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uangqh 于 2008-9-19 12:08 发表
请问楼主,你贴出来的算国家规定伐?我们公司都跟国家规定走
见转贴:
一.单位报销职工子女学费的问题:见沪价行(2000)第187号,沪财综(2000)第055号文件,<关于调整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估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外企会执行此项福利,至于此阶段后的九年义务的小学及中学阶段是否有此方面的报销规定,目前尚未听说,有待于其他妈妈补充.
二.单位报销职工子女医药费问题:1.首先是看你是否与单位建立独生子女的职工家属劳保关系2.符合条件建立劳保关系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但尚在普通中学或普通职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享受符合医保范围内的报销50%医药费待遇..