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静安区有个小区叫三和花园,四和花园
对口一师附小,
前几年的时候,年年有家长因为这个闹,不知道最后结果怎么样了?
比如2005年的这个
http://shbbs.soufun.com/1210008319~-1~656/15775373_15775373.htm
我们孩子今年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近日在互联网上公布的《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0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应对口一师附小(《静安区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中规定如下:一师附小招生对口居委:三和、四和;备注:三和、四和 同时接受“达安花园”02年5月15日前购房业主直系子女和“沪中新苑”部分至今未办出产权证的本区动迁安置户直系子女。);于是我们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在2005/5/15去居委领取报名表,但其内工作人员声称我们的产权证未满一年,故不在一师附小的招生范围,当我们询问我们孩子那么应该对口哪所小学时,她们声称这是教育局的规定,让我们去问教育局。对此事此规定我们极为愤慨:
1. 静安区教育局的网上公开信息内根本就没有提及什么产权证还要满一年的规定,但是在一师附小校门口张贴的公告上却明文规定要产权证满一年才能报名,我们不知道该相信谁。
2. 就算此规定是教育局批准的,那么请问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何在?在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之上强加附加的限制条件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政策依据的;即使是出现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情况,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和入学(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27号)规定也应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此项规定若是静安区教育局批准那就是违法行政,应予撤销;若此项规定为一师附小自行制定的那么静安区教育局未及时给予纠正那就当属行政不作为;对此我们将斗争到底,包括联合其它家长采取必要的法律及新闻舆论的手段。
3. 再退一万步讲,真如他们所说我孩子不属一师附小的招生范围,那么他应该到哪去读小学(我就四和这一个住处)?对此至今无人给我答复,也无任何公开信息可查询,请问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何在?
4. 根据《静安区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所披露的信息在静安区众多公办学校中一师附小招生人数最多(6个班),对口的居委却最少(仅三和、四和两个居委,以及“同时接受“达安花园”02年5月15日前购房业主直系子女和“沪中新苑”部分至今未办出产权证的本区动迁安置户直系子女。”);在而同属一个区的三中心小学只招3个班,却要对口10个居委。根据这些数据我们有理由怀疑一师附小有意压缩地段生的招生范围,把名额留给了那些有利可图的非对口生源,事实上据我所知静安区政府多位领导家的小孩都在一师附小就读,一师附小内地段生和非地段生的比例接近1:1;甚至在武宁南路余姚路口一即将竣工的楼盘(怡乐花园)售楼小姐公然宣称:开发商卖给(实际几乎是白送)一师附小校长一套房产,而回报是凡购买他们楼盘的业主子女日后都能进一师附小就读,就象达安花园当年和一师附小所作的勾当一样。对此希望有关部门详细调查,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