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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科〔2009〕3号
徐汇区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区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成立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和落实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确保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组 长:沈 韬
副组长:王华兴、倪志刚
组 员:宋开成、李 宏、杨伟明、蒋 胜、郭智军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体育教研组长和初三体育教师等组成,具体负责体育考试项目的训练和学生的体育日常考核的评分,以及参加区统一测试的组织工作。
2、仲裁小组
成立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组 长:王华兴
副组长:宋开成、李 宏、杨伟明、郭智军
组 员:林 琳、朱 炯
二、考试办法
1.日常考核
由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依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按照学生初三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满分为20分。
2、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项目:
(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篮球、排球。
(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
每位学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无特殊情况,耐力项目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测试,另在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学生应按照自己事先申报的项目参加测试,不可随意临时更改测试项目。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统一考试由区统一组织,集中于4月11、12日进行(包括游泳项目)。各校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5日进行补考。
户籍在本区、而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统一于4月25日进行测试。
3、相关要求
(1)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并于3月20日前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2)各校要按照《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核算学生体育日常考核的成绩,并将汇总成绩后于4月6日在校内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
(3)各校须于3月13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4) 学生体育日常考核成绩汇总按班级为单位,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表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于4月15日报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审核(同时应报送按区规定的统一格式制成的电子信息版)。
三、成绩评定
1.成绩组成: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按照学生初三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统一考试为10分,分设耐力、定量、定性等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
2、因特殊原因允许以定量或定性类项目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的,以此类另选项目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本区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分,同时,上述毕业生应参加2009年的体育统一考试,按照其成绩计算其体育考试分值。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6、在本区就读回外区县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体育考核分由现就读学校评定,并与就读学校学生一同参加区体育统一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由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转送其报考学校所在区县的中招办。
四、其它事项
1、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日常考核和统一测试要做到公正、公平。测试过程要公开透明。对参加测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将事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2、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由学校教师为学生考试做好准备活动。同时按照选项进行分组,等待进入测试现场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各学校应加强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各种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组织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测试前,各学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参加适应性的锻炼。特别对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测试时有明显不适感觉的学生,教师应劝导他们实事求是地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要勉强参加测试。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体育课均免修或初中阶段最后学期体育课免修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体育考试,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免考手续。如上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且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恢复剧烈运动的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
4、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5、区统一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各校要加强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以取得各方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7、在体育测试期间,区教育局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64380853。
8、未尽事宜参照市教委《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09〕3号)文件执行。
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3.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耐力与定量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4.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定性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5、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完成时间一览表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评价内容由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三方面组成。日常体育成绩评价满分为20分。
二、评价标准与分值
1.体育学习态度
由体育学习出勤和体育学习表现两部分构成。
(1)体育学习出勤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广播操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4分),达到90%以上(3分),80%以上(2分),70%以上(1分),70%以下(0分)。
(2)体育学习表现
学生上体育课时总体表现认真,努力完成教师布置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时总体表现积极,努力结合自身特点或发挥自身特长进行锻炼。整体评价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2.体育学习能力
反映学生体育与健身课程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与评价,并体现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学年总评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8分),75分及以上为良好(7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分),59分及以下为须努力(4分)。
3.体育学习效果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优秀或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