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马驹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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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15:57
只看此人
我女儿在易初莲花超市因水管放置地上未看清,且小孩正好在跑的时候摔了一跤,磕断两颗门牙,当时直接找超市并由超市带女儿看病,因牙齿磕断,牙神经暴露,必须做根管治疗,因小孩才12岁,已不可能再长牙,牙床也未发育完全,因此只能到18岁,才能装牙套,其间我们曾与超市及惹事商家一起将事情经过说明,并由超市工作人员将经过详细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由于当时只顾担心小孩,未能想到要一份情况记录复印件,后来去索要,超市副店长说我们没有权利问其索要,气的我在客户处大吵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