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宣宝妈妈 于 2010-5-27 16:59 发表
婆婆有房一套,有子女2个,公公已过世,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名字,房子的户口本里有3人:婆婆、我老公和我的孩子,公证过赠予我老公,请问大家1.婆婆百年后老公的姐姐有继承权吗?2.如果我们把房子卖了需要支付哪些费 ...
回答如下:
首先要确定一点,你婆婆的这套房在购买时(或租赁房转为产权房时),你公公是否还在世?
如果在世,那么产权证上有无你公公的名字,这套房都属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婆各享有一半权利,你婆婆办理赠与,处分的只有她自己名下的这一半的产权,也就是说你婆婆只能把她名下的这一半的产权赠与你们,但是你公公的这一半产权在没有合法的遗嘱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处理了,合法的继承人为你婆婆和她的两个子女,(如果你公公的父母已经先于你公公去世了),也就是说,在你公公去世时起,你老公的姐姐已经是合法的继承人了,无论何时你们去办公证,都要涉及到你老公的姐姐,她必须到场签字认可的!即使现在你婆婆在世时去卖房,交易所会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说明,一看是配偶,就会要求你们先去办理遗产公证的!
如果反之,购买时,你公公已经去世,(或者和你婆婆离婚了),那么这套房就完全属于你婆婆,你婆婆办理赠与,就和你老公的姐姐无关了!
另外,户口上有几个人和继承没有任何关系的!
你们拿着你婆婆的赠与公证书先去交易所把产权证的名字改掉,然后才能卖房,卖房的费用和一般的买卖房屋的费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