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静安区09年招生:
http://www.jazw.edu.sh.cn/struct ... ks/content?infid=99
具体实施细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地块(居委)对口的方法,划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2、公办小学上述入学对象为儿童和父母户籍(户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一年以上的、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
3、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和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
4、本区户籍其余适龄儿童和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各学校的招生情况,采取就近入学的办法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5、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6、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7.符合条件的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整体工作之中。
8、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本区就读初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这个第8条,没有明确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的具体对口政策,请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