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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基督徒该不该抵抗暴君的统治?

基督徒该不该抵抗暴君的统治?

基督徒该不该抵抗暴君的统治?——读《基督教要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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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该不该抵抗暴君的统治?——读《基督教要义》的思考
原创 2018-03-03 古璞 橡树文字工作室

橡树出版之【橡果来鸿】
编者按

oaktreepublishing
当基督徒遇上暴君和暴政,究竟该一味顺服,还是要抵抗?相信许多人遇到过这种讨论。如此重要的议题《基督教要义》显然也有其立场,这就是今天“橡果来鸿”回应橡树征稿的文章所探讨的。如果橡果君在这个议题上还有更多领受的,欢迎来稿!稿件请发送至:oaktree_amos@qq.com


《要义》的官员反抗论

很多人看《基督教要义》,甚少看至末尾,即第四卷第20章,全书最后一章。即使看到该章,很多人也只记住22到29节的内容。在这几节当中,加尔文提出若干圣经依据,反对民众起义,譬如,但以理在尼布甲尼撒和伯沙撒这两位王面前,都肯定过他们的权柄是从至高神而来的(但二37-38,五18-19)。

在耶利米书廿七,上帝透过先知吩咐以色列人不要抵抗尼布甲尼撒,因为他是神所立的。所以,纠正暴君是神的工作,民众不可反抗。在这里加尔文跟奥古斯丁和路德一样,说权柄都是神设立的,所以连邪恶的君王也要顺服。于是,人们很容易过早地下结论:加尔文禁止任何人反抗任何掌权者,民众只能等待上帝的申冤。也许上帝会像审判南北国、亚述和巴比伦那样,兴起另一个政权去打败面前的暴政,但这是上帝兴起外邦人干的事,不是神子民可做的事。

但是《要义》从第四卷第20章30节开始,一直到最后,加尔文却说出了两类人可以主动反抗暴君,甚至是有义务去反抗。一类是像摩西、士师这类被上帝明确呼召去反抗的人;另一类是民选的官员,加尔文认为这些官员本身的职责,就被上帝赋予了反抗暴君、维护人民自由的神圣义务。(《要义》IV.20.32,补充说明:他提到的几个例子都是为限制君主权力而设的职位)。他举例说到古罗马的护民官,这些人也是公务员,它们被国家赋予了为民请愿、为民辩护的职责,有点像我们今天信访部和检察院的职能。

另外在其他书信当中,加尔文也提到过,他还想起法国的三级议会。他希望三级议会可以重开,为民伸冤,限制法国君主的权力,阻挡国王逼迫法国的新教徒。当时法国的三级议会有点像我们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过,从法律规定上看,今天的人大会在理论上的权力,比当时的法国三级议会大得多了。这些在世俗权柄机制中设立的官员,被加尔文看为是上帝设立的。其圣经依据,当然就跟他认为君王是上帝所设立的一样。

因此,加尔文的观点就是,尽管从护理的角度,暴君是上帝设立的、对百姓罪恶的报应,平民老百姓不可反抗,即便是恶法,也只能遵守。但加尔文同时认为上帝也会特别呼召一些人当领袖,将百姓从苦难中释放出来。他还认为按照上帝赋予掌权者的权力,掌权者体系当中的有关官员,应该履行他的职责,为民请愿、抵抗暴君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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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古代教会面对罗马帝国的逼迫,采用的是毫不抵抗、以死殉道的理论。那么到了加尔文手里,这观点已经被部分抛弃,变为官员反抗理论了:特定阶层人士被赋予神圣的义务去反抗暴君。

但公平地说,这理论并非加尔文首创。跟他同时代的路德宗学者就已经提出类似观点。他们说罗13:1 “在上有权柄的”是复数,而非单数。诸侯、政府官员同样是政府权柄的一部分,所以在应用这节经文上,他们跟老百姓不一样。按这节经文,平民老百姓是不能反抗掌权的,所以当时的德国农民暴动是被神咒诅的。但是诸侯、官员若反抗皇帝、反抗上级,就不在这节经文的限制之内了,因为那种情况是在上掌权者反抗在上掌权者。这个解说当然非常合乎当时德国的改教国情,在德国,改教的领头羊正是诸侯们,他们反对的对象是远在法国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在意大利的教皇。

尽管如此,这里认为,在神学上,反抗君主有另外的思想约束,这是从护理观而来的:按照奥古斯丁传统,暴君有时候也是上帝主动的设立,用来惩罚我们所犯的罪。路德也说过,无论掌权者行为如何不当,仍是上帝所设立的权柄。我们今天也常听到一些教会领袖,说这个政府虽然是无神论、也阻挡信仰,但是上帝留着它,肯定是还有用的。这种观点就是从上帝护理的角度去看现实,只要在现实所发生的,似乎都在反映着上帝的命定。

所以,主动反抗暴君、反抗阻挡你按良心敬拜上帝的政府,难道会合乎上帝的心意吗?这就是路德宗遇到的困难。而《要义》最后一章的贡献就在于,加尔文为支持官员反抗理论,找到了一点正面的论据。不过,故事在这里还没结束,随着天主教逼迫日益加剧,大屠杀事件越发增多,新教神学的政治伦理继续发展,这次故事发生的地点转移到了英国。

英国改革宗的革命论

英国的宗教改革是从亨利八世开始,他为了跟属于天主教的妻子离婚而脱离罗马天主教。但是在他死后,他的女儿玛丽登基之后,马上就恢复天主教为国教,于是不肯改回罗马天主教信仰的英国新教徒受到逼迫。这时候英国的改革宗神学家,进一步思考了政治权柄的合法性问题。

传统的看法认为君权神授,所以基督徒君王登基的时候,都会由教会的大主教、甚至罗马教皇为之加冕。基督徒百姓顺服基督徒君王,因为他/她代表上帝施行管治世人的权柄。所以将军要效忠君王,因为其权柄出自上帝,百姓要服从官员的命令,因为官员的权柄来自君王,君王的权柄来自上帝。

可是,君王的权柄绝对是终生的吗?从他掌握政治权力那一刻,直到退位之前,都不可动摇吗?有没有可能,在他任内,他的政治权柄就被上帝取消资格了呢?路德、加尔文似乎还没说出这个可能性,他们依然认为,即使暴君也是神所设立的、是上帝护理的作为。但是,英国的改革宗渐渐远离这种看法。

罗13:1下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定的。” 当时英国的一些改革宗学者认为,这后半节经文其实限定了“在上有权柄”那个词语的适用范围。它不是泛指所有拥有政府权力的人,而是特指那些由神设立的、合法的权力。

再看13:4“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这些权柄是与基督徒有益的,基督徒作恶的时候才要惧怕的。他们作为神的用人,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要伸冤、维持公义。

这些学者说,你看看扫罗、大卫,上帝为百姓所选的君王,上帝要求百姓去跟从的君王,是必须符合上帝标准的,是会让上帝的子民遵守上帝律法的。因此,那些独裁者、拜偶像者、压迫基督徒者,譬如,鼓励人拜圣物的教皇、逼迫新教徒的玛丽女皇这等人不包括在罗13:1之内,他们不是上帝设立的(古德曼Goodman),他们这一类权柄都不是经文要求我们顺从的那种权柄。

当在上有权柄的人不再履行上帝的律法,甚至要求他的臣民违反上帝律法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他已经失去了从神而来的权柄和职分,与罪恶的平民老百姓一样了。所以如果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那不光是诸侯和有关官员有资格、有义务抵抗了,甚至全体民众都可以合法地反抗他、取缔他的权柄。

他们认为,一个不敬畏上帝、拜偶像的或者暴君得到最高权力,不是因为上帝拣选了他,只是人民选错了他/她。人民看错了上帝给予的指引,也没有遵从律法中的君王标准来选择,只是按着自己的无知和不敬虔来选,于是选出了跟自己丑陋本性一样的暴君。不过,一旦发觉选错了,上帝的子民就有义务更正过来,另立君王。

当然,影响这么深远的民众起义理论,绝不会仅仅有罗13:1的经文和扫罗、大卫的例子作支持,毕竟在扫罗的例子当中,上帝放弃了扫罗,拣选大卫之后,没有要求过以色列百姓推翻扫罗的管治。所以充其量说,上帝对于君王是有要求的,不合神心意的君王被撤销权柄、被换掉,这也是上帝的做法。

但是在这件事上,基督徒的责任有多大呢?是否应当主动促成君王或者政治权柄的更替呢?在这一点上,圣经没有直接地说可以或者不可以。但至少,从加尔文开始,某种程度的抵抗,已经是广为接受的观点了。

改革宗学者引用了一个更大的神学资源——圣约神学,去推论出基督徒的政治责任。

在上帝与他子民立约的时候,他子民就宣誓了要遵行神的律法,这个“遵行”不只是被动配合、遵守上帝的律法而已。因为旧约指出,神的子民要爱神的律法。爱,是主动的,就像主祷文一样,主动地祈求“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所以,每个神的子民都有义务去确保教会群体有自由的政治空间,去按照神的律例典章生活。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有人阻碍这样的事情,譬如,一位天主教国王强迫新教徒向玛丽亚祷告,强迫新教徒改信天主教,那么,任何一个民众,出于他对上帝的誓约,都可以合法地反抗这位君王。而且,不单是可以反抗,更是有义务去反抗。不单是有义务反抗,甚至是上帝逼着基督徒去反抗。这些改革宗学者警告说,若民众继续顺从拜偶像者和恶的君王随意而行,不挺身维护神的诫命,他们就如以色列背约一样。那么,申命记所宣告的背约的咒诅,饥荒、瘟疫、战争等等,就会临到基督徒,上帝会管教这样的百姓。

所以,英国的改革宗神学家们,不仅仅考虑有没有圣经经文直接要求我们抵抗暴君,抵抗那些要我们违背信仰原则的政治命令。而是从遵行上帝的律法这个角度,推论出基督徒的政治责任。跟上帝立约的选民,有责任确保一个国家规规矩矩地运作,确保一个国家持守自己的政治界线,以此保证教会可以按照神的律例典章来生活。

国家的法律,不能高过上帝的律法,圣经呼召基督徒去效忠的宪法,是上帝的律法,其次才轮到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条例。我们是因为上帝的律法和新约的教导要求尽量寻求众人以为美的事情,我们才服从国家法律和国家的权柄。我们是因为在上的权柄能像罗13:4所说的那样,“伸冤、刑罚那作恶的”,才顺服他的。如果国法侵犯:或损害基督徒按照神的律法敬虔度日、以及自由宣讲福音这些基本点,跟上帝立约的教会,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抵抗,去维护教会在上帝面前立约的义务。

约翰·诺克斯,苏格兰长老会的创始人,用这套理论说服了苏格兰人民组成同盟,反抗英国的玛丽女王。苏格兰长老会成就了普世教会当中的长老会传统,为教会历史留下勇敢反抗暴政、坚定抵制恶法的见证。1950年代,蒋介石在台湾实施党禁报禁,白色恐怖统治四十年之久,期间,台湾长老会许多牧师一直不遗余力地抗议、揭露蒋氏政权的黑暗,也是因为从改革宗神学而来的这份政治觉悟。

称义的福音与社会正义的联系


《要义》最后一章阐发的官员反抗理论,为民众革命理论铺开了道路。然而它只打开了一扇门,却没有后人走得深远。尽管加尔文认为基督徒当更新世俗文化(其中当然包括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使之合乎上帝国度的标准。但在对政治理论(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论)的反思当中,他却没有后世的改革宗学者那样,更全面地从神学教义阐发政治思想。

加尔文的官员反抗理论,主要仍是依靠世俗政治现有的运作机制,对政治体制没有彻底的神学思考。这跟路德宗两国论的二分法——让政治世界的法则改变政治世界/公共生活,让神学法则改变个人道德——其实相差不远。无怪乎当卡尔巴特面对二十世纪纳粹暴政的时候,只得抱怨说,改教家们还没有从教义上把称义的福音(justification)跟社会正义(justice)联系起来。

为此,巴特在1938年写了一本小册子《Rechtfertigung und Recht》(英译本皆译为Church and State,其实直译应该是Justification and Justice)阐发两者的关系,以唤醒欧洲教会应对纳粹暴政,不过,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本文内容主要参考了《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著。段胜武,张云秋,修海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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