父母做完遗嘱公证开始,你已经有前提条件的得到了这套房的产权,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你父母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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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0楼白杨 的帖子

你有兄弟姐妹吗?你父母的父母(你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还在世吗?你们买房时,他们出过资,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资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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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1楼胖胖爸 的帖子

谢谢胖胖爸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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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2楼胖胖爸 的帖子

你好!我没有兄弟姐妹,只有外婆还在世。我们买房时他们无出资。谢谢你哦!也不知如何处理,本来加他们的名字是想孝顺一下的,各记被套死了。是不是只有再换一套更名时不写他们了?小孩写的话有啥影响?是不是要18岁才可以卖掉房子啊?

[ 本帖最后由 白杨 于 2012-3-18 1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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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4楼白杨 的帖子

你没有兄弟姐妹,只有外婆还在世,如果你外婆去世于你母亲前面,就没有任何问题,你父母去世,唯一的继承人就是你,没有人和你争,到时候去公证处办个继承公证(填几个表格就可以,做个笔录)就可以了,唯一的问题就是如果你外婆去世于你母亲后面,那么你外婆就有权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因为你们房产证上有五个人的名字,)所以真正遗产的份额也很少,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很容易,让你母亲去做个遗嘱公证,她的遗产全部由你(也可以是你的爸爸)继承,这样你外婆就没有继承权了,只有一个例外,如果你妈妈独女,这个遗嘱是不能做的,因为你妈妈是你外婆唯一的赡养人,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你更不用担心了,因为你妈妈是你外婆唯一的继承人,你外婆即使继承了遗产,最终她去世后她的遗产还是由你来继承,既然是想表示孝顺,现在觉得和父母开口有点尴尬,就维持原状吧,个人认为你的情况还是比较简单的,无须太担心,家庭和睦团结更重要!至于写小孩的话,他18岁前,只要你们父母(因为你们是他的监护人)可以替他做主(意见要一致,双方都同意卖),他18岁后,他自己做主,他不同意,就不能卖,父母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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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2年前的帖子还真帮了不少人的忙,谢谢wuliwen、胖胖爸等热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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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5楼胖胖爸 的帖子

太感谢了!谢谢你详尽的回答,感觉到旺旺大家庭的温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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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父亲过世,母年近8旬,现父亲单位建集资房,可以以母亲的名义买,现家庭协商由我出资购买此房,将来该房屋也由我处置,我的两位兄长均口头表示无异议。而此房(是集资房)7年后才可以转让,若卖掉时母亲已过世,母亲名下房产想直接过户给买家,为确保届时此房顺利转让,现在应提前准备哪些法律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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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8楼小松鼠 的帖子

若卖掉时母亲已过世,就不能以母亲的名字卖房的,到时候需要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变更产权人名称后再卖,建议先签一份家庭协议,写明以母亲名义买,由你出资,若母亲去世,此房全权由你继承,两位兄长签字认可!安全起见,此协议最好有人见证(各街道有相关法律事务的部门,可以让他们见证)更安全的是公证,并最好保留好出资的汇款凭证,(由你的帐户直接汇款到单位的帐户,并注明建集资房款),还有一个情况,如7年后卖掉时,你母亲还在世,卖房就要得到她的同意,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在协议中再加一条,7年后房屋可转让时,买房手续全权委托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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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9楼胖胖爸 的帖子

谢谢胖胖爸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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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5楼胖胖爸 的帖子

谢谢热心的胖胖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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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胖胖爸 于 2012-3-18 20:09 发表 \"\"
你没有兄弟姐妹,只有外婆还在世,如果你外婆去世于你母亲前面,就没有任何问题,你父母去世,唯一的继承人就是你,没有人和你争,到时候去公证处办个继承公证(填几个表格就可以,做个笔录)就可以了,唯一的问题就是如果你外 ...
孩子未成年前,可以卖?房产证减未成年孩子名字反正不行。

[ 本帖最后由 菁菁妈妈 于 2012-3-25 1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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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2楼菁菁妈妈 的帖子

当然可以卖,只要孩子的父母(监护人)都同意,房产证减名字也一样,除非一种情况,是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中有小孩的名字,可能会遇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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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3楼胖胖爸 的帖子

胖爸爸,请问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小朋友的名字,现想去掉妻子的名字,要交什么税吗?手续复杂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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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套房,什么办法能再买房?

3口之家,孩子未成年人。有2套房。想买房改善,怎么操作?如果离婚,怎么操作?如果转让给老人,怎么操作?老人售后公房。有一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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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家,几年前我们和我父亲和买一套房,后来我们出国,我爸把我们付的钱还给我们,但产证没改。
请问,现在拿掉我们的名字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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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胖胖爸 于 2012-3-25 20:05 发表 \"\"
当然可以卖,只要孩子的父母(监护人)都同意,房产证减名字也一样,除非一种情况,是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中有小孩的名字,可能会遇到问题!
房产证减名字肯定不行,问过几个交易所了,一定要到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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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6楼翔妈 的帖子

同一般的买卖手续一样把你们的份额转让给你父亲,同,就是没有付款这一步!可以去交易所咨询具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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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4楼shyangying 的帖子

房产证上三人名字,孩子三分之一,夫妻共有三分之二,(夫妻是一起算的),如果去妻的名字,等于丈夫三分之二(其实是代表了夫妻二人),孩子三分之一,(新的房产证上会明确注明的)这样其实没有改变各自的份额,所以去名只是一个形式,只要带结婚证和身份证本人到交易中心办就可以了,付点手续费!妻子虽然没有名字,但是依然拥有三分之一的权利!但是如果变成两个人的名字后,产权份额发生的改变,其实就看孩子的份额是否变了,如果变了,就要按增加或减少的份额相应交税了!但是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份额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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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9楼胖胖爸 的帖子

谢谢胖爸爸,有朋友计划移民美国,估计是为了合理避税,不想二头交税以后房产买卖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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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楼贝妮妈 的帖子

遗嘱分口头,书面(或称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最安全有效的,而其他两种,必须是符合必要的要件才能被认可,否则闹到法院会因为有暇疵,不符合遗嘱要件被判无效,总之,去公证处要付公证费,但是没有后遗症,其他两个做法不保证会被法院完全认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后两种情况至少要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厉害关系的人签字做见证,(一般居委会都可以协助办理),同时必须保证老人思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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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7楼菁菁妈妈 的帖子

肯定可以,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1,父母(监护人)都同意并到场签字同意,2,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第二点每家的情况不同(因为现在再婚,拆迁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交易所会笼统的回答你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亲生的,夫妻没有矛盾,写上了孩子的名字又为什么要去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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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胖胖爸 于 2012-3-26 13:25 发表 \"\"
肯定可以,但是有两个前提条件,1,父母(监护人)都同意并到场签字同意,2,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第二点每家的情况不同(因为现在再婚,拆迁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交易所会笼统的回答你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亲生的,夫妻没 ...
我们很认真地咨询过的,而且都是商品房,静安、普陀交易中心都不能。我们是为了办投资移民的资产证明,父母都去的,都可以签字,也完全不损害孩子的权益。人家回答,写上了,任何情况都不能去掉未成年孩子名字,除非她成年后自己同意。你可以再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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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3楼菁菁妈妈 的帖子

我知道有人把自己孩子的份额转让给自己的父母(孩子的爷爷奶奶),按一般的买卖交易进行的,按一般买卖付税,监护人同意签字,很顺利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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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3楼菁菁妈妈 的帖子

法律规定:作为父母(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的!就是要避免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所以任何情况都不行是肯定不对的,只是交易中心无法把握和审核是否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为了避免麻烦,他们才会这么说,试想一下,如果你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交易中心还会拒绝吗?再给你条路,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如果你能拿到公证书,交易中心绝对不会拒绝的!具体可以咨询公证处或专业的律师机构,法律在这方面的操作上有明确程序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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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5楼胖胖爸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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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胖胖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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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胖胖爸 于 2012-3-8 10:26 发表 \"\"
因为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你LG出资的那部分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无论有没有名字,你都有权利!至于GG.PP出资的那部分因为没有在产权证上写名字,目前应被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但是如果由于某些情况,他们要求按出 ...
请问老师:好像新的婚姻法中对财产的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视作双方约定,该房产为登记的一方,另一方视作放弃.是这样理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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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8楼短尾兔 的帖子

哪听来的?婚后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无论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同样享有权利,除非还还有其他的书面约定,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婚前签定的期房买卖合同,婚后出的产权证,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还是有许多附加条件的,比如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没有任何出资,房屋没有贷款(婚后没有还贷)!还有就是可能一方以自己的婚前财产变卖后再购买的财产,这个就复杂了,要提供有效过硬的证据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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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9楼胖胖爸 的帖子

我好像是在东方大律师的节目中听来的,说这就是新旧婚姻法中的一大区别,按现行的规定,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认定没名字的一方是自动放弃权利或表示赠送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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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0楼短尾兔 的帖子

肯定有前提,和特定条件的哦!我估计你是听反了,婚前买的房(签定的买卖合同),双方出资,做产权证时登记在一人的名下,这种情况会被认定是一人的婚前财产,出资部分会被认定为赠与,但是也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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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1楼胖胖爸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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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办理减名字,是不是只要去交易中心就可以了,当天可以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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