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明珠沁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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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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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卖房中发生的赔偿问题
今年4月通过中介帮父母出售一了套自住房,售价46万多点。分别签订了《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买主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
现在碰到棘手的问题了,买主的贷款不予批准,也就是30万的钱款没着落。现在因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涉及到了赔偿问题。《居间合同》上写明的违约金是房屋总价的20%,《买卖合同》上的比例为10%。房产中介说签订了《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就不生效了,另外买主也不算违约,因为不是她本人主观上不想要房子,而是银行贷款条件有了变化,以致于贷不到款。本打算拿了30万,支付新房(今年父母新买了一套)的部分房款,这下计划全乱了。现在我们正在筹钱,估计问题不大。
求助旺旺!我现在该怎么办?买主真的不算违约吗?前期我陆续收到过买主的15万左右,我可以扣房价10%吗?
我也不知道卖个房子怎么问题这么多,只听说卖主跳价不卖的,还真没碰到过买主贷不到款的。郁闷!
补充:合同中约定,贷款不足部分应以现金不足!
[ 本帖最后由 明珠沁妈 于 2009-7-27 09: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