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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08:36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公民议题之张千帆专栏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让“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佩戴“绿领巾”。此举被认为对这些孩子“心理造成极大创伤”,已被主管部门叫停。其实,要求孩子佩戴“绿领巾”的做法除了伤害他们的自尊,在学生当中造成“好生”、“差生”、“红领巾”、“绿领巾”的差别对待之外,更大的问题在于侵犯了所有孩子的表达自由。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学校和老师要求学生做什么,学生显然是不可以不做的。因此,佩戴“绿领巾”是对学生服饰的一种强迫,而服饰是个人表达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迫要求某种特定的服饰只能被认定是对宪法第35条赋予的表达自由的粗暴干涉。
服饰属于一种表达方式,殆无疑义。记得在遥远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什么都计划,连公民穿什么衣服都属于计划范围。在计划体制下,人民的服饰本来就十分单调,基本上是清一色的“中山装”,即便女性也很少穿红戴绿,喇叭裤、超短裙等“奇装异服”更属于禁忌之列。20世纪70年代,我曾在上海长风公园亲眼看到一名青年因穿喇叭裤,而被公园保卫人员当众脱掉裤子用竹条抽打,当时引来大量“围观”。在社会高度多元化的今天,这种现象当然是匪夷所思的。随便到哪个城市看看,不难发现当代中国人的服装几乎和西方人一样多元,也很少再有人会对平民百姓的穿戴指指点点。只有在“世博会”期间,上海市政府为了维护“市容”而禁止市民穿睡衣上街,而此举当时也引来颇多争议。不夸张地说,今天中国人早已形成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老百姓穿什么不是政府该管的事。
用法律话语来表达,穿戴是个人的一种表达方式,受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保护;除非是为了实现重要的公共利益,政府无权干涉这种表达自由。当然,表达自由不是没有底线的,譬如我们不能动不动就脱光衣服在大街上“裸奔”。毕竟,社会有一个基本道德底线;一旦公民超越了基本底线,宪法并不能保护我们不受法律制裁。然而,这个底线不能太高,政府规定的禁忌不能太多,否则就必然构成对表达自由的任意干涉。即便社会大多 数人对某种特定式样的服装不感冒,也完全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反感,而没有必要通过公权力的强制手段迫使其消失。作为成熟的公民,平民百姓对自己的穿戴自然有自己的判断,凭什么说少数领导对服饰的判断就比多数百姓更高明呢?哪种服饰更好本来就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有什么标准说一种服饰比另一种更“正确”呢?
和成年公民一样,未成年人的表达自由也受宪法第35条规定的保护。虽然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成熟而不享有选举权,但是作为人,他们同样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其他基本权利。当然,在人格形成阶段,未成年人的言行可以受到更多的管束,学校也可以对学生的外在形象有所要求,譬如禁止过于裸露或剃“阴阳头”等怪异表现。事实上,学校完全不必管得太多,因为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的穿戴一般由家长负责;即便有个别学生穿戴怪异,他们一般也是其他学生嘲讽而非追捧的对象。最后,即便学校可以禁止“奇装异服”,也不等于可以要求任何一种特定服装。只要不属于极少数过分“出格”的方式,学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服饰,学校无权干预,更无权将某种特定的服饰强加在任何学生身上。
当然,如今中国中小学更明显的强迫表达是千篇一律的校服。如果说红领巾或许多少还有点激发“革命斗志”的作用,校服则除了让一个学校的学生看上去单一整齐得可怕之外别无他用。说实话,我见过的绝大多数校服都设计得相当粗糙难看,各校的校服设计也大都雷同;让学生们皮皮遢遢套着这样的制服走来走去,是对自己学校所有学生的一种侮辱。青少年本来朝气蓬勃、个性各异,穿上如此清一色的制服,又怎么可能好看?全国数亿中小学生,校服制作必定已形成巨大的利益链,学校和制造商都少不了好处;商业牟利必然尽量压缩材料、工艺等成本,如此制作的校服又能好到哪里?不信?那就取消硬性要求,把校服按照实际收取家长的费用明码标价放在商场橱窗里,让学生自愿去买,看看一年究竟能卖出几件。现在强迫每个学生买校服、穿校服,实际上已回到计划指令经济,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除了每周按要求穿个次把之外,平时是不会有人去穿校服的,因而“校服经济”其实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即便在计划经济的高峰,也没校服一说;那时的学生服装式样单调,但至少不像现在这样单一。在一个高度多元化的社会目睹清一色的校服奇观,反差之大令人叹为观止。
目前中小学对学生服饰的种种规定都是对学生表达自由的不当干涉,“绿领巾”只是其中一例而已。
(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