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新规”限制炒新对某些新股爆炒行为会有奇效,但最终仍可能有问题,比如该措施其实有利于护盘主力。大家知道,以前大股东或承销商暗中于首日护盘有些不便,当天其无法吐出早盘买入筹码。现在好了,只需护盘1小时,临收再护盘令其保持强势,次日高开后于早盘吐出即可。
笔者认为,“T+0”能减少交易所监管成本,且能阻止新股首日盘中猛涨,简单的事何苦弄得复杂?1996年年底之前就是“T+0”制度,也无涨跌停板。事实证明,“T+0”并没什么大问题,但没有涨跌停却有些问题。
记得当时常有涨跌20%~30%个股,每天约4~5家。极端的也有,如延中(现方正科技)之类盘中涨跌幅奇大。当时股票仅上百家左右,若放于现在,问题可能更大。因此笔者认为,涨跌停板是应保留的,但“T+1”完全没有必要。
股票原不该实施“T+1”,而以前的权证除最后交易日外,其实应实施“T+1”,但事实却倒了过来,不知为何。事实是:股票为“T+1”,权证是“T+0”,所以权证就有交易制度的溢价,价更高后券商创设时就会更爽。不妨设想:如果当初股票也是“T+0”,那谁还炒一文不值的认沽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