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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怎样帮助犯罪肢体悔改 梁志勇

怎样帮助犯罪肢体悔改 梁志勇

怎样帮助犯罪肢体悔改
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1123&cid=15
  

梁志勇
    

  今日的教会,因为教会纪律的松懈和教会惩戒的不彰,经常有基督徒在看到肢体犯罪的时候感到为难,不知道是否应该促其悔改,或不知道该怎样帮助犯罪的肢体,有鉴于此,我写了此文,希望对弟兄姊妹们有帮助。
   

  一、定罪的标准在哪里?

    

  约壹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十诫:出20:1-17


  人是否犯罪不是按照人间的规条,而是按照圣经永不改变的圣言做判断。所以,圣经给了我们判断罪与非罪的绝对标准,我们就应该按照圣经的标准去自省及省察他人的作为,凡违背律法(神的话语)就是犯罪。当我们有了圣经的绝对标准,并立志要讨 神的喜欢,我们就逐渐从分别善恶树下的迷惑中被解放出来,而来到生命树——神的永不改变的话语中成为真正有智慧的人,可以真正分辨何为善恶。

  相反,如果我们不以圣经的绝对标准为判别标准,我们就必然回到受迷惑的分别善恶树下,混乱罪与非罪的界限。我们可能把有罪的当作无罪(好像哥林多前书中我们看到的那样,哥林多教会甚至随从世界的风俗,不认为淫乱是犯罪,但保罗将圣经的命令指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那犯奸淫的人是在犯罪,不惩戒犯罪者的哥林多教会也在集体犯罪);我们也可能将无罪的当作有罪(参提前4:3-5,有人把结婚和饮食当作有罪,甚至主张禁戒饮食、禁止婚嫁),但圣经里,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清晰的,有圣灵内驻的基督徒可以根据圣经做出判断。


  所以,很多弟兄姊妹遇到的问题,是不应以行业的“惯例”、社会氛围或“各人的看法”为依据去判断相关肢体有没有犯罪,而是必须回到圣经下去看其所言所行的,是否违背了圣经的教训,如果违背了,即为犯罪,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本着爱心去帮助、劝戒相关肢体悔改,使他脱离罪的捆绑。


  也有人以主耶稣赦免那个犯奸淫的女子为例(约8:1-11),说我们不可以“定罪”,但其实我们仔细看主耶稣说的话,就知道,主耶稣主张的绝不是我们这个妥协背道成风的世代的“
相对主义、环境伦理主义”。因主耶稣最后对这位犯奸淫的女子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显然主耶稣在这里要让我们明白几件事情:

  1)主基督是完全无罪的,那些罪人们都退去了,唯有主基督还在这里。

  2)主耶稣有赦罪的权柄和能力,所以他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当他这样说的时候,因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和代赎,这个女子的罪就真的因天父对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刑罚和降怒而一笔勾销,永不再提。

  3)主耶稣反对那些自以为义的定罪,反对那些为了试探人、试探 神的所谓定罪,反对那些硬着心不认识到自己是罪人的定罪。所以他用一句话击退他们的试探:“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所以,主耶稣是直击他们肮脏的内心,击破他们的自以为义。我们看到,主耶稣在此处反对的是他们在此事上暴露出来的内心丑恶的动机,而不是要模糊罪与非罪的界限。

  4)主耶稣最后一句话“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更塞住了所有那些对犯罪持“相对主义、环境伦理”观念的人的嘴。主耶稣在这里的意思显然并不是说者女子的奸淫不是罪,他对这个犯奸淫罪的女人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显然他的意思就是你之前的奸淫是犯罪,你不可以在蒙恩之后继续犯罪了,我虽然赦免了你的罪,但你该知道罪依然是可憎的,是得罪 神的,不可再犯罪!


    

  二、为什么我们要劝戒犯罪的弟兄悔改?

        
  罗6:1-2: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罗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7: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加6:1: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路6:42:你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这几段经文经文告诉我们:

  1.罗6:1-2告诉我们:每个基督徒都不应该继续沉溺在罪中。我们这些蒙恩得救的人的犯罪,不是荣耀神,更不能彰显 神的恩典,相反,我们应该是在罪上死了的人。所以,基督徒犯罪是一件羞辱主的事情。那些以为只要信了基督,就得到犯罪的特别通行证的人,他们是中了魔鬼可怕的诡计,这种观点是被使徒保罗大大反对的。但很可惜,在今天这个妥协背道愈演愈烈的世代里,很多教会对罪的惩戒松弛甚至完全放任,这是很可悲的。但正如我们在第一点说的,我们不能以某些世俗的或某些软弱的教会领袖的主张代替圣经清楚无误的教训。对罪的抵挡,“在罪上死,在义上活”(彼前2:24)乃是每个基督徒应该的生活态度。所以,我们去帮助犯罪的肢体悔改,绝不是伤害了他们,而是帮助他们。我们应该谨记,唯有罪才是伤害人的。所以,只要我们不是以违背圣经的(后面我会讲到)方式去促人悔改,那么他是否感到难受、受伤,都不是你的错,而是犯罪造成的恶果。所以,不要接受魔鬼的无端控告,那恶者才是借助人的罪去辖制人、伤害人的;相反,合乎圣经的促使、帮助肢体悔改,绝不是得罪肢体,而“漠视犯罪”才是得罪主,得罪肢体的恶行。

  2.罗6:14告诉我们:每个基督徒都是在基督的恩典之下,所以在真信徒生命中掌权的,是基督的恩典,所以我们帮助肢体认罪悔改,是以满有盼望、感恩的心去做的事情,我们承认这工作绝不容易,但却不应该以之为“苦差”,我们去帮助肢体悔改认罪,乃是使他/她重新沐浴在主的恩惠之下,帮他/她脱离罪的辖制。按照爱人如己的教训,这样的益事,是我们应该竭力去行的,因它使弟兄得益处。在哥林多前书12章里,保罗更强调说,我们彼此互相为肢体,就要彼此相顾,一个肢体受苦就是全身受苦,所以,对那些在罪中的肢体,我们有帮助他们脱离罪的捆绑的责任(包括用严厉的管教,使他们远离罪,都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否则我们就是在犯任由肢体受苦而不顾的罪了。

  3.罗7:23则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是蒙恩的罪人,罪对我们这些软弱的人还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我们帮助肢体认罪悔改,不是抱着一个空想的观念——就是我们自己或被帮助的肢体可以达到完全的境地。但这节经文也不是要我们绝望的,而相反,对于一个真正愿意实践“爱人如己”的命令的基督徒而言,这节经文首先使我们谦卑,其次也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在“抵挡犯罪”方面的责任是在我们脱离这个必朽的身体回到天家之前都不能松懈的。

  4.加6:1则更明确地要求我们必须努力把那些陷落在罪中的肢体挽回过来,不可任由他陷在软弱过犯当中,我们若任由他们继续犯罪,那样其实就好像见到魔鬼在打劫我们的弟兄,而不呼救帮忙一样,是不可原谅的冷漠,是故意消灭圣灵的感动的恶事。

  5.路6:42常常被人误用作拦阻我们去帮助弟兄悔改的根据,其实我们仔细看这节经文的后半部分,就会发现,主从来没有要我们只要对付自己的罪就完事,相反,主要求我们首先要除去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所以,那些说“我也不过是一个罪人,有什么资格呼召别人悔改认罪”或者说“我也比他好不了多少,怎么帮他啊”的人,其实就中了魔鬼的诡计,以人意代替了圣经,是在故意漠视主在这里清楚的命令,我们都应该为自己的罪悔改,但我们必须也帮助那犯罪的肢体悔改,这才是爱人如己的表现,否则的话,我们就是又犯了自私自利的罪;我们反对假冒伪善、不自省地帮助人,但若认为“自己要比犯罪的肢体好才能帮助他”,这又是“自以为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了,这种观点其实就是我们眼中的梁木,应该除去,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三、在开始劝戒犯罪的肢体之前,我们必须牢记的几件事情:
      
  
  1.我们是在与那用罪辖制人的魔鬼做属灵争战,这是我们必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所以不要轻敌,也不要搞错争战的目标。我们绝不是与犯罪的肢体为敌,即便他/她的态度再恶劣、让人伤心,我们依然应该以爱心去劝戒之,而不是与之打仗。并且我们应该谨记在心的是,使他不肯悔改的,正是那恶者(所以,当彼得犯罪劝阻主耶稣不要上十字架的时候,主耶稣斥责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 参太16:23),而不是他里面的新生命,所以我们该存怜悯、勇敢的心帮助犯罪的肢体。
  2.当你要帮助犯罪的肢体脱离魔鬼的网罗,所以你也成为魔鬼的攻击目标。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寻找可以吞吃的人,他最想吞吃的目标不是那些不信的人,而是我们这些信基督的人,对于那些帮助人悔改认罪,脱离他网罗的基督徒,他更是万分憎恨。所以,你必须穿上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弗6:10-18),才能保护自己不至于受伤害。

  3.当该隐犯罪杀死了他的弟兄亚伯的时候,神告诉该隐说“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这是所有犯罪的人的共相。犯罪的人是被罪所缠绕、辖制、恋慕的,所以,他常常会被罪胜过,而拒绝真正悔改(可能有虚伪的悔改,也可能完全拒绝悔改,努力为自己找各种理由),所以从一开始我们就要不断提醒自己:不要太心急,以为你所做的努力立刻就会有结果,也要忍耐坚持,因为主应许我们到了时候就有收成。

  4.使徒保罗吩咐我们去帮助犯罪的肢体的时候也要“小心自己也被试探”。所以在开始之前,让我们坐下来仔细省察和筹划,看看其中可能有哪些试探,这样我们就不会因为匆匆上阵而被魔鬼的火箭射入我们的甲缝里(王上22:34)。我想要提醒的几个试探是:A.因劝戒“没有果效”而灰心胆怯的试探;B.因要得到“一个好结果”在劝戒肢体悔改失败的时候去曲解圣经而降低标准,甚至自己将来也去犯同样或类似的罪的试探;C.行义过分的心,不是劝戒他人悔改,把应该抵挡属灵的魔鬼的努力变为对这个在软弱过犯中的弟兄的攻击;D.“自以为义”(特别是那些要不得的“我比你更好,所以我来劝戒你悔改”的心态)的试探,就是不顾自己眼中还有梁木就要去帮弟兄眼中除刺,因此使他因我们的罪受了更大的伤害。

  5.让我们谨记:圣灵的能力是我们得胜的保证。我们该谨记主耶稣论到圣灵保惠师时说的话:“【约16:8】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所以不要中了魔鬼的诡计,以为我们可以靠自己的口才、恳求、眼泪、怒气使人悔改,唯有圣灵才能使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所以,我们只当谦卑地尽自己对弟兄的职责,但他几时真正悔改,则是圣灵的工作,我们只是与圣灵同工,被主使用。但是,我们该知道与我们同工的,比世界更大,比魔鬼更有能力,所以,我们的敌人虽然凶猛,但我们却有得胜的应许和保证,我们在劝戒肢体悔改的事上总要坚信“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参 提后2:19)。

  6.【约壹1:7-9】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使徒约翰在这里告诉我们,认罪绝不是一件让人绝望、让人羞耻的事情,相反,认罪悔改的经验就是真切体会到基督的宝血洁净我们的经历,是会帮助一个真信徒坚定他得救信心的确据。所以,我们也要知道,我们去劝戒肢体认罪悔改,也是亲身经历福音的大能,是经历“宝血大权能”的与主同工,是使犯罪肢体的信心得坚定的善行。所以,我们当常常思想这里的圣经真理,因它使我们不再感到畏惧和犹疑,相反,我们该知道,我们是帮助弟兄来喝主基督赦罪的宝血,与基督的生命有份的事,是何等荣耀和感恩的事情啊。我们也可以更深刻的理解保罗说的“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又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参 林后5:18)是何等真实、可畏、荣耀的。

     
  四、如何劝戒犯罪的弟兄悔改。
   

  当你已经做好准备,坚定心志要去帮助犯罪的肢体后,我们依然不可以莽撞,而必须按照圣经给我们的次序去行事,因 神乃是命定以这些步骤来保守我们在属灵争战里得胜。


  加6:1: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太18: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提前5:20: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1.加6:1告诉我们,在劝戒犯罪的肢体时,我们不可以用粗暴(请注意,粗暴和严谨、刚强的区别)的态度行事,相反我们应该用温柔的心去挽回他们。同时,保罗警告我们也要小心,恐怕也被引诱,这种谨慎自守的态度,是从我们开始前直到事件结束之后都要保持的。因我们就像一个传染病医院的医生,稍有不慎,我们也会被罪沾染(请注意对比此处经文和那种“我若不比他好,就不能劝他悔改”的骄傲自义态度的巨大差别),但感谢主,他已经预先告诉我们要谨慎,并且他也应许我们凡悔改的必得医治(约壹1:9),所以,我们应该是谨慎又勇敢地开始这个工作,不要因魔鬼的恫吓而胆怯。

  2.太18:15-17给了我们一个帮助犯罪肢体的流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了一些极严重的重大犯罪及众人面前的公开犯罪可以直接进入到17节,也就是提前5:20的要求),这个流程都适用,所以我们在帮助肢体悔改的时候,应该常常提醒自己谨守这个次序,警醒我们里面肉体的怒气,不要被魔鬼激动,不因犯罪的肢体有时拒不悔改的恶劣态度而急躁,逾越次序,给魔鬼留地步,甚至自己也因逾越次序而犯罪。

  3.提前5:20的命令。比照太18:15-17,所以我们可以判定,这节经文针对的是一些极其严重的犯罪和在众人面前公开的犯罪。但如果发生了这样严重的犯罪,我们也要效法保罗责备彼得和巴拿巴的勇敢(参加2:11-21)和众先知的对主忠贞,必须勇敢站出来责备犯罪,而不能胆怯姑息。但因为这种在众人面前公开的责备是一种严厉的责备,所以我们必须在清楚知道犯罪事实、违背了哪些圣经教训(不可以人意代替圣经)的情况下而行,不可仅凭“传言”而行。

  4.如果犯罪的肢体被罪深深地辖制,不肯悔改,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该记得,这时的他/她就好像那个被强盗打伤,奄奄一息的人,我们如果放弃他/她就不是效法好撒玛利亚人,而是效法了冷血的利未人和祭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祷告(不是此时才祷告,我们应该凡事祷告,但此时我们更需要安静祷告)求主指示我们该如何继续:是继续目前的劝戒步骤(在我们之前的劝戒有所疏懒或方法不当),还是找其他肢体甚至教会的牧者一同去帮助犯罪的肢体(太18:16,17)。

    
  五、不要虎头蛇尾。
  
  
  如果犯罪的肢体经过合法的劝戒程序却依然拒绝悔改,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该按照太18:15-17的流程处理按部就班地处理,努力从撒但的手里得回犯罪的弟兄,不要半途而废。最后的步骤是在教会会众面前责备他,甚至将他看为外邦人,之后我们就只能等候主在他身上的作为显明出来。

  但如果他表示愿意真心悔改,这说明圣灵正在他心里动工,但我们该记得,魔鬼并不死心,他要用属肉体的羞耻感,或骄傲,或苦毒等肉体的罪性来拼命扑灭人里面悔改的火苗。所以,我们要记得,不要轻易判定说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
  不错,圣灵上帝可以独自完成接下来的工作,但他也常常是使用他忠心仆人的方式去完成将一个人从某种罪恶过犯中彻底拯救出来的工作,所以,我们要敏感于圣灵的带领,在主没有命令我们停下的地方,就不要停下,而相反我们要效法基甸和他的勇士们,虽然疲乏,还是追赶(士8:4),与主同工,不让魔鬼的诡计得逞熄灭了肢体内心的悔改之心。

  但无论如何,一个真心悔改的人都不会拒绝作认罪的祷告,而且认罪的祷告其实也是祈求圣灵施恩的祷告,所以,如果被帮助的肢体表示愿意悔改,在他清楚表达认罪悔改的意思后,我认为我们应该与悔改的肢体一同做一个认罪悔改的祷告,并在祷告中将他交给赦罪的恩主,这样的祷告不是“大功告成”的结束,而是使他的信心坚固,不至于落在魔鬼的控告里,重新沐浴在主恩中开始人生新历程的“新起点”的祷告。


  但若犯罪的肢体还落在魔鬼的网罗里,一时还没醒转,不肯认罪悔改,我认为我们与犯罪的肢体在结束每次谈话后都一起祷告也是十分重要的,这祷告应该是求主施恩、护庇的祷告,求主引领我们远离魔鬼的网罗的祷告,求基督的爱引领我们脱离迷惑的祷告,让我们满有盼望地谨记“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

  如果犯罪的肢体拒绝与我们一同祷告,这说明他被罪深深地辖制,所以,我们不该灰心,反而要更努力地为他祷告,我们特别可以在暗地里单独为他祷告,求真理的圣灵使他脱离迷惑,求主救他脱离捕鸟人的网罗。


  如果主给我们更多的带领,比如带领我们在肢体悔改后继续帮助他/她学习有关真理和辅导,我们也该存感恩、敬畏、喜乐的心继续帮助他/她,因为这是主在我们众人中间施恩的明证。

  有时候主没有给我们这样的带领,而我们该知道悔改的肢体很多时候也像那个刚被送到店里的伤员,虽然已经被包裹好,但却还没有痊愈,所以我们还要效法那个好心的撒玛利亚人,在帮他包扎后不要忘记留下“二钱银子”,并将他托付给可以照管他的肢体(通常是教会的牧者、同工)。


    

  六、使人认罪悔改的意义

    

  【雅5:19-20】我的弟兄们,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转;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盖许多的罪。


  【耶6:14-15】他们轻轻忽忽地医治我百姓的损伤,说:‘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他们行可憎的事,知道惭愧吗?不然,他们毫不惭愧,也不知羞耻。因此,他们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我向他们讨罪的时候,他们必致跌倒。”这是耶和华说的。


  在这里我们看到使徒雅各绝不把帮助人认罪悔改看为小事或泄愤的途径,相反,他说这是使弟兄从真道的迷途中回转,就是与主同工救一个灵魂不死的大事。相反,我们若不去帮助我们看到的身边犯罪的肢体,其实就是任由他的灵魂落在危险之中。有一些罪(背道、淫乱、拜偶像、贪婪等)对人是极其危险的,就好像魔鬼在人的要害上斩了一刀,若不及时治疗他就会在极短的时间内死去;有些罪(比如谎言、妄语、嫉妒等)在人看来是“小罪”,就好像手腕静脉上的一处割伤,但魔鬼也可以使这些人的手臂泡在温水里,直到这人因这“小伤口”就流血而死。


    神差遣先知耶利米则责备那些只知道讨人喜欢的假先知,说他们没有把真平安带给神的百姓。同样,在今天,很多人反对教会惩戒,有些教会也因惧怕人而几乎没有教会纪律的执行,这样带来的恶果也是假平安、假和平、假合一,这实在是可悲的犯罪。愿主使我们不要效法这些假先知的胆怯,而要效法真先知的勇敢。


   又有箴言里说道:【箴19:16】谨守诫命的,保全生命;轻忽己路的,必致死亡。

    所以,让我们在对付罪恶方面不要轻忽,总要用神赐给我们的刚强、仁爱、谨守的心去抵挡这些恶事,谨守诫命,不轻忽我们对软弱肢体的责任,不作自私忍心的人,看着他们走在灭亡之路上。


    愿主洁净我们,也愿主使我们成为我们身边落在过犯罪恶当中的肢体的帮助,真正实践主耶稣对律法的总结“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厮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爱人如己”(参太2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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