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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土猪妈妈 于 2012-7-1 21:40 发表
咨询一下律师,问问看这样的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公证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吧。
我的意思是如果没有法律效力,那就公证一个,让这个老公没得抱怨。
楼主也不要想多了,不一定是有外遇哦。
另外,我觉得两个人不要轻易说离婚;更不要拿离婚来威胁对方就范,离婚说多了就不管用了,而且真伤感情。
你老公看到离婚需要那么多律师费就退让了,看来他看重钱多于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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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土猪妈妈 于 2012-7-2 22:5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