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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请问大家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三代手续费一般是怎么入帐,这笔钱一般如何处理?谢谢!

请问大家收到税务局返还的三代手续费一般是怎么入帐,这笔钱一般如何处理?谢谢!

税务局返还的三代手续费我查了下说好象可以作为奖励发给财务人员的,但是要交个人所得税.那么大家帐务一般是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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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进入公司帐的,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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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yanli960 的帖子

作为奖励给个人,入其他应付款.
这个本来就是已经交过税的,入公司帐,再交一次税,显然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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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其他应付款。作为奖励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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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问过专管员,他说要进营业外收入,国家要企业交所得税的。至于这个钱内部怎么处理由公司决定。我们手续费是很大的金额呢,只能转帐进公司银行账户。如果是1000以内的可以直接在税务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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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向不多
都是做营业外收入的
公司没有奖励财务的说法
看来还是福利差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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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的时候,收到银行入账单后,我 嘎手 制作 分配表,让老板签字后 分赃

税务检查的时候 也没问题的。

现在不行了,换单位了,我不能作主了......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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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往来,奖励财务相关人员,或者搞点活动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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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个月刚刚收到,老板也没说给财务人员,他就让我提现金出来,我就做其他应付款----老板的名字。至于怎么分,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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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是进收入,可用于代理业务支出和相关人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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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其他应付款,财务搞活动的费用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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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问一下,什么是三代手续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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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国企单位,如其他应付款,然后提出奖励分给财务人员,现在民营企业名不行了,提出给老板。。。。。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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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wb5 于 2009-6-8 08:55 发表 \"\"
不好意思,问一下,什么是三代手续费呀?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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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wb5 于 2009-6-8 08:55 发表 \"\"
不好意思,问一下,什么是三代手续费呀?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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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yanli960 的帖子

是不是做:
  借:银行存款
   货:营业外收入
但请教一下,付给相关人员的分录不知怎么做?
是不是:借:应付工资
     货: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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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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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忙都没来看看,我问下来是这样的:有的公司是作为奖励给财务人员或者大家腐败的时候用掉,但是企业要交所得税的,这个很少人知道的.   要不就老实一点做营业外收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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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是这样做: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作为活动经费:

收到的时候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提款的时候做: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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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家有鼠女 于 2009-6-9 14:29 发表 \"\"
没人理我们
所谓“三代”手续费,就是企业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时,由财政部门按年初预算拨付给税务机关,再由税务机关支付给履行代征代扣代收税款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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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小蚂蚁 的帖子

谢谢,明白了,是不是代股东交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也会有三代手续费的,这个不用去问,到时税务所会通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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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会打电话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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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pipidan365 的帖子

我们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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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这样做的---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财务分掉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不知这样做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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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小蚂蚁 的帖子

谢谢!和个税的手续费是一个概念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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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家有鼠女 于 2009-6-10 16:09 发表 \"\"
谢谢!和个税的手续费是一个概念吗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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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专管员没有通知我们,以前和专管员关系蛮好的是专管员直接打到我们的纳税账户的,今年专管员换了不知道应不应该去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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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DR 银行存款
CR 其他应付款

用的时候
DR 其他应付款
  CR 银行存款/现金

那笔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是不用进费用的
审计/税务 都不会去查的
如果数额很大很大,也只有公司内审才会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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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LZ宝地请教各位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进项是否要次月才能收到比对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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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05]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
  三、“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三代”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未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税务机关应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二)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应对代征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税务机关方可委托:
  1.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并具有承担税收代征条件的单位。
  2.责任心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熟悉税收政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不良记录的个人。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应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责与责任。
  (四)委托代征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代征协议文本,核发委托代征证书。
  (五)税务机关应监督代征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代征税款、解缴票款。
  四、手续费的预算管理
  (一)“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二)各级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款应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款应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由省级财政(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明确负担办法。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三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并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
  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
  (四)财政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及时核批用款计划或拨付经费。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相关手续费。
  (五)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分别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省级或者省以下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在下一年进行据实清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余部分,相应扣减下年“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
  五、手续费核算管理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及时、全面、完整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的请领和核拨,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省级国税机关应在每年年初将上年“三代”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审核签章后,汇入部门决算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三代”税款手续费进行实地抽样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地税部门“三代”税款手续费核算要求,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比照国税部门共同确定。
  六、手续费支付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七、手续费的监管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监督检查,严禁将“三代”税款手续费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用行政经费垫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有关部门应及时查处“三代”税款手续费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的手续费,应责令限期予以收回;对违规提退的手续费,应责成以原预算科目补缴入库,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退库。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税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具体管理办法。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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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凯琴小宝 的帖子

老板伐晓得啊?要是被查出来会有问题吗?不会算职务侵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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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wjr815 的帖子

让老板签字的时候 说清楚的。

我的做法是以前的了,现在应该怎样不清楚,很久没接触了,要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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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板讲好,就不要入账,当月税务所打到银行的钱当月相同金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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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民营公司,钱进来后先挂其他应付款,一年后统一提出来交老板。至于老板奖励谁不得而知,我们是连工资都保密的,个调税都由人事部门申报。所以税务局要查个调税就找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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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发给财务,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是先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按规定用途使用时冲减营业外收入。因为营业外项目是按每个项目净值(成本冲减收入)核算的。当年如果有结余则自然作为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
财行[2005]365号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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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次返还了200万,显然不可能作为财务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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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虎皮辣椒 的帖子

wa~~~~~~~~~~,这200w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我开业4年,从来没收到专管员的这种电话嘛。不过我们都没有交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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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很实用,可以拿来和老板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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