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楼wul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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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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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原来的房子是不是拆迁的,或者福利分房的,那时如果是有你的份额的,那么成为产权房时,你应该可以要求有三分之一的产权的,让你上法院立案,说白了就是确权,但是是否可以立案,并确权成功,要看几点,一,拆迁或分房时有没有你的份额,你爸购买房屋时因为在工龄以外要付钱的,你出过钱吗?(这个要有凭据或书面协议的),如果这些都没有,是不可能被确权的,而是被视为当时你主动放弃了你的产权,让全部产权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写你父亲的名字准确的说应该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而且立案时,你是作为原告告的是你的母亲和其他有继承权的人(这些人应该都是你的近亲),你觉得妥当和值得吗?而且,象这样的立案是要诉讼费的!所以三思而后行,这种情况除非是由于继承人很多,无法协商解决,或者房产价值特别大,(一间售后公房的价值不会是特别大的哦)如果你是独子,我认为实在是没必要这么做的,诉讼很费时费力的!
关于继承后房产登记名字的问题,1/100%母亲,等于你放弃继承权,2/母亲和我各50%,等于你母亲放弃继承权给你,3\母亲75%我25%,等于你和你母亲分别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如果在母亲在世时要出售这套房子,应该选择2,如果你母亲有其他居住的地方的话而且她也同意的话,,同时可以做一个赠与公证,把她名下的50%的产权也赠与给你,那样你也就是取得了这套房的全部产权,(不过前提是你和你母亲是你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另外赠与公证也可以是有条件的,比如你保证你母亲在这套房里有永久居住权,你保证在你母亲身前不买房!如果一直不卖,到母亲去世再卖,也就是我上面说的这个方法最妥当!而且老人也会愿意接受!不要轻易为省钱轻易去立案,其实省不了多少的,如果房产90万,确权了三分之一,三十万,最多少五千的公证费,不过还要交掉诉讼费,省不了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