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
四、三皈依与四皈依的异同
由于近来学密者增多,藏密法轨在三皈依上加入了“皈依上师”,此与汉传一般认识有些差距并且引起了相当的辩论。
四皈依没有不妥,而是完全符合佛教旨意的殊胜不共法门。
学过汉传显教的必然知悉,“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一切众生皆具佛性”,即使一个普通人,依如上佛学教理把他当佛对待也是没有问题的。
《妙法莲花经》的常不轻菩萨逢人即礼拜赞叹,故知礼拜上师,事师如佛完全是佛法本意,非藏传佛教的别式。
而藏传佛教作为无上瑜伽部佛法在皈依中即明确提出四皈依更有其理论和实践意义。
须知,无上瑜伽部佛法乃即身成佛之法,既已成佛当然有救度、济拔众生的责任,因此,“皈依上师”不是为众生所设,而是为瑜伽部行人自身所设。换句话说,修无上瑜伽法必须承诺现世救度、济拔众生的责任。
对“皈依上师”起疑义者一是不明佛学深法理论,二是不明无上瑜伽法何以有此规定,三是某些藏地僧人传讲不如法。
传讲不如法第一是对什么是“皈依”没有交代清楚,第二是对开示对象没有观机,第三是自己没有能力也要求“归依上师”。
“皈依”依靠、归投、依顺的含义,这是对求皈依者而言,对授皈依者而言则是救度、济拔的责任。因此,“皈依”是两方面的要求。
佛、法、僧三宝当然能够给予众生救度、济拔,这是显密共许,于一切时处无有过犯。
无上瑜伽部由于有即身成就,故成就者亦能给予众生救度、济拔,因此,上师及历代祖师列为皈依境,这是无上瑜伽部特许责任。
在开始“皈依”时,某些藏地僧人,只要求受“皈依”者接受“皈依上师”,而没有开示自己作为上师的救度、济拔责任,属于说法不圆满。由此导致迷惑争议,责任在上师。
其二、视一切众生如佛,是佛法的甚深说法,于初学者不应开示。对如来藏、佛性、众生平等等深义未如法传讲前亦不应开示事师如佛,亦不应要求“皈依上师”。
观机设教在显法中就作出了要求,无上瑜伽密法更是需要观机设教而传法。
于初机说深法即是毒药。
其三、某些藏地僧人,本身既不打算传讲甚深佛性、如来藏、般若等法门,并且也不打算传授甚深无上瑜伽部法,而要求“皈依上师”、要求“事师如佛”犯大妄语戒。
如果僧人真实未获得无上瑜伽成就,则大妄语罪如法成立,不可惭悔,因其现世无救度、济拔能力,欺诳诸佛、欺诳众生故。去处只有金刚孤独地狱。
“皈依上师”、“事师如佛”只在下述实践中成立:
第一,于佛法教理如实通达、口传开示甚深般若、如来藏、佛性等第一义谛,接受传讲者必须皈依上师、事师如佛。
第二、于四续瑜伽部正行法门已获成就、进行灌顶、传讲、开示要诀,领受灌顶、传讲、要诀者必须皈依上师、事师如佛。
因此,四皈依之“皈依上师”是佛法正说,不必起疑。但这一法门是有条件限制的,故不载于初期**中。而在甚深法门及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瑜伽法中是必须的。 所谓观察上师而皈依的核心也在此二处。
对于那些来只为化缘的僧人是否作皈依,是否事之如佛完全可以酌情考虑。(※本文搜集自:地藏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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