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vet
(吾弗愚人,尔莫欺俺)
发表于 2008-1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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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称存款保险明年出台
央行称存款保险明年出台 暂时实行全额保险,经济回稳后改为限额保险;保险覆盖面还包含法人存款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上报国务院,保守估计将于明年推出。张是在参加“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做出上述表示的。此前,张任职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即负责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工作。
存款保险的赔付额度以及收费模式,向来备受各方关注。张健华透露,由于全球金融动荡,制度建设初期考虑到减少银行的资金负担,将暂时先采取全额保险的方式。“但在经济正常时期,将恢复限额保险制,保险资金的来源也就变为主要来自银行交纳的保费,同时保留向央行和中央财政的融资便利,以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时资金不足。”张健华如是说。人民银行将为存款保险提供初始资金。
未来限保上限或为20万元 对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的限额保险制,张健华表示,央行调查后的目标是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根据央行2007年的调查,20万元以下的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2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所有中国境内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将强制参保。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村信用社数量多、区域广、资产质量参差不齐,存款保险建立初期是否纳入强制参保范围,此前存有争议。
银监会权威人士称,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所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会参保,但在费率问题上目前仍未明晰。
去年,银监会曾就存款保险制度的费率模式召集各家金融机构商谈。席间,大行与中小金融机构的观点冲突明显。国有大行则赞成依据规模,挂钩风险进行差别收费;中小银行认为若施行风险差别费率,容易引起存款市场波动,存款搬家从而引发风险。其中,对于尚背负大量不良资产的农村信用社群体,管理层认为可建立缓冲期,由财政分担保费,或先施行单一费率再逐步过渡到差别费率。
对于未来存款保险基金的收费模式,将施行简单的差别费率制。具体而言,费率收取模式将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费率类似于单一费率,将向所有投保金融机构收取;在此基础上,将根据风险状况向机构收取差别费率。差别费率部分的计算,将依据银监会的监管评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等风险指标进行厘定。目前,详细的费率方案设计还在制定中,将单独向上报送。
细节尚未完全敲定
张健华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于资产质量欠佳的农村信用社、中小银行以及四川灾区的不少金融机构而言不啻雪中送炭。
另外,存款保险制度将此前对个人存款的隐性担保显性化,且将保险覆盖面扩大至法人存款。此点亦颇为重要。今年早些时候,由于受到从紧货币政策影响,部分中小银行流动性相当紧张。
据央行观察,由于机构债权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体制下并非全额保护,因而企业法人一旦发现银行流动性紧张,挤提动力较强。此点,在近期外资法人银行中亦有体现。受金融危机影响,诸多外资法人银行母行出现流动性危机,考虑可能的风险传染,外资法人银行国内拆借资金困难,流动性趋紧,而企业法人也是纷纷抽出存款。
目前央行拟定上报国务院的方案架构是,先在央行内设存款保险基金,央行为其提供财力等支持,此后再逐步完善;基本运作思路是学习美国存款保险机制,实行强制性保险和差别费率制,并赋予存款保险基金一定的风险管理处置权、信息获取权。不过,张健华也承认,目前存款保险制度的细节尚未完全敲定,比如存款保险基金如何获取银行的信息,是委托银监会核查,还是直接可以检查银行风险状况,仍需再协调商议。这意味着中国存款保险所享有的监督权与美国存款保险机制相去甚远。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权接近准司法权,可以不通过法庭直接处置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资产。
历经十五载
中国的存款保险进入中国决策层语境时日已久。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即言明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但当时乃至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存款保险”一词仅停留在各类政策文件之上。直至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才开始进入研究层面。
知情人士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启动阶段应从2007年初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算起。此次会议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中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六部委成立了专题小组,具体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当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此事进行了多番调研,并向国务院上报初步方案。“后来按照要求又对上报方案进行了一些调整,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大的障碍,推出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知情人士如是说。面对正在演化的金融危机,此刻在中国推出保险制度是否适当,部分人士也表达了“时机”不佳的质疑。对此,张健华回应称,“‘时机’是否适合取决于制度的安排,不能因为‘时机’问题推迟银行体系制度的改革步伐,目前有关方面已经达成了一致了。”
在一位长期从事存款保险研究专家看来,比制度推出时机更为关键的是制度的设计。“建立存款保险机制,需要相应的做一些改革。比如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稳健的,金融监管是有效的,金融机构倒闭的概率是有可信度的。只有带来制度性变革的存款保险才是有意义的,仅仅是一个付款箱式的基金,本身价值并不大。”该人士认为,内设基金的形式缺乏机构能力,由于先天不足,未来还可能造成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激励机制问题,会鼓励风险大的机构去冒险,该赔付的得不到赔付;专业能力跟不上,救助不及时,危机处理不当,进而无从稳定存款人信心等等。
资料: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投保成员机构定期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一旦投保成员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保险机构将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付的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防止因单个金融机构倒闭引发风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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