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楼wul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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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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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要去掉父亲的名字,一条路先办继承公证,产权证上你父母的总份额是50%(因为是夫妻),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即房产的25%是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父亲的父母已经先于他去世,那么你母亲,你和你弟弟将是你父亲的继承人,各得25%的三分之一!
鉴于你父母原来就想把房子留给你和你弟弟,而且也有意思不想要,那么建议你在做公证时,你和你母亲直接签字放弃可继承的份额,那样你弟弟就全额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这样一来产权的分配就是:母亲25%,你25%,你弟弟50%!日后你和你母亲也可以将你们名下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你的弟弟,(这是要到房产交易所以一般买卖的形式过户的)!
如果你现在不动的话,影响就是这套房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在在世的人之间转让份额,如果遇到拆迁,有可能可以签动迁协议,但是在你们未办理继承公证之前拿不到动迁款或动迁分的房子!说白了,这套房就死掉了,不能动!而且,公证时交的公证费是以公证时房产的评估价格乘以税率为准的,!另外,如果你的父亲的父母晚于你父亲去世就更麻烦了,因为他们也是你父亲的继承人,他们在世,那么公证时他们也要到场签字,如果公证时他们去世,(但是是晚于你父亲去世),那么他们的合法继承人,(你的叔叔姑姑)也要涉及在继承公证以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