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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往_往 于 2013-2-24 19:32 发表
唉!
我们住的房子,60%是我父母出的钱,看我婚后没房子住可怜。
10%是我工作后攒的钱,他工作后的钱除了自己用、全部给父母了
剩下30%是我们共同贷款还贷。
十年前买的房子,当时没有保留父母汇款给我的任何凭证 ...
男人的父母是父母,女人的父母是不是父母?
女人的父母出了大头买房子,到最后要被赶出去?这叫孝顺?还是榨干?
是挺叫楼主父母心寒的。
这种情况下,先单独请教一下律师比较好,要保障丈人丈母的养老、住房等最最基本的利益。
事情一件件解决
至于公婆来沪养老,可以啊,那老家的房产如何处理?按此习俗么就是变卖掉之后来投奔儿子媳妇?是不是?那部分钱用来上海租房买房都可,儿子还贷款能力够不够?这些都算一算嘛~
算好了公婆觉得在上海买房合算就来,不合算,还是在山东继续安享老人生活。
楼主的老公不是很理智,也难1人应付全村人,没关系,大家坐下来算账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